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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时期音乐教育在中外音乐教育史简编中的地位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夏专门为贵族阶级设立的教育机构和规模宏大的乐舞作品来看,夏朝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教学场所、有明确的教育目的和教学内容以及教师与学生的较明确的教育身份,说明夏代的音乐教育已经具备了稳定、规范的教育状态。此规模、内容、形式庞大,也表明必然有音乐教育的行为存在。这些乐女的才艺培养,表明一种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娱乐性音乐教育内容与方式也存在于殷商社会中。

夏商时期音乐教育在中外音乐教育史简编中的地位

中国最早过渡到奴隶社会的是夏部落,根据我国“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研究,夏朝起始于公元前2070年。自夏始,经商代到西周,中国奴隶社会历经1300 余年之久。

1.夏代

我国的教育史学界基本上认为夏代已经有了建立学校的条件,一些古代文献以及考古发现的成果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孟子·滕文公上》记载了孟子答滕文公问“为国”。孟子说:“设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

从孟子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校”的取义,是教导百姓;“夏曰校”也即说明“校”应该是夏代教育机构的名称。

通过其他一些文献对音乐活动的记载和描述,也可以推断夏有音乐教育机构的存在。《吕氏春秋》中的《仲夏纪第五·古乐》篇记载:“禹立,勤劳天下,日夜不懈。通大川,决壅塞,凿龙门,降通漻水以导河,疏三江五湖,注之东海,以利黔首。于是命皋陶为《夏籥》九成,以昭其功。”

淮南子·齐俗训》记载:“夏后氏其社用松,祀户,葬墙置翣,其乐《夏籥》九成,六佾、六列、六英。”

《夏籥》是歌颂大禹治水之功的集音乐、舞蹈诗歌三者于一体的艺术作品,使用一种叫籥的吹管乐器作为主要的伴奏乐器,有九个部分,按八佾,六十四人歌舞,再加上伴奏,其规模可观。如此规模的群体乐舞,动作、声音、节奏要求整齐划一,没有教官的统一指导和长时间的训练是不可想象的。

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

西南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两青蛇,乘两龙,名曰夏后开。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开焉得始歌《九招》。[6]

意思是在西南海外,赤水河南岸,流沙河西岸,有个人两耳垂各穿着一条青色的蛇,脚乘着两条龙。他就是夏后启。夏后启向天帝献上三位美女,得到天帝所赐的《九辩》《九歌》,并带回下界。夏后启回到下界后就住在天穆山野,这里高达二千仞。夏后启就在这里对天帝所赐乐曲进行编配,创造出《九招》。

从上述《山海经·大荒西经》的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出,其时乐舞表演的规模是宏大的,而如此大规模的乐舞表演,无疑需要专门的、长期的训练,也即音乐的教育。(www.xing528.com)

从音乐教育史的角度进行思考,不难发现,当时的统治者已经发现了音乐的教化功能,音乐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音乐的审美功能(娱乐作用)。从夏专门为贵族阶级设立的教育机构和规模宏大的乐舞作品来看,夏朝已经出现了专门的教学场所、有明确的教育目的和教学内容以及教师与学生的较明确的教育身份,说明夏代的音乐教育已经具备了稳定、规范的教育状态。

2.商代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代文化教育的起点也远高于夏代。商代已有了成熟系统的文字,有了成文的典册和历史,因此,商代教育的内容比夏代更为丰富深刻,教育的过程也更趋于分化、独立,并出现了新的学校称谓。见于文献记载的商代教育机构除了《孟子》所记的“序”与“学”外,《礼记·明堂位》又有“瞽宗,殷学也”的记载。汉人注解,瞽宗本是乐人的宗庙,因成为学乐的场所。[7]

江陵项氏松滋县学记》云:“商人以乐造士,如夔与大司乐所言而命之曰学,又曰瞽宗,则以成其德也。”[8]

《三礼义宗》云:“殷学为瞽宗,宗,尊也。……又瞽宗者,乐官也,教国子弟乐,训导童矇,故因以为学名。”[9]

据考证,殷商崇尚右,以西为右,所以把大学设在西郊,这样,设在西郊的大学也叫“右学”。“瞽宗”原是宗庙,在那里选择有道德且精通礼乐的文官教授贵族子弟。《礼记·王制》说:“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郑玄注:“右学,大学也,在西郊;左学,小学也,在国中王宫之东。”)根据以上文献,可以认为“瞽宗”代表殷商的学校,设在西,故称为“西学”。可见“右学”“西学”“瞽宗”是同一种学校,即商代的大学。后人也称商代的大学为“辟雍”或“西雍”,是学习礼乐的地方,这是商代大学的又一名称。甲骨文尚未发现“序”及“瞽宗”,但“教”与“学”则屡见,如:“丙子卜,多子其祉学,版不冓大雨?”[10]意为丙子日卜问上帝:子弟们上学回来,会不会碰上大雨?

“丁酉卜,其呼以多方小子小臣,其教戒”。[11]“多方”释为“多国”,由此可以推断,当时殷的多个邻国会派遣本国的子弟前往殷入学求教。而“戒”字在甲骨文中像人手持戈,本意可有二说:一是持戈而警戒,一是持戈而舞蹈。[12]“教戒”亦即兼指习武与习舞,与殷序习射、瞽宗习乐之说相吻合。“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习武是为了征战,习乐是为了祭祀,正反映奴隶制国家统治的需要,也反映了音乐教育的存在。

作为世上最高统治者的帝王,为了维护其统治,创造出天或上帝这样的神。商代有“天”这个神,甲骨文中则有帝或上帝。商代尊事鬼神,祭祀等巫术活动繁复,凡祭祀必然要伴以乐舞,他们以音乐与神鬼对话,乐舞成为人们进献、事奉、娱乐神鬼,以使人神沟通的重要手段。

商代的乐舞除了供统治阶级祭祀与颂扬功绩,其娱乐功能也颇具规模,纣王时期“此(百)里之舞,靡靡之乐”,且在他统治之下,“妇女倡优,钟鼓管弦流曼不禁”(《说苑·反质篇》),说明了殷商的统治者利用音乐来享乐的情景。此规模、内容、形式庞大,也表明必然有音乐教育的行为存在。

除了学校开设的音乐教育用于教授贵族子弟外,统治阶级对乐工也进行培训,用于宫廷的娱乐活动。河南安阳殷墟武官村发掘的一座殷商奴隶主贵族的大墓,其中有24 具女性骨骼。她们生前为奴隶主作乐歌舞,后作为奴隶主的陪葬葬于此墓。这些乐女的才艺培养,表明一种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娱乐性音乐教育内容与方式也存在于殷商社会中。此种培养类似于音乐培训,其教授、演练活动必有一个相当系统规模的教育机构来承担。

由此可见,商代统治者虽然在主观上对音乐进行了利用和控制,在客观上却加速了音乐教育的发展进程。音乐的教育目的更加明确,乐教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化,这些对西周学校音乐教育走向成熟和“礼乐”并举的教育思想的形成铺垫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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