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程的传世文献中,《遗书》是需要做些梳理和鉴别工夫的。说到《遗书》之鉴别,首先,就要提到朱熹(以下尊称朱子)。朱子认为,《遗书》的资料来源非常可靠。而《外书》的资料往往无法确认来源,在使用时要“精择而审取”[116],不可拿来就用。经过朱子的整理,《遗书》被分为三个部分,即卷一至卷十、卷十一至卷十四、卷十五至卷二十五。第一部分包括《遗书》的卷一至卷十,皆注有“二先生语”。在这十卷中,除个别地方标明说话者为二先生何人外,大部分都未标明何人所说。对于标明“明”“伯”等标记的,笔者认为,可以确认为程颢语录。对于标有“正”“侍讲”等记号的语句,则可以确认为程颐语录。因此,对于已有正、明、伯、侍讲等标记的,笔者将直接予以认可,不再考证和赘述。第二部分包括卷十一至卷十四,标明为明道先生语。笔者认为,这部分语录可以确认为程颢语录,无须鉴别。第三部分涵盖卷十五至卷二十五,则标明为伊川先生语。因为朱子的界定得到了学界的公认,所以这部分语录也可以确认为程颐语录。所以,《遗书》之鉴别,实质上是卷一至卷十中未标明说话主体的部分。
笔者认为,牟宗三先生的鉴别标准值得认真对待,并加以具体分析。在牟先生的四条标准中,第一条认为明道思想成熟比伊川早,因而,在《遗书》卷一至卷十中,未标明为二先生谁语的内容,大部分应该认定为明道语。笔者认为,这一断语可以商榷。原因是二程兄弟的思想成熟都较早,明道的《定性书》固然是智慧早发,伊川早年所作的《颜子所好何学论》也足以代表他的成熟思想。因此,在鉴别遗书时,我们还需认真比较,判明究竟是程颐语还是程颢语。第二条,牟先生是从程颢的语言风格入手来分析的,思路清晰,论证精到,应当继承。第三条,牟先生是将程颢借用经典原文来对学生加以随机点拨的语言习惯作为标准。这一条标准也是非常有价值的,笔者会在具体鉴别时,将其作为辅助标准。第四条,牟先生从思想同中之异入手,认为程颢喜欢以圆顿方式说话,而程颐则嗜好用分解方式表述。笔者认为,这条标准很合理,应当采纳。(www.xing528.com)
在鉴别《遗书》时,程颢和程颐思想的同中之异是第一标准,语言风格是重要的辅助标准。笔者将以朱子、黄宗羲和牟宗三先生的鉴别为基础,辅以程颢和程颐思想系统和语言风格的同中之异,来判明语录的归属。若是遇到前贤对于同一条语录的界定有矛盾,笔者将对其中的矛盾部分加以剖析,并做出自己的界定。为了避免《遗书》的鉴别工作影响文气通畅、造成注释繁杂,笔者将采取在正文中夹注的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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