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艺术作品自身可以显现存在的真理,那么对艺术作品意义的理解构成了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核心。需要注意的是,伽达默尔不是从具体的方法论意义上来阐述理解问题的,而是力图建构“理解何以可能”的本体论体系,也就是说他要解决的是关于艺术理解的一系列基本条件问题。
1.关于偏见
传统历史解释学致力于消除理解的偏见而达到对作品原初内涵和作者原意的把握,而伽达默尔则明确反对这种看法,他努力阐述偏见的不可避免性和合法性,他认为所有理解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种偏见,这种看法给了解释学问题以真正的推动。因为理解者都处于某种历史情境之中,都具有前述的海德格尔所称的理解的“前结构”,而这种前结构构成了理解者理解的历史性。他说:“其实历史并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早在我们通过自我反思理解我们自己之前,我们就以某种明显的方式在我们所生活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理解了我们自己……因此个人的前见比起个人的判断来说,更是个人存在的历史实在。”[28]就此而言,偏见不仅不应该被克服,相反还是作为历史存在物的理解者所不可避免的,它具有合法性。因此,问题不在于要摆脱偏见而达致绝对的认识论真理,而在于要区分合理的“真偏见”和错误的“伪偏见”。所谓“伪偏见”,是理解者尚未摆脱某种功利和主观的态度而导致的,而要克服伪偏见,时间间距则显得尤为重要,时间距离可以过滤掉一些局部和有限的偏见也就是伪偏见。历史上有些艺术作品在作者在世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应有的评价,这是因为这一时期的理解者因为某种功利的或主观的态度导致了伪偏见进而干扰了真正的审美理解,而“只有当它们与现时代的一切关系都消失后,当代创造物自己的真正本性才显现出来,从而我们有可能对它们所说的东西进行那种可以要求普遍有效性的理解”[29]。由此,“现在,时间不再主要是一种由于其分开和远离而必须被沟通的鸿沟,时间其实乃是现在植根于其中的事件的根本基础。因此,时间距离并不是某种必须被克服的东西……事实上,重要的问题在于把时间距离看成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可能性”[30]。
2.关于效果历史
审美理解呈现出一种“效果历史”。在伽达默尔看来,任何理解者都具有历史的偏见,而任何理解者所欲理解的历史的对象,也不会是一个完全客观的自在客体,它是由带有合理“偏见”的理解者所认识的东西,因而历史就是历史与对历史的理解的统一。他说:“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31]这里可以看出,伽达默尔试图弥合历史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分歧,因为历史不可能是完全主观的,因为它先于人的理解而存在,预先规定了理解的对象和方向,它也不可能是完全客观的,因为历史总是理解者所理解的历史,而理解者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偏见”。效果历史实际上是一种关系之中呈现的历史样式。(www.xing528.com)
对于历史解释学倡导的重建体验,伽达默尔认为既不可能也无必要,设若如此,理解者将丧失对自身的自我理解,丧失发现自身的可能性。他说:“由于我们是从历史的观点去观看传承物,也就是把我们自己置于历史的处境中并且试图重建历史视域,因而我们认为自己理解了。然而事实上,我们已经从根本上抛弃了那种要在传承物中发现对于我们自身有效的和可理解的真理这一要求。”[32]对一件艺术作品的理解还含有理解者的自我理解,从这里可以看出,伽达默尔的思想与海德格尔对于理解的思考一脉相承,具有浓厚的本体论色彩。任何理解者除了置身于自身所处的时代,不可能有任何时间的魔力将理解者拖入其他的时代,因而他必然具有自身理解的视界,这构成他理解的起点、角度以及可能的前景,在此基础上理解者可以试图去理解作品本身所具有的视界,因为作品总是由特定的个人在特定的历史文化情境中创造出来的,因而带有作品自身的历史视界。伽达默尔倡导的是理解者的“自身置入”(Sichmersetzen),在他看来,所谓“自身置入”并非丢弃自己,而是带入自己,也就是在理解活动中带入理解者自身的视界,他说:“什么叫作自身置入呢?无疑,这不只是丢弃自己(Von-sich-absehen)。当然,就我们必须真正设想其他处境而言,这种丢弃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也把自身一起带到这个其他的处境中。只有这样,才实现了自我置入的意义。例如,如果我们把自己置身于某个他人的处境中,那么我们就会理解他,这也就是说,通过我们把自己置入他的处境中,那么我们就会理解他,这也就是说,通过我们把自己置入他的处境中,他人的质性、亦即他人的不可消解的个性才被意识到。”[33]在这种“自身置入”中,形成理解者的视界与作品自身视界的融合,形成一种新的视界,这就是所谓“视界融合”(horizonverschmelzung),“视界融合”克服了理解者和作品各自的视界的片面性,而向着一种更高的普遍性提升。也就是说,在“视界融合”中,既可以发现理解者自身的存在,也可以有效地理解作品。
由此,伽达默尔指出,艺术作品的意义不能被视为一种绝对存在,而具有无限的开放性和生成性,它必然超出作者的原意,也超越创作它时的那个时代,因而对它的理解也必然具有历史性。他说:“艺术作品如果不打算被历史地理解,而只是作为一种绝对存在,那它也就不可能被任何理解方式所接受。”[34]“效果历史”的原则就将过去与现在勾连在了一起,随着历史的流逝,艺术作品只要还在履行着它的职责,其意义就不仅不会消亡,反而会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解者的不同观念而产生了审美理解的永恒性。在伽达默尔看来,这种审美存在的同时代性和现存性一般被称为它的永恒性。效果历史的原则还为重视理解者的突出作用而直接启示了接受美学。
伽达默尔认为,理解艺术作品的过程实际遵循着问与答的对话逻辑,理解是在对话中实现的。每次理解的过程就是艺术作品与理解者的相互问答,在这个过程中,二者相互交流,相互理解,彼此向对方敞开自己。尽管艺术作品并不能像人一样与理解者说话,但当我们把艺术作品看成一个活的有灵魂的对象的话,理解者可以通过自己让文本说话。正如伽达默尔所说:“某个传承下来的文本成为解释的对象,这已经意味着该文本对解释者提出了一个问题。所以,解释经常包含着与提给我们的问题的本质关联,理解一个文本,就是理解这个问题。”[35]每一次审美理解,理解者都要试图探寻艺术作品的意义,这实际上是理解者向艺术作品提问:你要告诉我什么?而理解者理解了艺术作品的意义,也就意味着艺术作品回答了理解者的问题。与此同时,艺术对话中的问与答是一个双向的过程,艺术作品也向理解者提出问题等待回答。正如伽达默尔所说:“对我们讲述什么的传承物——文本、作品、形迹——本身提出了一个问题,并因而使我们的意见处于开放状态。”[36]在对话过程中,理解者与艺术作品之间不是认识关系,而是相互倾听、相互理解的关系,彼此是平等的。理解者没有居高临下的特权,对话过程的答案意味着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于是“又会突破原有的融合的界域,产生更大的界域”[37]。这样一种循环往复的过程,构成解释学的循环并产生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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