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裁判员
伊利斯人在古典主义时代就建立了一个高效的体育管理组织,即在裁判员之上,设立了一个由24个农牧主组成的“奥委会”来管理整个赛事,总体安排赛程或增加新的比赛项目。这是一个立法委员会,将规则代代相传下来。但在每届奥运会上,最显眼的仍是那些活跃的裁判们,他们被尊称为希腊法律卫士,其职责比今天裁判们显然要宽泛得多。[12]
1.裁判员的产生
奥林匹亚竞技会从第1届开始即设立裁判员。第一位裁判员是伊利斯国王伊菲图斯,以后裁判职务按传统由伊利斯人继承。在最初的200年中,裁判员只有1人。由伊利斯最负盛名的俄克叙卢斯家庭的人担任。公元前580年,改为伊利斯城邦抽签选出两名裁判。到第75届时,增为9人,3人负责车马赛,3人负责五项竞技,3人负责其他比赛,并选出一名裁判长。第103届赛会,即公元前368年时,伊利斯12个城邦,每个城邦选出一人担任裁判员。到公元前348年第108届奥林匹亚竞技会才正式确定为10人。
2.裁判员的工作与职责
裁判工作极为费时且没有报酬,甚至裁判们还要用自己的资金来弥补意外花销。如赛场工作人员的报酬、运动员按摩所需要的橄榄油,以及游行、祭祀或其他仪式开支等,都需要裁判们和当地贵族的资助。
每届竞技会开始前10个月,中选的裁判员必须到伊利斯参加集训,主要学习比赛规则和运动常识。裁判员不仅要承担比赛期间的裁判工作,还要负责整个竞技会的组织工作,如在收到运动员报名单后,要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登记入册;运动员报到后,要在每天早上给以训练指导,讲解运动道德方面的问题。裁判员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每届竞技会前一天,向希腊城邦下达“神圣休战”1个月的命令,后来又延长到3个月。他们身着紫色长袍,头戴月桂冠,手握赋予极大权力的法鞭。整个竞技会在他们指挥下井然有序地进行。竞赛中有不服裁决者,可向“奥委会”提出上诉,如果确系误判,裁判将被课以罚金,但判决结果不会更改。[13](www.xing528.com)
3.因裁判公正引发的智慧之争
古奥运会是希腊的荣耀,更是伊利斯城邦的骄傲,他们为能主管并组织这一盛大活动而自豪。因这一事件还曾引起一个外交事件,并促使人们深入思考体育中的公正问题。
当埃及由普撒米司统治的时候,有一些使节从伊利斯来见他。伊利斯人夸口说他们在人类当中最公正合理地和出色地组织了奥林匹克竞赛,他们宣称尽管埃及人是人类中最智慧的,可是甚至埃及人也不能对它有所改进了。当伊利斯人到埃及来并说明他们此行的目的时,普撒米司便召集了据说是埃及最有智慧的人们开了一个会。这些人集会在一起并向告诉他们必须遵从的比赛规则的伊利斯人进行询问,伊利斯人介绍了如何组织奥林匹克竞赛之后,便说他们这次来是为了这样做的:如果埃及人能够发明任何更加公正的办法,他们也会学习的。埃及人在一起商量了一下,然后询问伊利斯人,问他们本城邦的人是否也参加比赛。伊利斯人作了肯定的回答:从伊利斯和其他地方来的一切希腊人都可以参加比赛的。于是埃及人就说,这个规则不是完全公正的。他们说:“因为,在比赛中你们不可能不偏袒你们当地的人和不公正地对待异邦人。而如果你们真为制定公正的规则而到埃及来的话,那你们便应只允许异邦人参加,而不是伊利斯人参加比赛了。”虽然伊利斯人客客气气地对埃及人的建议表示感谢,但并未采纳。因为伊利斯城邦要控制奥运会,不允许其他城邦染指,而禁止本城邦人员参赛无论如何是难以做到的,因为这一权利带有神圣性,是每一个希腊血统公民的光荣与梦想。
因此,可能伊利斯城邦本身即意识到了这一“回避”难题,只不过他们更愿意通过裁判的严格选拔、运动员的神圣宣誓,比赛过程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等规则来消减这一弊端。不仅如此,由于赛车和赛马可以雇佣奴隶或运动员参赛,甚至裁判自己的赛车和马匹也可参赛。[14]
根据学者对古代赛会优胜者名单的统计,在男子成人项目比赛中,赢得优胜的伊利斯人占全体优胜者的比例10.5%。而在其他赛会,如德尔斐、尼米亚竞技会等,伊利斯人占获胜者的比例约为9.5%,考虑到主场因素,伊利斯城邦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的稍高比例实属正常,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奥运会上裁判的执法还是相对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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