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克认为:“音乐原料的本质是表情的”,“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语言”[3]。他是通过将音乐与绘画、建筑、文学进行比较来阐述这一音乐本质观的。首先是音乐与绘画的比较。柯克认为,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都可以表现现实中的物质对象,但表现的方式有所不同。音乐用声音,通过听觉来表现现实对象;绘画则用光线,通过视觉来表现物质对象。[4]柯克进一步指出,音乐表现物质对象有三种方法,其一是对有固定音高的事物如杜鹃、牧羊人的笛子、猎人的号角等进行直接模仿。其二是对无固定音高的事物如雷鸣、小溪的潺潺流水声、树枝晃动的喳喳声等进行近似模仿。其三是对不能发声的、纯粹由视觉辨别的事物如闪光、云彩、山峦等进行暗示或象征,如德彪西的夜曲《云》通过音响层次的变化来暗示云彩的光线层次的变化。柯克认为,以上三种方法的价值有优劣之分,若以作曲家主观经验介入程度的高低为标准,直接模仿是三种方法中价值最低的,因为作曲家不能选择自己所需要的音,只能搬用模仿对象发出的音,亦即作曲家主观经验介入的程度太低。而近似模仿和暗示、象征的价值则较高,因为它们给予了作曲家更大的自由度,更有助于作曲家把自己的情感投射在自然界的物质对象上。
其次是音乐与建筑的比较。二者的相同点在于皆使用不表达任何意义的原料来创造有意义的形式,如音响和石块,并且都符合比例、平衡、对称的原则。[5]音乐作品,特别是复调音乐作品的主题、材料的对位化组织与建筑中瓦片、石块的组织十分相似,它们都偏重于形式的构造,都能给人以纯形式美的享受。如果说复调音乐对材料的处理更偏重于形式,那么非复调音乐作品对材料的处理则更多地受到情感的支配。柯克说道:“一首非复调音乐给人们的感受则和绘画、文学相似;这种感受只部分地涉及到对作品形式的欣赏,这主要是由于它所使用的实际原料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反应。”[6]因此,非复调音乐作品与建筑的相似性较小。(www.xing528.com)
最后是音乐与文学的比较。由于柯克把音乐视作一种语言,因此,他认为音乐与文学的共同点在于“两者都用有声的语言来达到表情的目的”[7]。特别是文字中用来表现情感的愉快和痛苦的叫喊,在声乐音乐作品中同样存在着。但是,音乐与文学仍有两点不同:(1)在文学中,“一个字既唤起情感反应又表示了它的意义”,而在音乐中,“一个音则不能表示意义,只能唤起情感反应”。[8](2)音乐与文学在使用的材料和材料的组织方式上不同,“文学是把文字根据文字的造句法的逻辑加以理性的和情感的组织,使成为连贯性的陈述;而音乐则是把音符根据音乐的造句法的逻辑加以理性的和情感的组织,使成为连贯性的陈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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