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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都起源:匠人营国的城市史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具体到中国早期城市的特征,学术界争论不休,并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这样的聚落遗址,明显已有早期城市的功能与职责。至于与后世内涵完全一致的城市,在中国最晚应该出现在西周时期。如此看来,西周时期城市无论是职能还是形态已与后世并无二致,这说明城市在这一时期已完全发育成熟。

中国古都起源:匠人营国的城市史

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就是说,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城市。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看法。

一些治城市史者又在经济因素之外增加了技术和文化因素。如美国著名的城市理论学家刘易斯·芒福德认为城市“由村庄演化而来,村庄连同周围的田园,构成了新型聚落。人们渐渐学会了制陶、灌溉、耕作,建成了最初的房屋、圣祠、蓄水池、公共道路、集会场地。人类这一系列技术发明和改造自然的行为就是后来形成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先于城市进行的。”而澳大利亚历史学家柴尔德则在城市形成因素中,加入了文化要素:他指出聚落规模、人口规模和大型建筑、剩余产品的出现、阶级的分化、文字的发明、社会组织的出现是早期城市的特征,这其中大型建筑和文字明显属于文化的范畴

具体到中国早期城市的特征,学术界争论不休,并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著名考古学家张光直先生认为中国早期城市应该有五大特征:防御性的夯土城墙、战车、兵器;政治性的宫殿、宗庙与陵寝;宗教性的祭祀法器与祭祀遗址;经济性的手工业作坊和形态性的聚落在定向与规划上的规整性。这一总结是张光直先生基于他对商代城址的考察得出的。另有一些学者不完全同意这一观点,或强调要从中文“城市”涵义出发,即城市必须是同时具备军事防御与经济贸易两大功能的聚落形式。

由上述关于城市起源的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城市的认识并非是简单的形态学的意义,以考古学为基础的学者大多是将城市起源置于文明和国家的探源中考量,城市的起源往往成为判断国家政体存在的依据,在一个区域中追溯原始村落到城址的发展历程,实际意义在于探索人类历史早期的社会演变轨迹。而以历史学为基础的学者,则更拘泥于传统文献中的含义以及与后世城市功能之间的历史关联。

正是基于这样不同背景的学术考量,在多年激烈而严肃的讨论之后,对中国城市起源的认识逐渐汇总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始社会后期的龙山文化,就已出现了城市,因为考古学家已经在中国各地发现了大量龙山文化的古城址,表明当时的人类已经有能够组织修建大型工程的社会机构,社会形态也不再简单,甚至可能已形成国家的雏形,这些城就是各个社会组织的权力中心,这样的城可视为早期的城市;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早期城市出现于原始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之后,早于农业与手工业相分离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并且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并不是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而是城乡分工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

其实,这两种意见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是从考古学出发,后者强调的是社会组织已有一定的复杂程度。但我们从目前发现的大量龙山文化的城址来看,其规模巨大,不仅有防御性的城墙,而且城址内部有明显的职能分区,以这样的城址状况,如果其社会组织没有发生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是不可想像的。

早期的人类,由于征伐不断,所以必须建立有效的防御体系,以保存自己的实力,因而就形成了在居住地区修筑城墙的特点。但是修筑城墙与社会组织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联系。这一点古人早已认识到,如早期典籍《黄帝内传》《世本》《淮南子》《吴越春秋》等就记载“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其中筑城是“卫君”的,君是社会组织的管理者,有君就说明已有一定的社会分工,社会组织已经有一定的复杂程度。

从目前我国的考古发掘报告来看,我国筑城的历史非常悠久。虽然在新石器时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时期都有聚落遗址发现,但明显的是仰韶文化聚落遗址以村落为主,如半坡遗址比较有代表性。其聚落虽然有防御性的沟壕围绕,遗址中部亦有一公共建筑,但整体来看,聚落内部以居住房屋为主,没有专门的手工业作坊和特定功能的区域。因此判定这是一个以农耕渔猎为主的村落遗址。仰韶文化遗址大多如此,反映出这一时期尚未出现明显的社会分工,社会结构也比较简单。而龙山时期的城址不同,大多建有规模宏大的墙体,甚至有学者认为龙山文化时期是我国城郭之制孕育、形成的重要时期。遗址内部有明显的区域功能分异,并且不少遗址还发现有大型手工业作坊遗迹和宫殿遗迹。这样的聚落遗址,明显已有早期城市的功能与职责。虽然大型的史前城址广泛分布在我国南北方,但以黄河流域为主,约有40余座。

后期城市的主要要素——商品交易,也就是市场,开始时和城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世本·作篇》中有颛顼时“祝融作市”。唐代学者颜师古对此注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这是说早期的市场,只是进行物物交换的场所,大多数情况是人们就近在每天汲水的井边进行交易,并没有专门的场所,最多也是与今天的农贸市场或农村集市相似,与城的关系不大:前者为了“买卖”,后者为了“盛民”,互不相干。(www.xing528.com)

至于与后世内涵完全一致的城市,在中国最晚应该出现在西周时期。著于战国时代的《易·系辞》中有十分明确的表述: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

在这段文字中的“噬嗑”是卦名,意为设法以合物,也就是彼此合宜的意思。国即为国都,廛则是市场。城、市首次在这里合二为一。更重要的是,这段文字强调了都城中的经济功能: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还有一个文献证据是被认为成书于西周时期的《周礼》,其中有“司市”之名,说明市场的设立和管理已成为政府行政职能的一部分,而且也明确了这一职司的管理职责:“平市”“均市”“止讼”“去盗”“除诈”等。这一时期国都的市场已是一个固定的场所,按时启闭,定时交易。《周礼·司市》中如是说:

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如此看来,西周时期城市无论是职能还是形态已与后世并无二致,这说明城市在这一时期已完全发育成熟。

不过,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即中国城市虽然在西周时期已完全形成,其形态与后世基本一致,但在西周的文献中却并没有“城市”这个专用名词。最早将城市连在一起使用,是《诗·鄘风·定之方中》。这首诗在讲到春秋时期卫文公徙居楚丘后,“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只是这里的城、市各有其意,并不是后来我们常用的“城市”概念。在《战国策》中则有“城市邑”的说法,如《战国策·赵策一》中,赵国曾割“城市邑五十七,命以为齐,而以求安平君而将之”。同一时期,韩国为了阻挡秦国,求救于赵时,许诺“有城市邑十七,愿再拜献之大王”。可见,战国时期流行着城市邑这一名词。对此,宋元间著名学者胡三省在注解《资治通鉴》时,特别解释道:“城市邑,言邑之有城市者,指言大邑也。”显然,这里的“城市”还是有“城”加有“市”的意思。

明确与今城市概念相同的城市名词出现在《韩非子·爱臣》中:“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但,这已到战国晚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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