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莱尔马赫是一位哲学家,也是一位神学家,他对于解释学的贡献,首先在于突破了以往解释学仅仅作为一种技术,单纯着力对《圣经》或其他文本进行具体考证、训诂和注解的局限,而将解释学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正如他自己所说:“解释学是思想艺术的一部分,因此它是哲学的。”[1]他使得解释学成为适应一切文本解释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方法论。并且他关注到了关于艺术的理解问题,这也是他的思想对于艺术包括音乐哲学最富于启示性的方面。
施莱尔马赫解释学思想的核心是所谓“避免误解”,他认为艺术作品的意义就在于它原来的规定性,也就是作者的原意,而解释学就是“避免误解的技艺”,这里当然是指要避免对作者及文本的原意的歪曲,而解释的目的则在于恢复和重建这种原意。
那么如何做到避免误解呢?施莱尔马赫提出了心理解释的途径,所谓心理解释即“要求审美理解的主体走进作品作者个人的精神世界之中,其根本目的是复制作者的原意,即复制作者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创作意图”[2]。在这个过程中,要排除掉理解者或解释者自身的主观性而获得一种客观的解释,这种心理解释乃是避免误解的基本方法。而这种心理解释除了重建作者的显性意识之外,还包括靠心理解释去接近作者的无意识,在此基础上,施莱尔马赫认为“我们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施莱尔马赫“把理解活动看成对某个创造所进行的重构,这种重构必然使许多原作者尚未能意识到的东西被意识到”[3]。问题在于,既然是作者的无意识领域,理解者又如何能保证获取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呢?这里施莱尔马赫事实上已经意识到理解者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完全可能超出作者的原意,这一点又与他倡导的忠于、恢复作者原意的意图相悖。这表现出了某种理解主观性,也正是他思想中的矛盾性之所在。(www.xing528.com)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施莱尔马赫还看到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变迁问题,在他看来:“当艺术作品进入交往时,也就是说,每一部艺术作品其理解性只有一部分是得自于其原来的规定。”“因此当艺术作品原来的关系并未历史地保存下来时,艺术作品也就由于脱离这种原始关系而失去了它的意义。”[4]正是因为这一点,就更需要深入原先的语境,去重建和体验文本和作者的原意,由此也就将那些在历史的进程中所丧失掉的某些东西重新找寻回来,从而达到对作品原初规定性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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