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命之谓性”:天与人及万物的贯通 在儒家的观念中,人和自然不是两个断裂的、互不相关的片段,而是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中庸》提出“天命之谓性”,主张人性来源于天,正说明了人和自然的联系。这里的天就是自然。不过,它不是现代物理学意义的“天”或“自然”,还包含了更多的对于自然与人的联系的认识和对于自然的敬畏的情感。词义的差别表现了文化的差别。《易传》提出继善成性,又说“天道流行,各正性命”,表明人和天地万物都是在阴阳运行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本性的。《中庸》和《易传》从本体的意义上说明了天和人是贯通的、一体的;人和万物的本性都是来源于天,是天赋予的。当然,人和万物也都是得天地之气而生的。这不是普通的气,不是乖戾之气,而是“和气”。荀子指出,万物都是得到天地的和气而生的。朱子也指出,天地生物,每一物都赋予了它一个“无妄”的本性。又说,一草一木,都是天地的和平之气。
张载认为,人和动物的差异是由于本性的“通蔽开塞”所决定的,通为人,塞为动物;蔽的程度的差异形成圣人和常人。朱子用理一分殊的原则来说明人和动物的差异。他指出,从人和动物都禀受太极、每个事物中都有一个太极来看,人和动物是相同的,具有同一性。但由于动物禀受的气只有那么多,所以它所得的理也就只有那么多。
(2)“惟人为贵”:人和万物的差异 “物”是中国哲学中外延最大的词汇,照荀子的说法,这是一个“大共名”。荀子认为,人和万物一样,都是“物”的一种。这种说法肯定了人和物的某种相同之处。不过,儒家文化从道德的角度出发,认为人和物还是有差别的。《尚书》说,人是万物之灵;《孝经》提出,“天地之性,惟人为贵”。孟子说人与禽兽相差别的地方“几希”,即很少。这个“几希”之处就是人有道德良知,这是人生来就有的珍贵之处,是天生的;动物没有道德性。荀子按照价值的高低把人和万物进行了排列,指出水火有气,却没有生命;草木有生命,却没有知觉;禽兽有知觉,却没有礼、义。人不仅有气、有生、有知,而且有义,所以是天地间最为珍贵的。人之所以能够使用牛马,是因为人能够结成群体,形成社会。人之所以能够形成社会,是因为人有义。荀子又说,人之为人,并不是因为他是两足无毛的动物,而是因为人有辨别是非的道德认知能力,有职分的不同。职分是靠礼来调整的。比如,禽兽也有父子,但没有父子的亲情;也有雌雄,但没有男女的分别。《礼记》上说,鹦鹉能够说话,但不过是飞鸟而已;猩猩能够说话,也仍只是禽兽。人如果没有礼,那么,尽管能够说话,也不过是禽兽之心。所以,圣人教人以礼仪,使人区别于禽兽。人如果没有礼、义,那就连禽兽也不如了。当然,儒家这么说,目的是强调人的道德性一面,促使人们去实践其道德价值,而不是为了贬低禽兽的价值,甚至为人类虐杀禽兽寻找托词。(www.xing528.com)
这些观点都确立了人的价值,是一种人本主义的思想。可是,人和天地万物都是由气构成的,都是得了天地的和气而产生的,都是在天道的运行中获得自己的规定性的,为什么人有礼、义而最为天下贵?《春秋左传·成公十三年》说,百姓是禀受天地的中和之气而生的,这就是所谓的命。这在“和”之外又提出了“中”的范畴,后世儒家普遍以“中和之气”标志人、物的区别。《礼记·礼运》说,人得到了天地的“秀气”。周敦颐继承了这种说法,指出人是阴阳五行的精华之气,神妙地结合而形成的,“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这是人、物区别的又一说法。理学家朱子用理、气概念对人、物的区别做了说明。他同意“天命之谓性”是一个普遍原则,适用于天地万物,主张从根源上说天地万物都是相同的。朱子也把理称为“太极”。他说,每个人、每一物都有一个太极。这就是说,天地万物就其都是出于理而言,是相同的。但是,朱子也指出,这只是一个原则,理并不能独自运动起来,它必须借助于气才能落实到万物生成的具体过程中。这意味着原则的存在状态在它落实之前和落实之后是不一样的。朱子把前者称为“方付之初”,后者称为“已得之后”。方付之初是从“本原”上说,这个本原不同于西方哲学的“本体”,是与时间结合在一起的。朱子说,从本原上看,万物都出于理,理是同一的,气却是驳杂不一的,所以万物理同而气异。而就“已得之后”来说,天地之气的运行错综复杂,参差不齐,人、物都在这一大化流行的过程中取得自己的气而形成自身。这大化就如同奔腾的河水,人、物都去取,他们各自碰到的水已经不同,所取的水更有量的多少和质的清浊的差异。这个“取”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人、物禀受天命的过程,或者说天命形成万物的过程。“天命之谓性”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完成的。照朱子说这是天人相接之处。朱子主张,人得的是天地的正气,所以能够有知识,懂道理;物受的都是天地的偏气,所以闭塞不通。由于人、物各自所得的气存在差异,所以他们的天赋的理也就不同,甚至是根本的差异。动植物既然禀得了那样的气,也就只懂得与它们所得的那些气相当的一些道理。从这方面说,人和动物的气尚且相近,理却是截然不同的。气相近就是都知道饥寒暖饱,好生恶死,趋利避害。理不同表现在动物很少或者没有君臣父子的伦理关系。虎狼有一些父子之亲,蜂蚁有一些君臣之义,但这都不过是些偶然的微明。和人相比,仁义礼智信的性,动物禀得的是偏颇的、片面的、闭塞不通的,而人则禀得的则是纯粹的。同样,就金木水火土五行而言,人禀得得全,物也有五行,却偏。动物被它的形体拘限住了,不能通,不能“推”。人虽然后天会受到蒙蔽,但人还有可通、可推之理,动物则没有此理。所以,虎狼之仁都不过是灵光一现。
(3)人与人的差异 不仅人与动物有差异,人与人也有差异。人和人的差别与人和动物的差别不同。动物的性偏而不通,人的性全而正。人与人的差别,则是全而正之中又有清浊昏明的不同。比如,尧舜之气是清明的,而他们的儿子丹朱、商均却冥顽不灵。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朱子是这样解释的。本来,天赋之理是相同的,每个人的天命之性也是相同的,没有偏差的。但是,如前所述,人是在天地之气的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这个运行过程有偶然性,每个人所得的份额和质量都不相同,这样,天命之性落实到气运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不过,和动物相比,一些人禀得的性虽然昏暗,但暗的可以复明,而动物的偏塞却是不能使之通的。比如说,我们永远不能期望动物有人这样的五常关系。人性由暗复明需要做修养的功夫。所以,在朱子的哲学中,未付之前的天命之谓性,具有价值意义,而由于气的运行的偶然性,在已付之后出现的人与人之间的清浊昏明的差异,则不具有价值意义或决定意义,它只是一种经验现象。人不能把自己生来的禀赋当作是“天命”,尤其是当他的气质昏暗的时候。天命之性是理,理借助于气落实到人后,就成为人的“气质之性”。人必须通过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功夫,恢复先天的善性。在原则上,天命之性是人人相同的,普通人和圣人一样。这就是说,每个人在原则上都可以成为圣人。但是,由于天命之性通过气质表现于人而成为气质之性,这就如一碗清水,放在白碗里是白色,放在黑碗里是黑色一样,所以,人必须进行道德实践的功夫,恢复先天的善性,这样才能成为圣人。那些气禀清明的人比气禀混浊的人较易于进行道德的功夫,这种差异,儒家哲学也是承认的。资质偏敝的人,需要付出更多的工夫才能成为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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