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给予了柏拉图哲学以崇高的评价。波普尔认为:“柏拉图著作的影响(无论好坏)是不可估量的。可以说西方思想不是柏拉图哲学就是反柏拉图哲学的,但很少是非柏拉图哲学的。”怀特海对柏拉图的评价是:“关于全部西方哲学的传统的普通特征,可以稳妥地概括为:两千年的西方哲学史都是柏拉图的注脚。”
1.客观唯心主义
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理念的世界是真实的存在,永恒不变,而人类感官所接触到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只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微弱的影子,它由现象所组成,而每种现象是因时空等因素而表现出暂时变动等特征。即自然界中有形的东西是流动的,但是构成这些有形物质的形式或理念却是永恒不变的。柏拉图曾以“马”和“桌子”为例。当我们说到“马”时,我们没有指任何具体的一匹马,而是称任何一种马。而“马”的含义本身独立于各种有形的马,它不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因此是永恒的。任何一匹特定的、有形的、存在于感官世界的马,都是“流动”的,会死亡、会腐烂。
由此出发,柏拉图提出了一种理念论和回忆说的认识论,并将它作为其教学理论的哲学基础。他认为对那些变换的、流动的事物不可能有真正的认识,我们对它们只有意见和看法,我们唯一能够真正了解的,只有那引起我们能够运用我们的理智来了解的形式或者理念。
在柏拉图《理想国》中,他曾用著名的“洞穴理论”来解释理念论:有一群囚犯在一个洞穴中,他们手脚都被捆绑,身体也无法转身,只能背对着洞口。他们面前是一堵墙,身后燃烧着一堆火。在那墙上他们看到了自己以及身后到火堆之间事物的影子,由于他们看不到任何其他东西,这群囚犯就以为所看到的影子为真实的东西。如果他们中的一个碰巧获释,转过头来看到了火光与物体,他最初会感到困惑;他的眼睛会感到痛苦;他甚至会认为影子比它们的原物更真实。如果有人进一步拉他走出洞穴,到阳光下的世界,他会更加炫目,甚至会发火;起初他只能看事物在水中的倒影,然后才能看阳光中的事物,最后甚至能看太阳自身。到那时他才处于真正的解放状态,会开始怜悯他的囚徒同伴、他的原来的信仰和生活。如果他返回去拯救他的囚徒同伴,他得有一段时间去适应洞中的黑暗,并且会发现很难说服他们跟他走出洞穴。
柏拉图用这个比喻来告诉我们,“形式”其实就是阳光照耀下的实物,而我们的感官世界所能感受到的只是墙上的影子而已。我们的大自然比起鲜明的理性世界来说,是黑暗而单调的。不懂哲学的人能看到的只是那些影子,而哲学家则在真理的阳光下看到外部事物。但是另一方面,柏拉图又把太阳比作正义和真理,强调我们所看见的阳光只是太阳的形式,而不是实质。(www.xing528.com)
2.政治思想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曾设计了心目中理想的城邦图景。城邦规模适中,国人彼此认识。他将理想国民划分为治国者、武士、劳动者三个等级。治国者依靠自己的哲学和道德力量统治国家;武士们辅助治国;劳动者则为全国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哲学王能够认识理念,具有完美的德行和高超的智慧,明了正义之所在,按理性的指引去公正地治理国家。治国者和武士没有私产和家庭,因为私产和家庭是一切私心邪念的根源。劳动者也绝不允许拥有奢华的物品。理想国当然重视教育,因为国民素质与品质的优劣决定国家的好坏。柏拉图的《理想国》曾深刻地影响了后期的社会主义者和历史改革者。
柏拉图和他的理想国
《政治家篇》约作于柏拉图后两次去叙拉古之间(公元前367年—公元前361年),这是他在叙拉古的政治实践受到挫折,思想发生变化的时期。《政治家篇》主旨是讨论真政治家及政治的定义。柏拉图在这篇对话中提出了政治中道、混合的概念;首次明确论述了法律的作用并以法律作为划分政体的标准。他认为,真政治家(哲学王)无须用法律统治,但现实中真政治家极为罕见,即使有真政治家,法律也还有一定的作用。因为政治不仅是一种艺术,亦是一门科学。法律对于政治家,在实践中确实是必要的。
柏拉图在其最后的作品《法律篇》中进一步发挥了关于法律的作用的思想。从理想出发,他推崇哲学王的统治,“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比知识更有威力”;从现实出发,他强调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如同最野蛮的兽类。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在12卷的《法律篇》中,设计了他的“第二等好”的城邦,包括地理环境、疆域大小、人口规模与来源、国家经济生活、阶级结构、政治制度、法律等细则。由于指导思想的变化,第二等好的城邦与《理想国》中的正义之邦相比,在具体措施上有很大区别;主要有:政治制度由哲学王执政的贤人政体转为混合政体,以防止个人专权。《理想国》主张统治者实行公产、公妻、公餐、公育制,《法律篇》则恢复了私有财产和家庭;《理想国》中划分公民等级是依照其先天禀赋的优劣,而《法律篇》则是按照后天财产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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