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摔跤和拳击混合而成的一个竞技项目。在公元前648年第33届奥林匹亚竞技会上开始被列为正式竞赛项目。但比赛规则一直到200年以后的第83届才被制定出来。制定者是该届混斗冠军罗得岛的多里欧斯。
进行混斗比赛时,竞技者身体的任何部位都是进攻的武器。它不像摔跤那样只需将对手摔倒即获胜,而是可以用各种动作和方法打击对手,直到对手丧失抵抗力或承认失败。比赛中通常使用的方法有绊脚、拉脚、抓鼻、揪耳、折手指和手腕关节、卡脖子、踢腿等。混斗比赛设裁判员1人,裁判员手持棍棒,负责监督竞技双方是否有犯规行为,一旦发现一方犯规,便用棍棒进行教训。如果选手在摔跤和混斗两个项目中都能获胜,便会赢得“卓越的竞技者”的光荣称号。因为大力神赫拉克勒斯在奥林匹亚曾同时赢得过摔跤和混斗两项冠军,因此,他们也被称为“赫拉克勒斯的继承者”。同时,在德尔斐、伊斯特摩斯、尼米亚和奥林匹克四项竞技中均获胜的人,被称为“非凡的人”,类似于今天的大满贯。在古奥运会史上,这样的优胜者总共只有7个。
克洛顿的米洛
摔跤、拳击和混斗这三种对抗项目十分激烈和危险,伤亡并不鲜见。但奥林匹克规则免除了运动员们伤害和谋杀的罪名,这可能是最早的体育伤害“风险自担”作为免责事由的规定。摔跤运动员多是轻伤,而拳击和混斗则有可能发生残废或伤亡,因为在混斗中允许运动员扼住对手的喉咙。拳击冠军当然可能被打得血肉模糊,牙齿脱落。据记载,一位出身于贵族的运动员曾被剥夺了继承权,因为他的兄弟已无人能认出他。当然,每届奥运会后都会为死亡者举行火葬仪式,这使得整个赛会更加刺激。(www.xing528.com)
在奥运会混斗史上最让人难以忘记的胜利者,是费格里亚城邦的阿希支翁。他以过人的力量、非凡的机敏和技巧,接连两次获得奥运混斗的优胜。在公元前564年第54届奥运会上,阿希支翁再次出现在混斗赛场上,人们期待着他能再次夺冠,获得三连胜。
开始时,阿支希翁不费周折地战胜了一个个对手。最后,与他对决的是不知名的一个新手。阿希支翁本以为胜券在握了。结果却发现对方实力强劲,并被对手用“阶梯锁”,即对手扑到他背上,双腿紧盘腹部,双臂锁住其颈部,以至让他不能呼吸。处于此艰难境地的他本想举手认输,放弃比赛。但其教练在旁边喊道:“决不能在奥林匹亚认输……!”于是他拼尽最后一丝力气,拼命折断了对手的一只脚趾。对方疼痛难忍,立刻伸出食指以示投降。而此时阿希支翁也因窒息而被活活卡死。按照规则,阿支希翁仍被宣布为冠军,裁判们把一项橄榄枝花冠戴在他的头上,并且按照三届优胜的荣誉给他建立了铜像,以表彰他的永不认输的体育精神。
由于在比赛中规则不允许挖对手的眼睛和用嘴咬人,但有些选手开始采用其他办法,变相犯规以取胜,如有的折断对手的手指或脚趾,有的则将对手的踝骨扭脱臼等。来自西锡安的一个名叫索斯特拉托斯的选手,用折断对手手指的战术,曾先后获得三届比赛的胜利,于是被大家称为“手指先生”。但其他选手并没有向他学习,而他的战术尽管合法,却为观众所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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