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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辩论知识,知识论起源及知识与名的关系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论起于老子、孔子,到“别墨”始有精密的知识论。《墨辩》论“知”,分为三层:(一)“知,材也。”有了这官能,却不必便有知识。(二)“知,接也。”有了“感觉”,还不算知识。知道坚白两性相盈,成为一物,是空间的组合。这都是心知的作用,有这贯串组合的心知,方才有知识。知识又须靠“名”的帮助。《墨辩》分“名”为三种:名:达、类、私。

墨辩论知识,知识论起源及知识与名的关系

知识论起于老子孔子,到“别墨”始有精密的知识论。

《墨辩》论“知”,分为三层:

(一)“知,材也。”(《经上》)说曰:“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旧脱不字,今据下文“而不必得”语法增)若明”。这个“知”是人“所以知”的才能(材才通)。有了这官能,却不必便有知识。譬如眼睛能看物,这是眼睛的“明”,但是有了这“明”,却不必有所见。为什么呢?因为眼须见物,才是见;知有所知,才是知(此所谓知。如佛家所谓“根”)。

(二)“知,接也。”(《经上》)说曰:“知,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这个“知”是“感觉”(Sensation)。人本有“所以知”的官能,遇着外面的物事,便可以知道这物事的态貌,才可发生一种“感觉”。譬如有了眼睛,见着物事,才有“见”的感觉(此所谓知,如佛家所谓“尘”。此所谓接,如佛家所谓“受”)。

(三)“,明也”(《经上》。旧作恕。今依顾千里校改)。说曰:“(旧皆作恕)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这个 “”是“心知”,是“识”。有了“感觉”,还不算知识。譬如眼前有一物瞥然飞过,虽有一种“感觉”,究竟不是知识。须要能理会得这飞过的是什么东西(论译“理会”最切。王念孙校《荀子·正名》篇:“辞也者,兼异寔之名以论一意也。”谓论当作谕。谕,明也。其说亦可通,但不改亦可通),须要明白这是何物(著,明也),才可说有了知觉(此所谓,如佛家所谓“识”)。如《经上》说:

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

所以“知觉”含有三个分子:一是“所以知”的官能,二是由外物发生的感觉,三是“心”的作用。要这三物同力合作,才有“知觉”。

但是这三物如何能同力合作呢?这中间须靠两种作用:一个是“久”,一个是“宇”。《墨辩》说:

久,弥异时也。(《经上》)《说》曰:久,合古今旦莫(校改)。

宇,弥异所也。(《经上》)《说》曰:宇,冡东西南北。(校改冡即蒙字)

久即是“宙”,即是“时间”。宇即是“空间”(Time and Space)。须有这两种的作用,方才可有知觉。《经下》说:

不坚白,说在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原文有误读处,今正。因疑作盈)。《说》曰:无坚得白,必相盈也。

《经上》说:

坚白不相外也。说曰:坚〔白〕异处不相盈,相非(通排),是相外也。(www.xing528.com)

我们看见一个白的物事,用手去摸,才知道他又是坚硬的。但是眼可以见白,而不可得坚;手可以得坚,而不可见白。何以我们能知道这是一块“坚白石”呢?这都是心知的作用。知道刚才的坚物,就是此刻的白物,是时间的组合。知道坚白两性相盈,成为一物,是空间的组合。这都是心知的作用,有这贯串组合的心知,方才有知识。

有了久与宇的作用,才有“记忆”,《墨辩》叫做“止”,止即是“志”。古代没有去声,所以止志通用(《论语》:“多见而识之”,“贤者识其大者”,古本皆作志)。久的作用,于“记忆”更为重要。所以《经下》说:

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说》曰: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火见,若以火(参看章炳麟《原名》篇说此条)。

“五路”即是“五官”。先由五路知物,后来长久了,虽不由五路,也可见物。譬如昨天看梅兰芳的戏,今天虽不在吉祥园,还可以想起昨天的戏来。这就是记忆的作用了。

知识又须靠“名”的帮助。《小取》篇说:“名以举寔。”《经上》说:

举,拟寔也。《说》曰:举,告。以文名举彼寔也。

“拟”是《易·系辞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像其物宜”的拟。例如我们用一个“人”字代表人的一切表德,所以见了一个人,便有“人”的概念,便知道他是一个“人”。记得一个“人”的概念,便可认得一切人,正不须记人人的形貌状态等等。又如“梅兰芳”一个概念,也代表梅兰芳的一切表德。所以我对你说“梅兰芳”,你便知道了,正不用细细描摹他的一切形容状态。如《经下》说:

〔火〕必热,说在顿。《说》曰: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

一个“火”字便包含火的热性。所以远远见火,便可说那火是热的,正不必等到亲自去感觉那火的热焰。“火必热,说在顿。”顿字也是记忆的意思。这是名字的大用处。

《墨辩》分“名”为三种:

名:达、类、私(《经上》)。《说》曰:名。“物”,达也。有寔必待文名(旧误作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寔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寔也。

“达名”是最普及的名字,例如“物”字。“类名”是一类物事的名称,例如“牛”、“马”、“人”,凡是属这一类的,都可用这一类的“类名。” 所以说:“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私名”是“本名”。例如“臧”、“梅兰芳”皆是这一个个人的名字,不可移用于别人(臧、获皆当日的人名,本是私名,后人误以为仆役之类名,非也。此如“梅香”本是私名,后以名此者多,遂成女婢之类名矣。又如“丫头”亦是私名,今亦成类名矣)。所以说:“是名也,止于是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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