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识到自然与人的生存之间的密切关系,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对于林木的管理,设置了各类官职从事这项工作。最早的当然是《尚书·舜典》中所说的“虞”官。据《尚书》记载,舜帝问谁能顺从草木鸟兽的特点,帮助他管理草木鸟兽,大家都说伯益可以,舜于是任命伯益做“虞”。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舜要求“顺从草木鸟兽的特点”来进行管理。孔颖达认为,所谓顺从其特点,是按照对草木鸟兽来说适宜的方法进行管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虞掌握法令的执行,百姓砍伐木材,受虞官的管理。所谓法令,是对百姓入山伐木的日期的限制。虞的官职得到了后代的继承,在《周礼》中叫作“山虞”或“泽虞”。照郑玄的解释,“虞”有测度的意思,虞官要知道山的大小及其物产。《周礼》指出,山虞掌管山林的政令,按照每一物的范围和区域来守护它们,设立禁令。前文所说的冬天砍山阳面的树木,夏天伐山阴面的树木,便是禁令的一种。虞官要求按照时限砍伐材木,对于盗伐林木的人,实施刑罚。不过,若国家的木工为国家事务进山砍伐,则不在此限。在祭祀山林时,虞官代表山林之神受祭。山虞的属员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据《风俗通义·五岳》记载,汉代的时候,还有山虞把守博县西北三十里的岱宗庙。与山虞相近的还有“衡”,是掌管川林的。按照《周礼》的体制,掌管山泽的官吏为虞,掌管川林的为衡,二者不相兼。虞衡官职的设置说明山泽中兼有川林材木。“林衡”是专职管理平地和山麓的森林的官吏,竹木生于平地叫作林,衡掌知林麓的大小及其物产。林衡的职责是巡守林麓禁令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好、林木茂盛、没有发生盗伐事件的地方的百姓实行奖赏。至于砍伐木材,则仍由山虞掌管。林衡的属员也分为大、中、小三类,大林麓有下士十二人、史四人、胥十二人、徒百二十人,中林麓同于中等山虞官的属员,小林麓同于小山虞官的属员。还有一个与保护山林有关的官职是“山师”,其责任是熟知各地山林之名,辨别那里的物产与有害之物,颁布于国家,让人们能够进贡当地的珍异之物。按照《礼记·王制》所说,名山大泽是不封给臣下或王族的,所以,天子设立山师掌管远方山林,使那里的人们进贡。名山大泽不封,往往是最高统治者独享其利,但这在一定意义上也保护了名山大川的自然环境。
《周礼》中大司徒的职责也包含有林木的生态保护的内容。照《周礼》所说,大司徒掌管全国的地图、人民的数量,辨知各地的地域范围和那里的山林、川泽、丘陵、坟衍、湿地等著名物产,指导各地因其所宜之木而建立社稷,对百姓进行道德教化;辨别各地土壤的物产,帮助百姓选择住宅,以增殖人口,繁殖鸟兽,培育草木,发挥土地的作用;辨别12种土壤的不同特点,教导百姓因地制宜地进行耕种和植树。《周礼》中还有一种职位叫作“司险”,地位比大司徒低。其职责是熟知和掌管全国各地的地图,熟知各地的山林川泽的险阻,了解各地道路的情况;沟、川、河谷、大道小路两旁都要植树,并有专人把守管理。此处道路两旁植树一项就很有生态意义。当然,古人可能主要还是为了把这些地方作为险阻,以便国家发生动乱或遭到入侵时坚守。
关于《周礼》的真实性,宋代以后多有怀疑。我们认为,无论《周礼》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周代的情况,它作为儒家的重要经典,对中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则是无可置疑的,所以,其中的生态思想值得重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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