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释学重视艺术作品中作者的原意,对我们理解艺术作品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作曲家在创作一部作品时往往具有自己的创作意图和表现目的,如果说对于一般的欣赏者而言,可以忽略掉作者的创作意图的话,那么对于作品的解释者而言,一部作品绝对不仅仅只是一个审美对象,而转变成了一个学术对象,这时理解者的目的在于对感性样式的深度追问和探索。这种情况下,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是理解乃至于解释音乐作品的重要环节。作为解释者,我们总是试图挖掘居于纯粹的感性体验之外的秘密,换句话说,面对作品的感性外观,解释者力图去回答: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做?他想表达什么?他是如何表达的?他的表现意图与作品的形式特征有何关联?他的表达是否成功?唯有如此,才能更深入地理解、解释一部音乐作品。正如我们解读一场足球比赛,我们绝对不可忽视教练员的战术意图一样,如果对教练员基本的战术意图都不了解,又如何深刻地解读一场比赛呢?而对音乐这种非具象性、非语义性的艺术门类而言,作者深层的创作意图仅凭感性体验是很难了解的。在一部文学作品中,读者可以通过具体的文字相对容易地把握作者的原意;在绘画作品中,欣赏者同样可以通过具体的造型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但由于音乐作品欠缺这种语义内涵及具体造型,要把握作者的原意就显得更为困难。这种情况下,要把握作者的创作意图,通常需要了解作者所处的时代状况,掌握能反映作者创作思想的书信、日记、自传、回忆录等第一手资料,这些对于尽可能去接近作者的创作意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也正是历史解释学带给音乐学的积极意义。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历史解释学将作品的意义理解为作者的原意显然具有极大的片面性,作曲家的创作意图并不能等同于作品的原意,作曲家的意图更不能享有作品原意的独断性地位。我们认为,接近创作者的意图并非就是承认作者的意图乃是作品的全部意义所在,这是因为,在艺术包括音乐创作活动中,作者的创作过程有时处于无意识状态,对作者的无意识创作状态是很难把握的,常常需要凭借推测才能达到有限的把握,这种情况下,对创作者意图就难以获得把握的客观性,而且有时创作者并未明确阐述自己的创作意图,理解者总不能说这样的作品就没有意义可言吧?更重要的是,创作者试图去表达的并不一定就是他成功表达的,有时候存在创作者的创作意图与实际效果并不相吻合的情况,作品本身的效果有可能未达到或者超出创作者的意图,这些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因此,我们不能将创作者的创作意图等同于作品的意义。之所以要重视创作者的意图,乃是因为解释者可以借此与创作者的思想进行沟通,因为对于一部作品,如果不与创作者沟通,有些隐藏得很深的东西仅仅凭借感性经验是很难体会到的。当然在沟通的过程中,解释者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创作者的意图,解释者可以判断在作品中,创作者的哪些意图实现了,哪些意图尚未实现甚至失败了,也可以对创作者的创作意图本身给予或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就此而言,理解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仅仅只是理解作品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全部,这是我们与历史解释学立场的区别所在。而一部作品的意义呈现,关键还在于解释者的揭示,关于这一点,现代哲学解释学给予我们重大的启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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