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是最重要的致知方式。此外,多识前言往行、寡欲和“敬”都是致知的手段。他说:“入道莫如敬,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174] 可见,致知离不开敬。他又说:“致知在所养,养知莫过于寡欲二字。”[175] 从知识论角度看,寡欲有助于一个人获得真知。在中国哲学中,致知实际上讨论的是知行关系问题,而知行关系问题又“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学者特别关切的问题之一”[176]。在知行关系上,程颐主张知先行后、知难行易。
如上所述,程颐把知识分为闻见之知和德性之知两类,他说:“闻见之知,非德性之知。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德性之知,不假闻见。”[177] 闻见之知是关于外物的知识,要靠“主体耳目感官与客体对象的能动作用而获得”[178];而德性之知则是关于道德伦理的知识,需要靠直觉体验来获取。
在程颐看来,德性之知是主体自身固有的,是“对于普遍原理之知识,则非原于感官”[179]。因为外物的诱惑、牵制,主体往往不知道自己内具德性之知。程颐说:“‘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因物有迁,迷而不知,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180] 因为德性之知不假见闻,是主体固有的,所以,借由格物,主体可以获取德性之知。他说:“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181] 因此,致知之道的关键在于主体能够反求诸己,直觉体验到自身固有的德性之知。(www.xing528.com)
由闻见之知入手,也可以穷得天理,原因是万物皆有理。程颐说:“穷至于物理,则渐久后天下之物皆能穷,只是一理。”[182] 可是,如果我们由德性之知入手来穷理,则会收效更快。因此,程颐将致知的重点放在德性之知上。他说:“致知,但知止于至善、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之类,不须外面,只务观物理,泛然正如游骑无所归也。”[183](黄宗羲定为程颐语,见《宋元学案》第631页)如果只知去格物理,不懂得要知天理,就像不知家在何处的骑手一样。只有穷得天理,并获得对万象共生、物我一理的宇宙本然的清晰认识,主体才算是学有实得。他说:“学者欲有所得,须是笃,诚意烛理。”[184] 只有能够彻悟天理,个体才算是有所得。主体是否“实得”,可以从心气上看出来。又说:“欲知得与不得,于心气上验之。思虑有得,中心悦豫。沛然有裕者,实得也。思虑有得,心气劳耗者,实未得也,强揣度耳。”[185](黄宗羲定为程颐语,见《宋元学案》第605页)如果有人表面上看来已经烛理,却显出心气劳损之象,那么他就不是实得。程颐认为,主体的“实得”不是外来的。他说:“学莫贵于自得,得非外也,故曰自得。”只有主体“实得”,才不会被外物所牵制。又说:“自得者所守固,而自信者所行不疑。”[186] 只有体认到天理本体的人,才能在道德修养上保持自信,才有可能成为圣人。
在程颐看来,格物、致知的最终目的是穷理,这样一来,“作为《大学》最基础的功夫就是要穷究事物之理,这样,就把理学的天理说与知识论沟通起来了”[187]。程颐的这一创见在哲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以今人的眼光观之,程颐的格物论实质是指“道德的发展和完善取决于向外部来源(主要是儒家经典)学习理,以及学会透过表面情势辨识理”[188]。从闻见之知的量的积累,到德性之知的获得,需要以直觉体验为条件和催化剂。所以,他并不反对直觉体验,只是认为它必须在格物之后来进行。在这一点上,程颐与程颢的观点有不同之处。程颢反对从知识论的角度把握天理,主张当下认取,不可外求。所以,程颢认为,直觉体验是认识天人关系本然的唯一正路。而程颐主张,认识物理与体验天理有先后次序之别,认识物理是为了体验天理。可见,程颢和程颐都主张体认天理,区别在于方法不同,进路有异。对于成就圣贤来说,察知天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还在于在道德实践中顺理而为。程颐把第一步称为致知,把第二步叫作力行。他借助知行关系,说明了致知与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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