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宫廷音乐获得了高度的发展,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到宋元时代,宫廷音乐逐渐走向衰落。宋元时期,有关宫廷音乐教育的相关活动是燕乐与雅乐的相关教学。教坊与太常寺主要教授重新配曲的古歌,歌词主要采用《诗经》里的内容。在官办的教育中并没有设立音乐学科,《宋元学案》记载了教育家胡瑗实行诗乐教育的情形:
先生在学时,每公私试罢,掌仪率诸生会于肯善堂,合雅乐歌诗,至夜乃散。诸斋亦自歌诗奏乐,琴瑟之声彻于外。[44]
宋元时期音乐艺术深入民间,经历明代的进一步发展,到了清代,音乐文化更具世俗化的特点。这一时期,音乐教育仍然被排除在官学教育体系之外,属于专科技艺性质的社会文化教育,其音乐教育活动亦显示出社会性和世俗性。清代的音乐教育活动主要有宫廷音乐教育、琴乐传教及教学理论、戏曲音乐传教及教学理论、音乐思想以及新型的音乐教育等。这些音乐教育活动培养出大量的音乐人才,使得清代的音乐文化多姿多彩。(www.xing528.com)
清代,宫廷音乐活动主要以戏曲和雅乐为主。虽然清代宫廷娱乐活动以戏曲居多,但是,宫廷中戏曲教习行为较少,大多数唱戏的“内廷供奉”是从社会上招来的著名演员。宫廷中音乐教育的主体部分仍然是雅乐教育。清初,统治者为了稳固统治,对宫廷的雅乐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清世祖入关之后,就组织人员将前朝的雅乐进行了整理、修编,并将之用于郊庙祭祀、朝会庆贺。在宫廷中,清政府仍然设置了太常寺、教坊等音乐机构,用于培养音乐人才。在《清史稿·乐志一》中,曾多次提及乐器、乐舞的教习活动。尽管统治者为宫廷雅乐的传习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与明代以前相比较,宫廷中的音乐教育活动大大减少了,原因主要是音乐教育不在官学教育体系内,当时的律法明确规定包括乐工、乐伎在内的艺人伶工出身的人,是被排除在国家教育体制之外的;另外,清代宫廷中的乐工与民间艺人交往甚多,有些宫廷音乐通过乐工的传承、教习而传至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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