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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现代音乐美学:审美判断客观性论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斯氏借鉴康德的道德哲学进行阐释,认为审美判断的客观性有如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它存在于理想世界中,却未必存在于真实世界中。但是,一些审美感知理论者把上述观点作为审美客观性的依据,认为审美判断的客观性基于观者的感知的一致性,斯克鲁顿对此表示反对。

西方现代音乐美学:审美判断客观性论

审美判断是否具有客观性,或者说,审美判断是否有客观标准,这是音乐价值与评价理论的核心问题。首先,斯克鲁顿表达了自己对某些流行理论观点的不同看法。其一,“客观性”(objectivity)与“真实性”(truth)概念的联系。斯氏借鉴康德道德哲学进行阐释,认为审美判断的客观性有如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它存在于理想世界中,却未必存在于真实世界中。换言之,道德和审美的理想,应当对于所有理性人都有效,即便在真实世界中,人们未必效仿、履行这些理想,却不得不承认它的存在。审美价值判断虽然一方面具有主观性,因为它包含着个人经验;但另一方面,它又是客观的,因为它提供了一些理由以证明某些经验是正当的,这些理由存在于所有进行审美活动的人心中。[76]

其二,反对在审美感知理论(theory of aesthetic perception)中寻找客观性。在此,斯克鲁顿区分了“审美判断”和“属性判断”。对事物基本属性的判断——如判断一本书是褐色的还是红色的——是存在一个正确答案的。因为,一本书是红色的,在一个正常环境当中,对于任何一位正常观者而言都是一样的,这基于所有正常观者天生的一致性。但是,一些审美感知理论者把上述观点作为审美客观性的依据,认为审美判断的客观性基于观者的感知的一致性,斯克鲁顿对此表示反对。他认为,虽然人们对事物基本属性的判断具有一致性,却不意味着审美判断必然具有这种一致性,理由有二:(1)一个人可以被说服放弃某种对作品的解释,他可以被引导着以不一样的方式看或听作品,由此改变自己的判断。(2)看出一幅画是红色的,不需要任何理解行为的参与,而审美经验则建立在复杂的理解行为基础之上。[77]任何评论者的“判断的一致性”只能存在于表面,它可能遮蔽完全不一致的实际经验,可能基于完全对立的对作品审美属性的把握。所以,表面的“一致”不能成为客观性的基础。斯克鲁顿说:“对于我而言,审美感知理论是没有前景的,基于所谓的人类‘共通感’理论建立审美判断的客观性是没有希望的。”[78]

其三,不满足于以“时间”作为杰出作品的考验标准。人们常说,一部好的作品总会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斯克鲁顿并不反对该观点。问题在于,这种“机智”的回答,并不能指出审美判断客观性的根本原因:“伟大的艺术作品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并被那些受过应有教育、能理解这些作品的人们所热爱、所欣赏,这并不是审美价值的标准,而是审美价值的效果。”[79]只用“时间”作为审美判断客观性的基础,实际上是对真正问题的回避。

那么,审美判断客观性的真正基础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凭什么说某种审美判断是客观的?根本问题仍在于音乐评价的标准。就斯克鲁顿看来,真正的评价标准在于两方面,他说:“艺术作品可能在两方面失败:一是没有足够的能力引起我们的兴趣,二是引起了我们所反对的趣味。”[80]其实,前一种失败指的是形式方面的失败,后一种失败则涉及作品的内容方面,斯克鲁顿分而论之。

就音乐形式方面而言,斯氏探讨了两类创作者技术能力不足的情况。他说:“在任何需要付出努力的领域,人们在两方面展现出他们无法胜任:一种是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另一种是调整自己的意图。在音乐中,这两种不胜任非常相似,并且成为音乐评论的基本对象。”[81]应当说,上述观点关注音乐创作的技术能力,并不十分新鲜。问题在于,技术上的能力不足常常不易断言,一个中止式可能听着觉得“弱了”,一个旋律可能陈腐或令人厌烦,一个和声序进可能听着不符合逻辑,这些意见可能是见仁见智的。斯氏对尼采的一则音乐评论进行了二度评论,由此说明该问题。尼采曾谈及这样一种现象:作曲家掌握了音乐技术库存的各种手法,却缺乏对音乐整体结构的感觉,在布鲁克纳《第八交响曲》的最后一个乐章中,其大量主题最终无法凝结为整体,无法导向完满,这种无序性隐藏在作品辉煌的表层之下。斯克鲁顿则有不同意见,他将布鲁克纳的作品与登山过程相比较,登山者之所以暂时停止前进,是为攀登顶峰而积蓄力量,而尼采和那些业余人士则无法看到高耸的山尖。[82](www.xing528.com)

通过这个例子,斯克鲁顿说明技术判断结论的暧昧一面。他说,我们或许不清楚如何断定这些判断,或引导另一个人去赞同这些判断。导致这种困难的原因在于,审美价值只有在审美经验中才能看清。要说服他人注意这些价值,就必须说服他人向你那样聆听作品。评价理论就是把某些东西带到听众的注意中来,做出对比、对照,希望敞亮作品的审美特征,甚至改变他人的评价意见。评论家的潜台词实际上是:“要这样听!要这样看!”[83]

就音乐内容方面而言,斯氏重点讨论了作品的伦理、道德内容。他对“趣味”做了较为狭义的限定,认为趣味不应该是简单而任意的偏好,而应当是一种高尚的偏好。高尚的趣味是人们对生活的一种回应,是对理想化艺术形式的追求。他说:好的趣味并不能降格为具体的规则,但人们可以通过美德来定义它,它是存在于一个井然有序的灵魂中的一系列偏好,这样的灵魂富于真情实感与同情心。由此,人们可以区分哪些对象符合其审美趣味,哪些不符合。在面对色情或非理性暴力的对象时,如果我们表示出谴责,那么,这就是好的趣味。一个具有好的趣味的人内在地拒绝这些东西,因为它们污染人们的良心。[84]从这样一种标准出发,斯氏认为,路易兹·伯发(Luiz Bonfa)的某些吉他音乐是粗糙的,凡格里斯(Vangelis)的电影音乐也是如此。因为,这些音乐引发逗趣的感情,这些感情是一种污染,使得人们的身体产生一阵痉挛。[85]

斯克鲁顿进而将音乐评价和文学评价联系起来,认为在文学评价中,评价者并不将自己的观察仅限定在感觉的维度,如形式安排、节奏设计、比例运用、重音等,他们更关心诗所指向的生活景观和人们的生活态度。在音乐中也是一样的。比如,在《晴朗的一天》中,蝴蝶夫人对平克顿的归来抱有坚定信念,这不仅是爱恋,也是自欺。听众不能不被这种感情所打动,因为她有着一颗天真无邪的心灵。当作品从降G大调转向降b小调的时候,作曲家让乐队做了一个下属终止,用大三和弦做出某种修辞效果,从而有力地消除从降g到还原g的一切障碍。乐队在旋律的降g处以八度重叠,并推向情感的顶峰。[86]通过上述例子,斯克鲁顿说明,音乐中的趣味判断与文学、诗歌中的趣味判断是一致的,人们通过音乐感受到音乐之外的内容,特别是伦理内容。

以上便是斯克鲁顿音乐价值与评价理论的基本观点,他将自己的哲学思考和音乐感性经验结合起来,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具有启发性的见解。概言之,其价值理论有如下三个特点:其一,论述了音乐审美判断的语言描述问题,该问题是学者们较少关注的。实际上,审美判断描述过程中所运用的不同类型的语言,如描述审美特征的语言,描述情感的语言,非评价性的语言,描述道德特征的语言等,它们所反映的正是评价角度的差异性。其二,强调音乐审美价值的无利害特征。该观点自然来自康德,康德认为审美判断是无利害、无目的的。正因为如此,斯氏才会得出审美价值不等同于工具价值和认知价值的结论。其三,强调音乐的伦理、道德内容是音乐评价的重要方面。斯克鲁顿说:“音乐的趣味,以及对客观音乐价值的追寻,是对正确生活方式之追寻的一部分。”[87]该观点多少与柏拉图的音乐伦理观相呼应,强调音乐中善的内涵,强调音乐对人的道德情操的陶冶,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是,当斯氏把路易兹·伯发的吉他音乐和凡格里斯的电影音乐斥为逗趣的音乐而加以贬斥时,又多少显露出他对音乐内容之道德维度的过度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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