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格拉底问题
苏格拉底平生未著一文,因此,他的思想我们主要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色诺芬等的记述中来推知。而这些记述显然又是矛盾与冲突的,因此,分辨哪是苏格拉底的思想,哪是著者的思想是极其困难的。尤其柏拉图的《理想国》,尽管以苏氏之口展开讨论,但学者多认为其中诸多思想都是柏拉图而非苏氏的思想。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柏拉图前期的著作基本是苏氏的思想,而后期如《法律篇》等乃是其本人的思想。本文试图反应古希腊体育的全面图景,因此并不对本问题展开深入论证,只要能反映当时的思想及其社会状况,到底是苏氏的思想还是柏拉图本人的观点,对于本文的研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与偏离,当然厘清二者的学术观点,仍有待学者的努力。
2.主要观点
(1)关于灵魂
苏格拉底关于灵魂的学说,进一步使精神和物质的分化更加明朗起来。苏格拉底以前的哲学家,早已有灵魂不灭的说法,已经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对立的萌芽。但在他以前的哲学家对于灵魂的看法还比较模糊,有的还将灵魂看成是最精细的物质,因而,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界限还不明确。到苏格拉底才明确地将灵魂看成是与物质有本质不同的精神实体。在苏格拉底看来,事物的产生与灭亡,不过是某种东西的聚合和分散。他将精神和物质明确对立起来的观点,成为哲学史上的开端。
(2)关于真理
苏格拉底既反对自然哲学家将知识的主题限定在自然范围内,同时,又不满于智者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之说[1]。苏格拉底放弃了对自然世界的研究,想在伦理问题上求得普遍真理,开始为事物寻求定义。他反对智者们的相对主义,认为“意见”可以有各种各样,“真理”却只能有一个;“意见”可以随个人以及其他条件而变化,“真理”却是永恒的,不变的。在柏拉图早期对话中,讨论的主题几乎都是如何为伦理道德下定义的问题。这种下定义的方式所关注的是事物自身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是事物是如何的具体问题。他反对智者派所崇尚的让每一个学习者自由地探究真理、人人都拥有真理、人人自以为是的混乱局面。他看重的是以寻求绝对定义的方式追求普遍的、唯一真实的知识[2]。以美德的学习问题为例,苏格拉底对学习者的期望是:不必寻找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美德,而必须认识美德自身。苏格拉底认为,必然有一种关于所有美德的共同美德,如果学习者不知道这种共同美德,学习者也就不能真正知道各种美德。苏格拉底主要是用是什么的下定义的学习方式来取代智者的应如何的自由探索[3]。
苏格拉底所追求的,是要求认识“美自身”“正义自身”,这是美和正义的普遍定义,是真正的知识,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美的理念”“正义的理念”。这是西方哲学史上“理念论”的最初形式。苏格拉底还进一步指出,自然界的因果系列是无穷无尽的,如果哲学只去寻求这种因果,就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最终原因。他认为事物的最终原因是“善”,这就是事物的目的性。他以目的论代替了对事物因果关系的研究,为以后的哲学开辟了道路。
(3)辩证思想
苏格拉底认为一切知识,均从疑难中产生,愈求进步疑难愈多,疑难愈多进步愈大。苏格拉底的助产术,集中表现在他经常采用的“诘问式”的形式中,以提问的方式揭露对方提出的各种命题、学说中的矛盾,以动摇对方论证的基础,指明对方的错误。在诘问中,苏格拉底自己并不给予正面的、积极的回答,因为他承认自己无知。这种方式一般被称为“苏格拉底的讽刺”。苏格拉底的这种方法是由爱利亚学派的逻辑推论发展而来。在西方哲学史上,是最早的辩证法的形式。
4.受到指控
原告共有三个,即安尼图斯、墨勒图斯和吕孔。苏格拉底自认为这些人是被别人收买的。其中安尼图斯是一个修辞家,苏格拉底被处决后,他也被流放,并在流放中被人用石头砸死。苏格拉底认为墨勒图斯是为诗人出气,安尼图斯是为工匠和政客报仇,而吕贡则是为演说家翻案。
他被控的罪名为三个,即不信神、引进新神和腐化青年,指他经常大讲要听从自己心中的灵机,以取代传统的、流行的人格化的多神论;指他在民众特别是在青年中不知疲倦地宣讲他的学说、思想、主张,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人格魅力吸引了大批追随者[4]。因为特赦法,雅典人不能以反民主的名义审判苏格拉底,因此,这三个罪名有转移方向之嫌。
5.审判过程
陪审团由500名男性公民组成,是从雅典城中随机抽选具有公民权的公民,其中包括哲学家、贵族,但更多的是漂洗羊毛的、盖房的、打铁的、种田的、做买卖的……,最后加上主席审判的人一共为501人,审判在露天剧场进行,因为没有一幢建筑能容下如此多的人。
苏格拉底之死
法庭审理的第一阶段,即定罪阶段。法庭上,苏格拉底并没有如其他被告通常采用的策略那样,让自己的孩子在法庭上哭闹装可怜,或者是哀求法官,而是按照他惯常的手法驳斥了每一条控诉,他甚至在现场表示斯巴达的模式虽不可取,却也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苏格拉底不友好的态度导致一些“游离票”走到了对立面。最后,500名法官,500张票,280票对220票,裁定罪名成立。事实上仅差30票,苏格拉底就能被无罪释放,按照当时雅典法律规定:案件由全体法官投票,按多数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原告一方如果票不足全票1/5,则为诬告,应罚款1000。
雅典法律规定,庭审应在一日内完成,正常情形下也需在一日之内执行。(www.xing528.com)
罪名成立后,紧接下来就是量刑,分别为认罪罚款、流放和监禁,当然,最可怕的结果是死刑。徒弟柏拉图分析真正想置苏格拉底于死地的人并不多,只要他当庭认罪并缴纳罚金,这个“游戏”也就到此结束了。所以他建议老师在第二次辩论中强调自己对于城邦曾经的贡献,争取流放刑罚或监禁刑。但是苏格拉底由于并不认为自己有罪,面对陪审团时,苏格拉底显得更加无礼,甚至可以说是挑衅,认为自己的功绩远过于在奥林匹亚赛会上赛马赛车得胜的人员,因为他们使人们表面上快乐,而他则使人真正快乐。因此,城邦对他的适当待遇是在国宾馆用餐,而不应受到处罚[[5]]。他建议:对于他的刑罚应该是宣布他是雅典城的公民英雄,并宣告在他的余生中,有权在市政厅免费享用一日三餐。陪审团中发出了嘘声,甚至有人发出了咆哮,认为苏格拉底是在蔑视法庭的威仪并考验法官的智慧和耐心,第二次投票在一阵愤怒的吵闹声中进行,结果很快出来了,360票对140票,决定对苏格拉处以死刑。
6.拒绝逃亡
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以后,按希腊法律,审判与执行应在同一天完成,因为希腊并没有完善的监狱制度。但由于当时希腊派船到提洛岛参加阿波罗祭祀,根据城邦律法,在祭祀船队出发到归来期间,不允许执行死刑。因此,苏格拉底是在审判后过了一段时间才被执行的,这也为朋友们营救苏格拉底提供了机会。根据柏拉图对话的《格黎东》篇,营救苏格拉底的力量大约有两支:第一支是富豪学生格黎东,其曾为没有在审判之前通过金钱使原告与苏格拉底和解而后悔不已。因此主动提出买通看守,安排苏格拉底出逃。他不仅买通了看守,而且已有城邦愿意接收苏格拉底,如帖撒利,包括为参与营救的人安排好了退身之策。第二支是准备帮助苏格拉底的外邦人,如忒拜的辛弥亚、盖倍等许多人,这些人知道苏格拉底的事情之后,带钱来到雅典。准备资助对苏格拉底的营救。从格黎东的叙述来看,由于雅典并无完善的监狱制度,又有大量的人对苏格拉底充满同情,而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营救,并制订了完善的计划。
曾经关押过苏格拉底的岩石监狱遗址
但是面对死亡的时候,苏格拉底并没有退缩,而是选择了欣然赴死。在《斐多篇》中,我们能清楚地看到苏格拉底这种对死向往的心灵轨迹:“你显然认为我的预见性比天鹅还要差,因为,当这些鸟儿感到自己快要死的时候,它们会比此前一生更加大声、更加甜蜜地歌唱,它们对自己就要去神那里感到快乐,而它们是神的仆人。人们错误地把天鹅的临终绝唱理解为表达悲哀。持这种说法的人被他们自己对死亡的恐惧所误导,没想到鸟儿在饥饿、寒冷和其他窘境中是不会歌唱的,哪怕是夜莺、燕子、戴胜,它们的歌声被视为挽歌[6]。没有人知道死对人是否最好的境界,而大家却怕死,而一若确知死是最好的境界。以所不知为知,不是最可耻的吗?诸位,这也许是我不同于大多数人之处,我如自认智过于人,也就在此;不充分了解阴间的情形,我不自命知之。……现在我们分手了,我走向死,诸位走向生,但是究竟谁好?那只有神知道了[7]。
关于苏格拉底勇于赴死的原因可能包括:
(1)对城邦的感情。苏格拉底热爱雅典城邦,他更不容许最神圣的理想有丝毫的被亵渎,作为公民的他曾三次参战,作为重装步兵,恪尽职守,在众人撤退时仍返回前线救出战友。因此,作为城邦的“牛虻”,他情愿以自己的死来警醒城管,唤醒在希波战争失败后日益腐化、堕落的群众。
(2)三次参战远征的人生体验。苏格拉底在雅典与斯巴达长达二十多年的伯罗奔尼撒争霸战争中,参与过三次远征,分别是:波提狄亚(Potidaea)、阿姆菲波利斯(Amphipolis)和代利姆(Delium)。战争无疑会对每一个战士的生死观产生重大影响,参战者不仅需要用顽强的意志来面对各种艰难困苦,而且在勇敢杀敌时须将生死置之度外。苏格拉底临终时刻对死的淡定态度,正是对上述顽强意志力的充分表现[8]。
(3)刚正的性格。公元前406年,雅典在海战中战胜斯巴达,因风高浪急,未能将阵亡者收葬,结果十位将军受到集体审判。苏格拉底族人担任主席(共十族,每族推选50人,共500人,每36天由一族元老当主席),当时主席团里只有苏格拉底一个人投了反对票。公元前404年,三十巨头派包括苏格拉底在内的五人到萨拉密捉雷翁来处死,结果四个去了,苏格拉底则直接回了家。
(4)相信一切皆神意。他并非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他更注重自己的灵魂,他相信神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万事万物都是神有意识有目的的巧妙的安排。他没有背叛神,既然如此,死亡也就是神对他的召唤,他还有什么可犹豫的呢?
(5)相信灵魂,在申辨篇中[9],认为死亡的状态可能有两种,绝对的虚无和灵魂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处。绝对的虚无如无梦的熟睡一下可欲;而灵魂的迁移,则可进入生命的纯粹状态。在裴洞篇[10],苏格拉底首先跟格贝讨论了人为什么不能杀死自己,他认为有两种说法,一种秘密传授,即人生如在狱中,不能自己越狱潜逃;他觉得太过于深奥。另一种是人是神灵的所有之物,没有自杀的权利。同时,在该篇中他强调了人的灵魂死后会到神灵那里去。并且有了早期的“炼狱”思想。
(6)趋于老年。苏格拉底是这样看待自己的死亡的:“如果我活得更长久一些,很可能我就不得不忍受老年的,目力减退哪,听觉不灵哪,思想迟钝哪,学习越来越缓慢哪,以致那些我曾经比别人强的事情,反倒变得不如别人了。如果我不感觉到这些,生活就毫无价值,如果我感觉到的话,生活岂不就必然越来越坏而且越来越不幸了吗?但如果我不义地死去,这乃是那些不义地处死我的人的耻辱。”[11]
(7)对律法的执守。这里的律法即包括法律,也包括风俗。他将国法置于自己的生命之上,所以就算后期友人买通看守,安排其逃亡去处时,他却说:“个人的生命是父母给的,而父母是在国家婚姻法的许可下结合的,所以没有国家就没有个人,那么无论怎样,个人都必须服从国家,服从法律。”[12]苏格拉底不决定以错还错,以恶还恶,拒绝用逃跑来践踏自己热爱的国家的法律,誓死维护国法的无尚尊严[13]。
7.从容就义
根据当时雅典法律规定,处死犯人的方法是赐以毒酒一杯。据记载,当苏格拉底被执行死刑时,柏拉图因有病并不在现场。虽然他衣衫褴褛,散发赤足,而面容却镇定自若。他把自己的妻子和女儿打发开,而去同他的学生谈论灵魂永生的问题。在狱卒表示时间已到,他并无半点拖延就饮下了毒酒。
苏格拉底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了自己的哲学信条与生活方式的统一,以及对城邦律法的遵守;雅典人赢得了迫害哲学家和贤人的罪名;他的诸多弟子如柏拉图、徒孙亚里士多德开始反思民主制的缺陷;开启了后世哲人命运多舛的宿命。
苏格拉底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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