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交流渠道通达,从汉朝起,中原地区的汉族文化就沿着“丝绸之路”传入西域,由此开始,中华文明与各种“异域”文化产生了广泛交流。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外音乐交流达到了高潮,大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音调、乐器融入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现在已成为我国民族音乐家族中的成员。这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的另一个显著特点。
1.中外音乐交流的第一次高潮和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多战乱,因此处于一个政局比较动荡的时代,整个社会教育方面的发展也都比较缓慢,不论是官学领域还是社会私学领域的教育,涉及音乐的都比较少。这一时期,在宗教领域中,音乐教育寻得了发展的一席之地。统治阶级希望通过宗教来加强自己的统治,而当时的宗教为了更好地传播,便在宗教音乐中加进了民间音乐的元素。这样的发展模式就使得宗教界存在着一批有一定音乐素养的乐人,他们不断积累着自身的教学经验。随着社会变革的发生,不同地域之间音乐文化的交流与相互借鉴,也为之后传统音乐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外音乐交流要远超汉代,并为唐代音乐的繁荣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汉族音乐与外域音乐之间的相互交流与渗透对相关的音乐教育也会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相互的,并且是久远的。从史料中的相关记载看,外域音乐在音乐教习方面对汉族音乐的影响是相当广泛的。例如,北齐的宫廷之中既存在“清乐”,也有“龟兹乐”,还有自秦汉时期传承下来的旧乐与西域音乐结合后形成的“西凉乐”。其中有很多音乐传习活动被记录下来,比如北齐的曹妙达就曾向西域的苏祗婆学习龟兹琵琶,这也表明了该乐器的教学时间之长久。当然,中外音乐交流不仅是琵琶演奏技艺的传授,还包括宫调理论方面的教学。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的音乐通过各种音乐传教活动传入中原,龟兹乐、康国乐、高丽乐等乐种,都是在这一时期通过音乐之间的交流传入中原的,包括各种器乐曲、歌曲以及很多的舞曲作品在内,其演奏方法与相关的表演方法等都需要通过教学才可以保存并流传下去。其交流过程在很多文献中都是有据可考的。该时期内,除了与域外存在音乐方面的交流外,中原地区的南北音乐也有一定的交流与传播,由于当时政治格局比较混乱,政权也在不断更迭,这一时期的音乐教育主要是依靠民间私学而并非官学,只是这一方面的记载相对来说没有前者那么丰富。
政局的动荡,加之经济的发展,使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开始出现融合,文化氛围也相对活跃,诸如此类各方面的发展状况,促生了音乐教育思想领域的新思路,多样化也就成为该时期音乐教育方面的主要特点。
至元代,唱诗班伴随着基督教的传播开始在我国出现,教唱赞美诗本身就是一种直接的音乐教育活动。从元代开始,就有专门的罗马传教士通过在中国组建唱诗班来传播其宗教思想。
2.清末新型音乐教育的兴起
清代,西方音乐文化主要是通过传教士在中国进行传播的。中国最早的西方音乐教育活动是从宫廷和教会活动开始的。清康熙时期,葡萄牙籍传教士徐日升在宫中担任宫廷音乐教师,除了传播西方音乐外,还用中文撰写了第一部介绍欧洲乐理的著作《律吕纂要》,介绍五线谱记谱法、音阶、节拍、和声等相关音乐理论知识。之后,意大利籍罗马天主教遣使会士德理格受康熙皇帝之命任宫廷音乐教师。清乾隆年间,德籍耶稣会士魏继晋与波希米亚耶稣会士鲁仲贤一起组织了一个合唱队;同时宫中还有一个西洋人教习的西洋管弦乐队。历史上中国音乐教育中的“西化”问题,显然与教会在中国的音乐教育活动分不开。
自鸦片战争起,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这时,一批寻求富国强兵之道的志士仁人试图通过兴办新型教育、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与先进文化,培养治国人才,达到增强国力的目的。在音乐教育上,这批志士仁人主动选择学习西方音乐文化,并且“洋为中用”。
当清王朝闭关锁国的大门被打开后,西方各国教会纷纷派出传教士来到中国,传播各教会使用的赞美诗集。赞美诗集在当时就成了西方音乐在中国传播的主要载体,中国人也是通过学唱这些赞美诗而学会了各种谱式以及西方乐理。
在受到外敌侵略的大背景下,清王朝中一些主张通过学习外国科技、语言文字和军事以图富国强兵的洋务派,主张仿效欧式军队建立新军,而军乐队这一音乐组织形式也就成了新军的标识。1895年,张之洞创立的南洋自强军和袁世凯改组的北洋新建陆军,均按欧式军队编制进行装备和操练,并建立了正式的军乐队。1903年,袁世凯奉慈禧太后的命令在天津开办了一个类似音乐学校的军乐训练机构(津郡乐工学堂),这是中国最早的进行军乐教育的音乐学校。
1902年,张百熙奉清政府之命,开始制定学堂章程。1903年7月,光绪帝令张之洞与张百熙、荣庆修订完此尚未实施之章程,将之命名为《重订学堂章程》并批准在全国施行。《学务纲要》及各级学堂的章程都提到要在学校中设置音乐课。章程中载:“至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秦汉以前,庠序之中,人无不习。今外国中小学堂、师范学堂,均设有唱歌音乐一门,并另设专门音乐学堂,深合古意。惟中国古乐雅音,失传已久,此时学堂音乐一门。只可暂从缓设,俟将来设法考求,再行增补。”[54]
从上述材料中可以看出,当时虽然在教育法规上确立了学堂音乐课的设置,但因找不到施教的“雅音”而暂缓开设。与此同时,又要求在学堂的中国文学课程中,“兼令诵读有益德性风化之古诗歌,以代外国学堂之唱歌音乐”[55]。由此可见,当时并没有将西方的音乐作为中国学习西方的新学内容,对音乐教育内容的制定,也是有相当局限的。
以学堂乐歌为代表的新型音乐教育,相较于教会音乐与欧式军乐,具有更为大众化的特点,“西学”取代原来的“中学”,正是从学堂乐歌开始的。从总体上讲,清末在学校和社会形成的学堂乐歌活动,意味着中国的音乐教育开始有了一种新的发展方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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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第一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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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第一册[M].成都:巴蜀书社,20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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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陈梦家.射与郊[J].清华大学学报,1941,(00):127-174.
[13]阮元.十三经注疏:卷二十八[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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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阮元.十三经注疏:卷二十[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06.
[17]阮元.十三经注疏:卷三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3:1522.
[18]阮元.十三经注疏:卷四[M].北京:中华书局,1983:345.
[19]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30.
[20]张觉.韩非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27.(www.xing528.com)
[21]阮元.十三经注疏:卷五十[M].北京:中华书局,1983:1609.
[22]方勇.孟子译注·告子上[M].北京:中华书局,2010:213-214.
[23]方勇.孟子译注·告子上[M].北京:中华书局,2010:220.
[24]方勇.孟子译注·告子上[M].北京:中华书局,2010:147.
[25]方勇.孟子译注·告子上[M].北京:中华书局,2010:263.
[26]王威威.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225-233.
[27]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1355-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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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2157.
[30]吉联抗,译注.两汉论乐文字辑译[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117.
[31]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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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沈约.宋书·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559.
[34]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卷二十九[M].北京:中华书局,198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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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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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王谠.唐语林:卷七·补遗[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250.
[44]黄宗羲.宋元学案[M].北京:中华书局,1986:28.
[45]刘安.淮南子[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283.
[46]耐得翁.都城纪胜[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84.
[47]注:《词源》分为十三个部分,上卷是音乐论,其论词律尤为详赡;下卷为创作论,所论多为词的形式。
[48]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3.
[49]陈森.品花宝鉴:上卷[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9.
[50]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107.
[51]许健.琴史初编[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9:151-152.
[52]陆学艺,王处辉.中国社会思想史资料选辑[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6:297.
[53]王阳明,撰.邓艾民,注.传习录注疏[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175.
[54]章咸,张援.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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