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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视野下的天理本体地位确立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程颐认同胡瑗的解释思路,将天理看成万象共生、物我一理的有机整体世界背后的根据。在程颐看来,世界是变化无穷的,变易成就恒常,而天理则是变易背后的依据。由此,程颐提出了以变易、随时取义、义理与象数并重、政治价值与制度设计兼具为特色的全新易学观,并逐步确立了天理的本体地位。而理象关系的厘定,则是程颐确立天理本体地位的重要一环。

易学视野下的天理本体地位确立

程颐之前,胡瑗已经提出变易乃是《易》的精髓:“大《易》之作,专取变易之理。变易之道,天人之理也。”[69] 通过对《易》中本有的天道观的阐扬,胡瑗希望“通过天道,为儒家的价值秩序观念奠基”[70]。程颐认同胡瑗的解释思路,将天理看成万象共生、物我一理的有机整体世界背后的根据。在程颐看来,世界是变化无穷的,变易成就恒常,而天理则是变易背后的依据。由此,程颐提出了以变易、随时取义、义理与象数并重、政治价值与制度设计兼具为特色的全新易学观,并逐步确立了天理的本体地位。

1.全新易学观的提出

全新易学观的提出,是程颐建构其天理论的第一步。《易纬·乾凿度》云:“《易》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也,变易也,不易也。”在易之三义中,程颐将变易看作易的第一要义。他说:“圣人作《易》,以准则天地之道。《易》之义,天地之道也……”“《易》之义,与天地之道相似,故无差违,相似,谓同也。”[71] 在他看来,《周易》涵摄了宇宙间的一切变化,既包括阴阳变化,又有人事变迁。因此,在程颐这里,易学成了最高的、足以涵摄其他典籍的哲学体系。

程颐认为,世间万物都是变动不居的。在解释《恒卦·彖辞》中的“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时,他说:“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故云利有攸往。明理之如是,惧人之泥于常也。”[72] 他认为,人们应该效法天道,学会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反对拘泥和保守。在他看来,变易又是以天理为根据的。在解释《泰卦》九三爻辞“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时,他说:“平者陂,往者复,则为否矣。当知天理之必然。”[73] 将天理看成变易的根据,体现了程颐以理解易的易学解释思路。

2.象数义理关系的重新厘定

在提出全新易学观之后,程颐又对理象关系做了重新厘定。在《易传》中,“《彖》《象》《文言》《系辞》《说卦》等篇中所表达的经天地、理人伦的精妙义理,无非《易象》学说在学理上的升华与延续”[74]。在《易传》作者的眼中,义理与象数是密不可分的。因此,王弼扫尽象数,就有矫枉过正之嫌。而理象关系的厘定,则是程颐确立天理本体地位的重要一环。程颐“将《系辞传》中的圣人之‘意’转换为天地之‘理’,为他的易学思想确立起终极的理论支撑,将易道转化为天理”[75]。在这方面,程颐既对前人有所吸收,又对他们的偏差提出了批评。

在两汉时期,象数易学是易学的主流。在象数派易学家看来,《周易》经传的卦爻辞、文字和象数之间存在着公式化的对应关系。所以,他们试图通过象数易学的创新,来实现将《周易》文字与象数的一一对应。结果,象数易学走入了烦琐注释和牵强附会的泥潭。王弼对象数易学的弊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喻弥甚。从复或值,义无所取。”[76] 因此,王弼扫荡汉易中的烦琐象数,开创了义理派的解易思路。在王弼之后,韩康伯以玄学观点来解易,以有无来解释理事关系,提倡贵无而贱有。在注解《系辞》文“非中爻不备”时,韩康伯说:“其事弥繁则愈滞乎形,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77] 在韩康伯看来,万物是具体的,作为本体的道则是虚无的。到了唐代,孔颖达试图转换王弼的玄学易,用儒家义理来诠释易学。但是,孔颖达的易学仍有玄学色彩。

到了宋代,周敦颐提出了“无极而太极”的说法,将“对太极阴阳的诠释开拓了一个新方向:从哲学宇宙论向哲学本体论提升”[78]邵雍以描述天地阴阳之道的先天之易为体,以描述人事兴衰治乱的后天之易为用,可是,实质上他未能建立通贯天人的价值本体。因此,周敦颐和邵雍所确立的本体都“沿袭了王弼的以有无言体用”[79] 的思路,皆具有天人二本、体用分离的问题。

在程颐看来,邵雍的问题在于未能正确认识象数与义理的关系,应当是先有理,后来才有象数。程颐说:“必欲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乃寻流逐末,术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务也。”[80] 针对周敦颐和邵雍未能解决本体的一贯性的问题,程颐批评说:“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枝叶,皆是一贯,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旋安排引入来,教入涂辙。既是涂辙,却只是一个涂辙。”[81] 这段话既是对邵雍的批评,也是对周敦颐的批评。他说:“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82]在他看来,天道和人道是一个道,不可将两者强行分开。

程颐赞同王弼、胡瑗等人以义理解易的思路:“《易》有百余家,难为遍观。如素未读,不晓文义,且须看王弼、胡先生、荆公三家。理会得文义,且要熟读,然后却有用心处。”[83] 可是,程颐不同意王弼以玄学解易的办法,希望以儒家义理来解易,以便解决“王弼所未能真正解决的儒家伦理之形上学等一系列问题”[84]。程颐涵摄吸收了前人的思想,“以象数之大本为理,理体而象用”[85],并据此提出了“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的理念。

需要说明的是,杨仁忠先生认为,程颐之所以能够提出“体用一源”,是因为他“深受华严宗‘理事’范畴论的影响”[86]。笔者认为,这说明程颐在易学视域下,涵摄了佛教思想的精华。《遗书》卷十八载:“问:‘某尝读华严经,第一真空绝相观,第二事理无碍观,第三事事无碍观,譬如镜灯之类,包含万象,无有穷尽。此理如何?’曰:‘只为释氏要周遮,一言以蔽之,不过曰万理归于一理也。’又问:‘未知所以破佗处。’曰:‘亦未得道他不是。’”[87] 程颐认为,华严宗对理事关系的把握值得肯定;可是,它把理当作成佛的障碍,却是说错了。在程颐看来,天理是最高的本体,事是理的展现。(www.xing528.com)

微显对称出自《系辞》,原文为“微显幽阐”。在注解该句时,韩康伯说“微以之显,幽以之阐”[88],认为幽隐不可见的卦爻之义,要通过有形象的卦爻象表现出来。此外,在注解《系辞》“其事肆而隐”时,韩康伯也说“事显而理微也”[89],认为“显”有显露的意思,而“微”则是幽隐之意。总之,韩氏认为,卦爻辞描述的事情明显可见,所论之义理则深而幽隐,此即“事显而理微”。程颐涵摄了韩康伯的思想,指出卦爻象是有形可见的,是显;卦爻义即无形无象的义理是无形可见的,是微。程颐说:“虽然,《易》之有卦,《易》之已形者也;卦之有爻,卦之已见者也。已形已见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则所谓《易》者,果何如哉?此学者所当知也。”[90]

在对前人思想加以继承和批评的基础上,程颐对《周易》的象、数、理、占的关系进行了全新解读。他说:“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91] 在程颐看来,先有义理,后有象数;义理为体,象数为用。就象、数与理的关系而言,“理是象和数产生的根源,象和数都是理所展现的形式,而数又是象的展现形式”[92]。因此,无形无象的理必须通过卦爻象和物象才能表现出来;象数和义理之间密不可分,二者是“体用一源,显微无间”[93] 的关系。在解释《乾卦》初九爻辞“初九,潜龙勿用”时,程颐说:“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94] 他又用体用关系来解释象数和义理的关系,认为“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95]。他认为,义理是象数的本体,象数是表达义理的手段。可见,程颐反对王弼扫象的矫枉过正,主张义理与象数并重。

在明确象数和义理的辩证关系之后,程颐又对易理做了新的解读。在《周易》经传作者看来,象数指的是卦爻象和数字,义理指的是卦爻辞的意义。程颐把义理的内涵由卦爻辞的意义转变为天理,认为“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行鬼神者,数也。数,气之用也”[96]。就理气关系而言,理是第一位的,是形而上的;气是第二位的,是形而下的;理是气之所以然,气是理的表现。程颐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97] 从气和数的关系来说,气是数之体,数是气之用。此外,在解说“知幽明之故”时,程颐说:“在理为幽,成象为明。‘知幽明之故’,知理与物之所以然也。”[98] 他认为,理是事物背后的根基,是无形而不可见的,故为幽;物是理的实现,为有形可见的,故为明。象和数都以天理为其本体,“盖《易》因象以知数,即象而数在,奇偶之画,即象即数,三才三极皆象而数亦寓焉,足见象数一体而不可分,皆理之显用也”[99]

接下来,程颐又把理象关系的解释模式移植到理事关系上。他认为,理是体,是无形无象的;而事则是用,是有形有象的。卦爻象所描述的不仅是卦爻辞中所描绘的物事,还有天人万象中的一类情势及应对策略。他说:“至显者莫如事,至微者莫如理,而事理一致,微显一源。古之君子所谓善学者,以其能通于此而已。”[100] 程颐认为,天理展现了天人万象之本然,是万事万物背后的终极根基根据;事是理的展现,万事万物之中皆有理。通过这一移植,程颐进一步确立了天理的本体地位,实现了理学的奠基。原因是“理学的主题要求建构一个天人合一、体用不二的思想系统,在天道中蕴含人道的内容,在人道中蕴含天道的内容,能够满足人们理论层面和价值层面双重需要,知天即可知人,知人即可知天”[101]

到了南宋朱熹对程颐象数与义理兼重的易学解释范式大加赞扬,说:“《易》之为书,更历三圣,而制作不同。若庖羲氏之象,文王之辞,皆依卜筮以为教,而其法则易。至于孔子之赞,则又一以理为教,而不专于卜筮。秦汉以来,考象辞者泥于象数,而不得其弘通简易之法。谈义理者沦于空寂,而不适仁义中正之归。求其因时立考,承三圣,不同于法而同于道者,则唯伊川先生程氏之书而已。”[102] 朱熹认为,程颐实现了象数与义理的完美结合,值得后人效法。有些学者认为,程颐提倡象数义理并重,却在实际上不够重视象数。对于此类观点,胡自逢先生提出了批评:“或谓《程传》略于象数,是不然。盖盈虚消长之理,终始反复,即数也,承乘比应之义,不越卦爻,亦即象也。非必飞伏互体,始谓之象,先天后天,河图洛书,乃足以明数也。《易》之根本在画,有则有象,三才六爻之位,象也,而数即写焉,《易》因画而见象,见象而后系辞,圣人之情见乎辞,辞因乎象,象本于画,伊川所传之辞,乃画之辞,亦即象之辞,安在其略于象数也?”[103]

在厘定象数与义理的关系之后,程颐还通过对“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解释,来确立天理是万物的根基根据。在《易传》中,既有“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说法,又有“立天之道曰阴与阳”和“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表述。可是,在气和道中,究竟哪个更为根本,《易传》作者付之阙如。在张载看来,气是根本,道是气之条理、规律。程颐不同意张载的说法,认为天道即天理,也是气背后的形而上根据。程颐说:“‘一阴一阳之谓道’,此理固深,说则无可说。所以阴阳者道,既曰气,则便是二。言开阖,已是感,既二则便有感。所以开阖者道,开阖便是阴阳。”[104] 在程颐眼中,氤氲是气的表现,一阴一阳是气,是形而下者;阴阳背后的根据根基才是形而上者,才是道。因此,程颐明确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105]

在明确道是阴阳背后的根基之后,程颐又厘清了道与天理之间的关系。他说:“屈伸往来只是理,不必将既屈之气,复为方伸之气。生生之理,自然不息。如复言七日来复,其间元不断续,阳已复生,物极必返,其理须如此。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终。”[106]在程颐看来,理是永恒的,无生灭;气的生灭既是自然而然的,又是生生不息的。既然天理和道都是阴阳二气背后的根基根据,那么,道和天理就是同物异名的关系。

以阐述理气关系为基础,程颐又论述了天理与万物之间的关系。在程颐看来,万物都是由阴阳二气氤氲交感的结果。他说:“凡物参和交感则生,不和分散则死。”[107]黄宗羲将其纳入《伊川语录》,参见《宋元学案》第611页)可见,天地万物都是由阴阳二气的交感化生而来的,气聚则成物,气散则事物消亡。由于阴阳二气的变化、聚散以天理为依据,所以,由气化而生的万物自然也就是以天理为终极的根基根据的。因此,程颐才会说“一草一木皆有理”[108]

通过对天人万象的观察,加上对全新易学观的开显,以及对前人思想的涵摄熔铸,程颐成功地把天理确立为宇宙万物的本体依据和价值根基。这也是程颐在易学史上得以具有重要地位的原因。皮锡瑞说:“程子于《易》,颇推王弼,然其说理,非弼所及!且不杂以老氏之旨,尤为醇正。顾炎武谓见《易》说数十家,未见有过于程《传》者,以其说理为最精也。”[109]

此外,为了论证天理的真实存在,程颐还对佛道二教的世界观提出了严厉批评。程颐说:“释氏之学,又不可道他不知,亦尽极乎高深,然要之卒归乎自私自利之规模。何以言之?天地之间,有生便有死,有乐便有哀,释氏所在便须觅一个纤奸打讹处,言免死生,齐烦恼,卒归乎自私。老氏之学,更挟些权诈,若言与之乃意在取之,张之乃意在翕之,又大意在愚其民而自智,然则秦之愚黔首,其术盖亦出于此。”[110] 程颐认为,佛教毁弃人伦,道教乃诈术,都不如儒家讲求的天理真实可靠。他说:“‘实有是理,故实有是物;实有是物,故实有是用;实有是用,故实有是心;实有是心,故实有是事。是皆原始要终而言也。”[111] 向世陵先生认为,程颐对佛道二教的批评,是站在其理本论的立场上来进行的,是以“心迹合一”来批评佛教的“迹异心一”[112]。在确立了天理的本体地位之后,程颐又对天理的内涵做了自己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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