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很早就设立了管理河流水域的官职。据《周礼》记载,管理湖泽的官吏叫作“泽虞”,管理河流的叫“川衡”。大河的川衡达148人,中河74人,小河23人;大泽、大薮的泽虞106人,中泽、中薮的人数同于中川之衡,小泽、小薮的人数同于小川之衡。泽虞的官职比川衡大。川衡为下士,泽虞为中士。川衡的职责“平知川之远近宽狭及物之所出”,泽虞的职责是“度知泽之大小及物之所出”。川是河流,泽是湖泊、沼泽,也包括水塘等。泽的重要性似乎不及河流,为什么泽虞的位阶反而比川衡大呢?唐代贾公彦认为这是由于“泽之所出物众多”的缘故。泽虞是常常行使自己的职责的。据《礼记·月令》的记载,孟冬之月,泽虞、渔师的职责是收取各类水产供天子、国家之用,防止官吏侵夺百姓,让百姓怨恨天子。川衡还有掌握河流禁令的职能,泽虞也有掌握“泽之禁令”、处罚犯禁者的职能。在《周礼》中,与水相关的职位还有“司险”“川师”“雍氏”“萍氏”等。大司徒的职责包括图画国之山川、渊薮、物产。司险是掌握山川的地形地貌的官职,职责是掌握国家的地图,周知山林、川泽的险阻,了解道路的情况。川师的职责是掌握川泽的名称、基本情况、物产,以便为国家贡献珍异之物。雍氏的职责是掌管沟、浍、池的禁令,其中包含对于水害防备,如春天疏通沟浍、秋天堵塞等。萍氏的职责是“掌国之水禁”,其中最为有趣的一项是“禁川游者”,即禁止游泳。
在《管子》中,防止水害是和工程联系在一起的,管理水的官职是司空。《管子》上说决通水潦、沟渎,修建障防,安定水藏,做到即使发水也无害于五谷,纵然年岁凶旱也仍能收获,这是司空的职责。《荀子》的记载与此相同。历代关于水的官职还有很多,如庄子曾经向“监河侯”借过粮。“河”是黄河,可见当时就有了管理黄河的官吏。(www.xing528.com)
《月令》等典籍记载了一些关于水域管理的政策和法令,反映了当时人们关于保护水域的认识。《礼记·月令》上说,仲春之月,不得竭川泽、漉陂池。《吕氏春秋·仲春纪》有与此完全相同的记载。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田律》中也有“春天二月,不准……堵塞水道”的条文。这说明,在秦代,水源保护已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这种对水资源进行管理、保护的思想在汉代得到了继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有“奉常”一职,属员有“均官、都水两长丞”。颜师古的注解引用如淳的话说,“按照法律,都水的职责是管理渠堤水门”。《三辅黄图》上说,“三辅皆有都水也”。又据《百官公卿表上》的记载,治粟内史、少府、水衡都尉、内史、主爵中尉属下都有“都水”之职。《汉书·刘向传》记载,刘向就曾经担任中郎,领护三辅都水的官职。据颜师古注引苏林的话说,“三辅地区多灌溉渠,全由三辅都水主管”,所以这个官职叫作“都水”。又据《汉书·儿宽传》记载,左内史儿宽在管理水利设施时,曾经制定过渠水分配措施“水令”,合理分配水资源,扩大灌溉面积,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灌溉用水管理制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