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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概论:理解旅游消费者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消费者简称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前往目的地游览体验的人。根据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理解差异,以及统计口径的不同要求,关于旅游消费者的定义,通常分为技术性定义和概念性定义两种形式。目前,国内外关于旅游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大多从技术性视角出发,出于统计方面的需要,技术性定义往往从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等不同分类标准分别界定旅游者的概念。

旅游学概论:理解旅游消费者

旅游消费者简称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前往目的地游览体验的人。根据不同国家及地区的理解差异,以及统计口径的不同要求,关于旅游消费者的定义,通常分为技术性定义和概念性定义两种形式。

1)技术性定义

技术性定义即为满足统计需要,将可量化的限定性指标纳入定义中,一般从离开常住地、访问目的、停留时间三个方面界定旅游者的含义。目前,国内外关于旅游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大多从技术性视角出发,出于统计方面的需要,技术性定义往往从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等不同分类标准分别界定旅游者的概念。

(1)国外的技术性定义

最早有关国际旅游者的界定于1937年由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提出,认为国际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国到其他国家访问旅行超过24小时的人。并明确规定,以下人员应纳入国际旅游者的统计范围:①出于消遣、家庭事务和身体健康等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②参加科学、行政、外交、宗教体育等方面国际会议而旅行的人;③因商业原因而旅行的人;④在海上巡游途中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逗留时间不足24小时,也被视为国际旅游者。同时,还明确规定下列来访的入境人员不在“国际旅游者”的统计之列:①来访目的为谋求职业或长期居住;②寄宿在校的他国学生;③跨境前来工作的邻国边境居民;④途经该国而不作法律意义上停留的人,不论其停留时间多长。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伴随着国际旅游业的起步发展,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IUOTO,即世界旅游组织前身)于1950年对上述定义进行了修改,将修学旅行的外国学生纳入国际旅游者的统计范围,并增设“短途国际旅游者”类别,将其界定为因消遣性目的而到访其他国家,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

随着国际大众旅游的快速发展,统一和规范世界各国的旅游统计口径的问题引起了联合国和有关国际旅游组织的重视。在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的推动下,联合国于1963年在罗马召开了国际旅游会议(简称“罗马会议”)。该次会议将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所有入境来访人员统称为“游客”,是指除了移民和就业的目的以外,基于任何其他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惯常居住的国家访问的人,其访问目的可以是消遣或事务;并将游客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旅游目的国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人,称为“旅游者”;另一类是在旅游目的国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称为“一日游游客”。同时,罗马会议还规定,上述统计口径中的“游客”不包括那些在法律意义上未进入某国的过境旅客,如途经该国但在中转过程中未离开机场中转区域的国际航空旅客。1967年下设在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统计专家组进一步明确了“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的区别,并提议将中转的过境旅游者纳入“一日游游客”统计口径。1976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召开了一次国际会议,正式批准了罗马会议对于旅游者的定义。

此后,世界旅游组织(UNWTO)重申将罗马会议定义作为该组织统计旅游者的依据,并进一步明确了“国际游客”和“国际旅游者”的定义:国际游客是指到一个非惯常居住的国家去旅行,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主要访问目的不是获取报酬的人,并以停留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为标准划分为国际旅游者和国际一日游游客两种类型。

与此同时,为了实现国内旅游统计口径一致性,世界旅游组织参照国际游客的界定与分类标准,将国内游客分为过夜国内旅游者和不过夜国内旅游者。其中过夜国内旅游者是指在居住国某一目的地旅行超过24小时而少于一年的人,其目的是休闲、度假、运动、商务、会议、学习、探亲访友、健康或宗教;不过夜旅游者则是指基于以上任一目的并在目的地逗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这一定义较为全面地描述了旅游者的动机,而且规定了范围是在其居住国内,不管国籍如何,避免了旅游统计工作中的不确定性。

(2)国内的技术性定义

改革开放以后,来华旅游的海外游客日益增多。1979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对国际旅游者做出明确规定:国际旅游者是指出于探亲访友、观光、度假、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交流活动等非牟利性目的,离开惯常居住国(或地区)来中国大陆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同时规定以下人员不属于国际旅游者:①应邀来华访问的外国政府部长级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②各国驻华领事人员;③常住中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④乘坐国际航班直接过境的旅客、机组人员和在口岸逗留不过夜的铁路员工以及船舶驾驶人员;⑤边境地区出于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往来的边民;⑥归国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⑦已在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离境迁出后又返回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⑧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并根据停留时间不同进一步将入境游客分为两类:①入境旅游者,即在我国大陆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入境游客;②入境一日游游客,即未在我国大陆住宿设施内停留过夜,当日离境的人员。(www.xing528.com)

同时,还将国内旅游者定义为:任何因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医疗、购物、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等原因,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主要访问目的不是去从事从到访地区获取报酬活动的人。国内游客包括在我国境内常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但不包括下列人员:①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级以上领导干部;②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③调遣的武装人员;④到外地入学就读的学生;⑤到外地基层锻炼的干部;⑥到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⑦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国内游客也分为两类:①国内旅游者,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国内游客;②国内一日游游客,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外出距离10公里以上,在境内其他地方旅行和访问,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足24小时,未在到访地区的住宿设施内停留过夜的国内游客。

综上,本书从技术性角度将旅游者定义为:到常住地以外进行非牟利性活动,且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人。

2)概念性定义

概念性定义是对旅游消费者的含义进行一般性的描述,旨在对其本质属性进行学术性界定,这类界定大多出现于不同机构或学者的学术性研究或探讨。

(1)国外的概念性定义

关于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最早见于1811年出版的《牛津辞典》。该版字典认为旅游者是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外来游客。1876年的《世纪大百科词典》把旅游者定义为因好奇和无聊而旅行的人。1933年英国人奥格威尔在《旅游活动》一书中从经济学的角度给出了旅游者的定义,认为旅游者必须是具备两个条件的人:一是离开自己的久居地到外部任何地方去,时间不超过一年;二是在离开自己久居地期间,把钱用到他们所在的地方,而不是在其他地方挣钱。1989年美国学者麦肯耐尔在其著作《旅游者:休闲阶层新论》中提到了旅游者是在旅游过程中获取某种经历的现代人。1992年以色列学者科恩认为旅游者是出于自愿、暂时离家外出的人,他们之所以从事路程相对较长的、非经常重复的往返旅行,是出于盼望旅行中所能体验到的新奇生活所带来的愉悦。

(2)国内的概念性定义

国家旅游局1997年颁布的《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6766—1997)》中认定旅游者是指为满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进行旅游消费活动的主体,是旅游服务活动的需求者和服务对象。

我国学者马勇认为旅游者是指以闲暇消遣为目的,或因学术、商务、探亲访友、疗养、宗教活动等,暂时离开常住地到异地逗留24小时以上的人。[1]刘伟、朱玉槐认为旅游者就是暂时离开常住地(最少24小时,最多一年),在异国他乡吃、住、行、游、购、娱,从而达到物质上和精神上满足的人。[2]王敬武提出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以寻求改变精神状态、获取最大的身体和心理满足,达到精神愉快过程的人。[3]向东认为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旅行和访问的人,其外出的目的可以是消遣性消费,也可以是非消遣性旅游。[4]谢彦君则将旅游者定义为利用其自由时间并以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在异地获得短暂的休闲体验的人,避开了旅游者定义中常见的“异地”和“短暂停留”的争议。[5]

综上,本书从概念性角度将旅游者定义为:离开常住地前往目的地游览体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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