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天道运行的认识和对林木的生态作用的认识,儒家文化对砍伐树木的态度是十分慎重的。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尊重树木的生命和内在价值,让树木完成一个生长周期或完成自己的生命周期,然后才去砍伐它。也就是说,不单纯出于人的目的,要用木材就去砍伐,而是纵然要用,也要等到天要杀它的时候。《礼记》上说,五谷没有长成,果实没有成熟,木材没有长到可以砍伐的程度,都是不能在市场上出售的。这就是要求五谷、树木完成自己的生命周期。《逸周书·大聚》篇指出,春天三月的时候,不能砍伐树木,为的是让草木生长,让天不错乱自己的时节,物不丧失它们的本性,这样做才符合正德。树木的生命周期是很难确定的,所以古人砍伐树木更多的是按照它们的生长周期来进行的。儒家的自然观是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树木到秋冬时停止生长,故要求砍伐树木一定要遵循天地的杀气,在秋冬进行。《礼记·王制》上说,草木零落,然后才可以进山伐木。这已是深秋十月了。《毛诗传》更是明确地说,不到草木自己摧折的时候,不能进山砍伐树木。
对于自然周期的认识构成了儒家文化中的时禁思想和传统政治中著名的“以时禁发”的政策,“以时”是禁止和开放砍伐林木的时间规定。如前所述,孟子的仁政思想中有“按照时限入山伐木”的内容,《荀子·王制》中也有“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征税”的思想。前文提到的“柞氏”,就是一个负责掌管砍伐林木的官职。柞氏规定每年砍伐山林的日期和每次砍伐持续时间的长短。日期一般是在秋、冬;持续时间不能太久,否则可能会把林木伐尽。这里有两个例外,一是国家使用材木不受限制,但仍有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的规定;二是柞氏管理的是专门区域,在此之外的四野之木可以不受限制,但仍不得在三四月间砍伐桑柘,这是为了养蚕。惩罚偷盗林木者,也是柞氏的一项职责。《礼记》记载,士人君子虽然贫穷,但也不能为了建造房子而砍伐“丘木”。郑玄解释说丘木是田垄上的树木,照我的看法应该是墓地的树木。
在《礼记·月令》中有保护树木的最为全面和系统的政令。正如《月令》的名称所表明的那样,它把每个月应进行的树木保护活动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孟春之月:祭祀山林川泽,禁止伐木。如果本月进行夏季才该进行的活动,就会造成雨水不时,草木早衰。
仲春之月:不得焚烧山林。
季春之月:不得砍伐桑柘。季春实行冬天的政令就会引发寒气,草木衰落,国家发生惊慌。实行夏天的政令,百姓就会发生疾疫,春雨不降,山林没有收成。
孟夏之月:不得砍伐大树。孟夏实行秋季政令,就会屡遭暴雨,五谷不生长;实行冬季政令,就会草木早枯。
仲夏之月:命令百姓不能用艾兰染东西,不能烧灰。(www.xing528.com)
季夏之月:命令泽人收纳材苇。此月树木正旺盛生长,命令虞人入山巡视树木,不得斩伐,不可以兴土木。本月潮湿,多有大雨,应除草肥田。
仲秋之月:此月为断狱行刑之时。如果仲秋行春天政令,那么秋雨就不会降下,草木返青,国家会发生恐慌;实行夏季政令,国家会发生干旱,蛰虫不藏,五谷复生;实行冬季政令,会频发风灾,主导收藏的雷电会提前到来,草木早死。
季秋之月:草木黄落,可以伐薪为炭。
孟冬之月:命令水虞渔师开始收取水泉池泽的贡赋。
仲冬之月:百姓在野虞的指导下到山林薮泽取蔬食。本月日短至(冬至),可以伐木,取竹箭。
季冬之月:命令四监收秩薪柴,供郊庙及祭祀使用。命令庶民按土田之数贡赋牺牲,供祭祀山林名川使用;凡天下之民无不献其力以供皇天上帝、社稷寝庙、山林名川的祭祀。
与此相同或相近的内容还出现在《吕氏春秋》《管子》中。无论这些内容最初是从哪里来的,近似内容的反复出现说明,林木保护的生态意识在中国文化是十分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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