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西周音乐教育的目的及内容

西周音乐教育的目的及内容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专业教育不同,西周学校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统治者,教育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其学制、学习年龄及学习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乐德之教,乐德作为西周乐教的主要内容之一,属道德教育方面的内容,其实是与雅乐活动密切相关,被称为“六德”。所以说,古代的许多典籍可以充分反映西周音乐教育的德育目的。

西周音乐教育的目的及内容

公元前11世纪,中国进入了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代——西周。西周时代是我国音乐教育史研究领域不可忽略的时代,它吸收了商代的教育制度,建立了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奴隶制官学体系,形成了“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育。

1.西周的音乐教育机构及制度

概括起来讲,西周的学校分为两大系统,分别是国学和乡学。国学主要负责天子、诸侯等贵族子弟的教育,而乡学则是指基层官员以及普通老百姓的教育。国学又有大学、小学之分,大学专为皇子设立,即天子之学,又称“天子五学”,包括东学东序、南学成均、太学辟雍、西学瞽宗、北学上庠;小学则为身份显赫的诸侯子弟设立,为宫泮之学。乡学中有设立于闾的塾、设立于党的下庠、设立于周的西序及设立于乡的校。国学与乡学均属官学,真正意义上的私学此时还未产生。国学之天子五学,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分类的。其中,南学“成均”为学乐之所;东学“东序”为军事训练之地,兼学鼓乐伴奏;西学“瞽宗”为教授礼乐的基地,与乐教关系甚密。可见,乐教在西周国学教育中居于非常突出的地位。

南学成均与东学东序是周王朝的重要乐教机构,分别由乐官之长和乐师来主持学校的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各类教官不仅行政、业务职权范围十分明确,师资的爵位等级制度也非常严格。他们既是教师又是领导,不存在行政专职和业务专职的差别。在这种合理的师资结构设置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在于,众多教官在实施各种音乐教学活动、教学改革等方面时,有着充分的自主权,这使西周乐教体系得以迅速发展和完善。

周代的乐舞机构非常庞大,有类似行政职务的,如大司徒、大司马、大司寇、胥、府等。有具体掌管、掌教乐舞的乐官,如大司乐、乐师、舞师、保氏、大胥等。根据《周礼·春官》记载,周代宫廷中乐官与乐工人数达到1 463 人,另有表演民间乐舞的“旌人”还未计算在内。这些乐官和乐工除了负责宫廷礼仪用乐,还负责音乐教育。如:

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教乐仪,行以肆夏,趋以采荠,车亦如之……小师掌教鼓、柷、敔、埙、箫、管、弦、歌……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教缦乐、燕乐之钟磬。凡祭祀,奏缦乐……笙师,掌教龡竽、笙、埙、籥、箫、篪、笛、管,舂牍、应、雅,以教祴乐。凡祭祀、飨射,共其钟笙之乐。(郑玄注《周礼·春官·宗伯》)

“掌”主要指主管、负责之意。“教”则是传授、教育。“奏”则指演奏乐器。由此可知,周代许多乐官的职能是演奏和教学双重的。

周代的音乐教育就其性质,可以分为专业音乐教育和学校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表演人才,为统治阶级享乐和宗教仪式用乐服务,其主要的管理者由贵族担任,教育活动和教育机构有着严密的等级划分。

与专业教育不同,西周学校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培养统治者,教育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其学制、学习年龄及学习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礼记·内则》记载:“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悌,博学不教,内而不出。”[13]

周代的乐舞教育除按照年龄的不同阶段来实施教学外,还要按照不同时节的次序分类学习乐舞。《礼记·文王世子》记载:“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赞之。籥师学戈,籥师丞赞之。胥鼓南。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14]

由此可见,周代的专业音乐教育和学校音乐教育虽都属于音乐教育范畴,但教育的性质与目的却大不相同。从周代音乐教育的机构设置及等级划分等可以发现,统治阶级对音乐教育的作用有清楚的认识,“礼乐治国”的教育思想已经形成。

2.西周乐教的内容

西周的国学中,乐教的主要内容为乐德、乐语、乐舞三个方面。

乐德之教,乐德作为西周乐教的主要内容之一,属道德教育方面的内容,其实是与雅乐活动密切相关,被称为“六德”。《周礼·春宫·大司乐》记载:“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郑玄注曰:“中,犹忠也;和,刚柔适也;祗,敬;庸,有常也;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15]

周代对乐舞教育有着严格的规范,各个环节皆有严格的仪式。如《礼记·文王世子》记载:“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然后释菜。不舞不授器。”[16](www.xing528.com)

《礼记·学记》记载:“学,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17]

操习弹奏琴瑟是士大夫必需的生活内容以及行为规范,“大夫无故不撤悬,士无故不撤琴瑟”,学习弹奏乐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以后的士大夫生活立下基础和规范。所以说,古代的许多典籍可以充分反映西周音乐教育的德育目的。

乐语之教,主要指歌唱教育。《礼记·内则》记述周代男子“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诗在古代是合乐而歌。《诗经》载:“青青子衿,悠悠我心。纵我不往,子宁不嗣音?”郑玄曰:“嗣,习也。古者教以诗乐,诵之,歌之,弦之,舞之。”孔颖达疏:“《传》‘嗣习’至‘舞之’。《正义》曰:所以责其不习者,古者教学子以诗乐,诵之谓背文暗,诵之,歌之谓引声长,咏之弦之谓以琴瑟,播之舞之谓以手足舞之。学乐学诗,皆是音声之事”。[18]

乐语之教其实还充满着生活气息,《周礼·春官》记载,乐师掌教的射礼中就有赞美猎人诗歌《驺虞》、叙述女子祭祖的《采蘩》等,从中可以感受到周代乐语之教的生活气息。

乐舞之教,主要指对六大舞和六小舞以及祭祀乐舞的传授和学习。学子六艺学习中的礼、乐就包含六大舞和六小舞,六仪中的祭祀含有祭祀乐舞,这些都是乐教的重要内容。

总之,周代乐教是诗、舞、乐一体的礼乐教育,乐教是人生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是成人必备的技艺,目的是使人修养良好,懂得各种礼仪,待人温文恭敬,成为忠孝悌怜、仁义礼智信的世范楷模。

3.周公与西周的乐教

西周乐教的兴旺发达与统治者对待文化教育事业的态度有着直接关系,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为周公,周公曾“制礼作乐”,以文化治国而闻名天下。

周公姓姬名旦,谥文公。系周文王第四子,周武王母弟,又称“叔旦”。因其为周武王太傅,系“三公”之一,故尊称周公。对于周公执政期间的主要功绩,《尚书大传》将之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周公作乐,不仅包括乐曲,还有诗歌、舞蹈等方面内容。推行这些礼仪的目的是为了“明贵贱、辨等列、顺长少”,为的是捍卫统治者等级制度的尊严,维护其宗法制和等级制。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待不同身份,在不同场合,所用的乐舞和礼仪也有所不同。

周公的创举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周王朝的统治,这对当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教育史学家毛礼锐、沈灌群对周公之礼做了以下评价:“周公制礼作乐也是对夏商两代礼乐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他是承上启下的人物,既是集大成者,又是创新者。”

西周时代的音乐教育是以礼乐教育及乐教作为主体的,音乐教育的地位相当突出。杨荫浏先生在其所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论述:

周代统治者的利用音乐,比前代更进一步。除了利用音乐以加强其统治以外,他们又利用音乐宣传阶级社会中等级制度的合法性;他们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来控制音乐活动;他们在“国学”中教音乐,培养青年,使他们能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图,利用音乐巩固王朝的统治权。[19]

这说明周代统治者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教化功能,试图通过乐教的手段来达到治国安民的政治目的。

另外,西周时代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文化科学进步、社会意识形态及审美观念的变革都成为西周音乐教育发展的土壤和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