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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钢琴教学:教与学的对立统一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钢琴教学的教学关系,总体是教与学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主导与主体就是一对对立统一关系。同时积极鼓励学生的独立性与创造性。所谓“友”,即学友、同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高校钢琴教学:教与学的对立统一

钢琴教学的教学关系,总体是教与学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1.教师与学生的对立统一关系

在钢琴教学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主导与主体就是一对对立统一关系。从教师角度上说,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学生,真正把学生作为主体,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做一个称职乃至出色的钢琴教师,从严、从高、从优要求自己,使自己真正发挥导向作用。从学生角度上讲,一方面要自尊自重、自立自强,真正有主体的样子,在学习中发挥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尊重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虚心刻苦地学习,在教师主导作用的指引下,步入音乐艺术圣殿,学会钢琴与钢琴教学的真本领。

2.教学与学习的对立统一关系

教学与学习要做到教学相长、互相促进。教学与学习应是平等关系,要废除“教师爷”作风与恶语训人、讽刺人、挖苦人的不平等作风。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并虚心学习之。同时积极鼓励学生的独立性与创造性。学习也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地吸取。(www.xing528.com)

3.学生与学生的对立统一关系

学生与学生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师友”关系。所谓“友”,即学友、同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所谓“师”,是指互教互学的关系,某一人某一课程某一时间,可能成绩突出,他可以主动地做“学生教师”,给其他同学“上课”,这是钢琴教学的特点,也是学生学会钢琴教学的有效途径之一。此种“兵教兵”的关系,是正常教学活动中“官教兵”的一种补充和变种。钢琴教师一定要充分重视这一点,并积极创造条件,尽量安排学生讲课,并帮助辅导学生备课,组织评课等。学生讲课应以实践为主、以理论讲授课为辅,因为音乐的实用性更强。

4.教师与教师的对立统一关系

不可否认,教师与教师之间,存在着一个竞争关系,这是教学中优胜劣汰的必然。但是,这种竞争应当是积极善意的,而不应当是消极敌意的。教师与教师之间,要以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主,以方向一致、目标一致、职业一致、专业一致为前提,达到真正的志同道合。彼此要互相沟通、互相交流、互相学习,避免“各自为教”“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状态。通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集体评课、经验介绍、学术交流等有效形式,使教师与教师的关系团结一致,以便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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