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体制是指旅游发展的管理形式。随着世界旅游业的发展,每个国家几乎都形成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制定与执行国家的旅游政策,一般称之为国家旅游组织或国家旅游管理机构。这些国家旅游组织或旅游管理机构可能是一个部、局、委员会或者理事会,但地位、权力、职能也各不相同。全球大致有全国旅游决策机构、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半官方旅游机构、旅游企业行使职能4种类型。
1)全国旅游决策机构
全国旅游决策机构是最高级的全国旅游决策机构,由各国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代表)组成,由它制定全国性的重大旅游规划与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关系,大部分东欧国家采取这种形式。另外一些国家也设有这样的机构,如日本的旅游对策联络会议、美国的旅游政策理事会等。
2)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大致有3种形式:一种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部或相当于部的国家旅游局,如埃及、墨西哥、泰国、叙利亚等;另一种是与其他部门合为一个部,如中国为文化和旅游部,意大利为旅游与娱乐部,法国为工业、邮电与旅游部,葡萄牙为商业与旅游部;再一种是旅游业归属政府的某一部负责,如日本为运输省、挪威为交通部、德国为经济事务部、美国为商业部等。(www.xing528.com)
3)半官方旅游机构
这种机构不属于政府部门,只是其主要负责人由政府部门任命,部分经费来自政府。这种形式在欧洲较为普遍。半官方旅游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半官方旅游局,如爱尔兰、瑞典、芬兰、丹麦等;另一种是旅游协会,如新加坡旅游促进会、中国香港旅游协会等。
4)旅游企业行使职能
旅游企业行使职能是指国家大型骨干旅游企业代行国家旅游组织的职能。如苏联的国际旅行社、捷克的“切多克”旅行社、马来西亚的国家旅游发展公司等,都属于这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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