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克鲁顿认为,当人们进行审美判断的时候,并非简单地把作品评价为“好的”或“不好的”,而是对作品的审美特征做出各种各样的描述。不同的描述彰显出作品某一方面的审美特征,由此引导人们去关注某个特定的方面,而新颖的描述,则开拓聆听音乐的新方式。概言之,描述音乐审美判断的语言常有如下几类:(1)指示审美价值的语言。比如,人们常说,一部作品具有某些积极或消极的特征,如美的、崇高的、丑的等。问题在于,这些语言的具体意义并不明确,或者说,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中才有意义。(2)描述对象带给人们的效果的语言。如感人的、激动的、高涨的等。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说一部作品感人的时候,并不意味着我们当下被它感动了,也不意味着大多数人必定会被它感动,更不意味着正常人一定会被它所感动。说一部作品感人,实际上是建议性、劝导性的,这种表达希望他人也被感动,因而也是对某种“趣味标准”的提倡。(3)某种描述了对象的审美特征却没有表达评价的语言。斯克鲁顿认为,描述艺术作品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其一,把作品当作物理对象进行描述;其二,把作品当作感知对象进行描述;其三,把作品当作审美对象进行描述。后两者不可降格为前者。审美对象即人们审美兴趣的意向性对象,它虽然存在于物质对象之中,但性质不同。审美描述的目的在于描述审美对象,即我们在审美兴趣的引导下从艺术作品中所看、所听、所理解到的东西。比如,在聆听巴赫的赋格时,指出其主题的清晰性特征,在聆听勃拉姆斯的某旋律时,指出其所具有的平衡性与复杂性(intricacy)特征;在聆听里姆斯基-柯萨科夫《舍赫拉查德》第二乐章的“卡伦德王子”主题时,指出其柔弱(limpness)的特征等。此处所使用的术语完全不描述物质现实,它们只建议他人也以某种方式对物质现实做出反应。[75]好的评论者即能改变人们对艺术作品的态度或感知模式的评论者。(4)某种表达了审美评价却未对对象的审美特征作具体描述的语言。此类语言如“真美”“真好”“真棒”等。(5)表达道德判断的语言。斯氏相信,审美判断应当发掘作品的道德维度,呈现其中的高尚和丑陋。人们常把作品描述成多愁善感的、残忍的、娇弱的、乏味的,或者是高贵的、勇敢的、自信的、真诚的。这些词都与道德有关,是评论家的重要语汇,也是评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语言。
在讨论了描述审美判断的五种语言后,斯克鲁顿也谈及了审美判断的复杂性。这里涉及三个观点:(1)人们常常赞扬一些美的作品,但丑的作品也可能具有积极的审美价值。(2)人们常将伟大(great)的作品与仅仅好(good)的作品区分开来,把前者视为权威。但是,人们在承认某些作品伟大的同时,并不一定要在道德上效仿它们。(3)有的作品雄壮,有的作品甜美,有的感伤,有的堕落,但不同的人各有所爱。问题在于,这些作品是否都具有审美价值,哪一种作品更具价值,这便引出审美判断的客观性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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