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性”与“参赞化育” 如前所述,儒家认为人是天地万物之中有理性的存在者,是高贵、灵明的存在者,与物不同。什么是人的“贵”?照唐玄宗所说,是“异于万物”。人是天地之心,天地之心生养万物,无有止息。人的贵和异就在于他能够体会和服从天地的意愿,把自己的生生之心推广出去,把天地生养万物的职能作为自己的职责,助天行道,延天佑人。《中庸》把人的这种工作称为“参天地,赞化育”,即参与和帮助天地万物的生生。儒家哲学认为,这是人道德的、宇宙的职责。
为做到参赞化育,《中庸》提出了“尽性”的观点。在儒家哲学中,人性是人的生物之心,也是天地之心。《中庸》提出,人应当尽己之性、尽人知性、尽物之性,即充分实现自己的本性,这样才能让每个人都实现自己的本性,从而让天地万物也都实现它们的本性,做到了这一点,也就做到了参赞天地万物的化育。人实现自己的本性,包含着让他人、让天地万物都实现自己的本性。“尽物之性”就是尊重事物固有的价值,不伤害其固有的性质,让万物按照自身的性质发展。这才是参与和帮助天地诞生和养育万物。人做到了这一点就是真正的人,能够与天地并立的人。阳明在论述明德亲民时指出,亲吾之父、兄以及天下人之父、兄,此心之仁便与天下之父、兄为一体。君臣、夫妇、朋友,以至于山川、鬼神、鸟兽、草木,莫不实实在在地去亲它,达成自己的一体之仁,这样才是德无不明,真的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这样才是明明德于天下,家齐国治而天下平;这样才是尽性。
儒家认为,天地生物,赋予了每一事物固有的内在价值,希望每一物都能顺遂地完成自己的生命,而不是夭折死亡。人当随顺天地,不戕逆万物之生。所谓厚德载物、仁民爱物、民胞物与,都是这个意思。比如土地之性是生养万物,尽土地之性,就要充分发挥它的生养作用。对于山脉、河流、植物、动物、他人、他国、整个人类,我们都要这样去思考。最终应达到《中庸》所说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荀子所说的“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易传》所说的“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的境界,这就是与天地万物为一体,是儒家应该有的胸怀。亦如成中英先生所说,宇宙论、生态学和伦理学在圣人人格中是三位一体的。所谓并育不害,也是“天人合一”“天人合德”。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不是儒家哲学的主流;“天人交相胜,还相用”“人定胜天”的中的“天”都不单是自然界;王夫之的“延天佑人”的思想比较接近参天地赞化育的思想。
(2)爱有差等:道德共同体的范围 《中庸》所说的尽性,也叫作“诚”。《中庸》认为,诚是天地的本性,人应努力做到诚,从而做到让他人和万物都能实现自己的本性。从哲学上说,“尽性”也是人的主体性。儒家文化其实是把天地生养万物的功能作为人的道德职责了。人既然承担了天地生养万物的职责,就要“替天行道”,把道德关怀的范围推及、扩展到整个自然界其他物种、生态圈和山河大地等无机界,承担对它们的相应的道德义务。这意味着,整个自然界范围内的事物,都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宇宙的事,就是自己分内的事,否则就不能说是完整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王阳明已经明确地把道德共同体扩展到同类的人、有生意的植物以及没有生命的瓦石。儒家的主体性与西方近代以来建立在主客体对立和二分基础上的主体性截然不同,它是帮助他人、万物实现自己的本性,而不是出于人的目的单方面地征服自然。儒家哲学所说的人性的灵与贵,不是近代以来西方意义上的主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虽然说天地间只有人是最珍贵的,却不是人类中心主义。不过,儒家也不像道家的庄子那样,认为万物价值都是一样的。在对待外部事物的道德顺序上,儒家文化强调爱有差等,对于天地万物施爱有顺序和轻重的差异。照阳明的说法,爱就像植物的生意,有一个生出、流行的过程。对于父兄的爱,是人心生意的发端处。由此以往,至于仁民、爱物,就像植物生长主干、枝叶。儒家认为,墨家兼爱,生意无根,不能生生不息地持续下去,所以称不上仁。
在儒家看来,在对于物的爱和对于人的爱发生冲突时,前者应该让位于后者。王阳明认为这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他说,同样是身体的一部分,用手、足护卫头、目;禽兽和草木都是要爱的,可是,用草木养禽兽;人和禽兽都是要爱的,可是,用禽兽供养宾客和祭祀;路人和亲人都是要爱的,可是,在他们同时面临饥饿的时候,把仅有的食品给亲人而不是路人,都是道理合该如此。的确,人处于自然进化链条的顶端,为了生存,必须消耗植物和其他动物的肉体,这其中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既然自然的进化产生了人,既然人的存在也是进化所要求的,那么,人在一定程度上消耗自然当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接受的。显然,儒家的道德共同体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爱的递减的多圈圆:个人对于双亲、他人、自然物的爱的程度,依次递减。那么,这个递减会不会递减至无,甚至进而倒过来发展为恨?(www.xing528.com)
王阳明
对于物,还有一个善恶判断取舍问题。在王阳明看来,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进行取舍。从自然的演化来看,自然物并没有善恶的区别,只是相对于人的各种目的与评价,才会有善恶之分。人的评价是以人为中心的,有相当的局限性。阳明认识到了这个局限性所在,所以,他一方面承认,从天理的角度看,大化本身即是一个含有死的生生过程,个体从自己的善恶评价的角度出发,除去花间草是可以接受的;另一方面也要求用天理来校正人的有限性,要“循天理”“诚意”“去私意”“不著”,即克服人的局限性。所谓天理,是大化的规律;向天理接近,就是尽量减少自己的好恶,同于大化的道理。由于天人是一体的、合一的,所以,在儒家哲学中,对人的义务就是对物的义务,对物的义务就是对人的义务,二者是统一的。
但是,我们认为,从操作意义上说,在人与人、人与物之间,还是应该有一个底线。比如,对于父母的爱,不能演化为对于别人的恨,至多是同情的遗憾;对于自然物的取用,不能导致物种的灭绝,比如,吃濒危动物之类。只有画出底线,才能在操作层面上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应该是我们解决现代环境难题的一个思路。我们设想,把人和自然合起来称作自然I,即生态圈整体;把单独的自然作为自然II,人作为自然III;自然III、自然II作为自然I的两个焦点(如下图)。根据“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原则,这两个圈都不是全部自然I的中心,而是它的两个焦点,借用“群己权界”来说,“群”是人之外的世界,即自然II,它有自己的权利,人必须尊重自然II的权利,把自然II的权利具体化为各类动物、植物、无机物以及物种的权利,在与这些自然存在物的相互理解、相互诠释、相互适应、相互作用中,完成自己的本性,也完成自然物的本性,共同维持自然本身的健康存在和发展。
儒家文化说,天地间只有人是最珍贵的,最优异的。这种珍贵只表现为他能够理解自然过程的意义,从生生的仁心出发,把自然作为道德共同体,珍视自然的生命,尊重自然的权利,帮助自然“尽性”,即实现自然的本性,助天行道。这就是说,有智慧的人的出现是自然进化的结果,人的智慧是属于自然的。自然的进化为人的存在提供了各种条件,人的智慧应该用来理解、帮助自然,与自然共存,而不是征服甚至毁灭自然。征服和毁灭自然是不自然的,服从自然是最大的自然。人类只有让自然“尽性”,才能实现自己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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