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令发江西省各县乡镇中心学校实施辅导及考核办法一份令仰遵照办理由
江西省政府训令
教字第〇〇九五九号
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廿六日发
令万载县政府
本省为各县乡镇中心学校辅导保国民学校籍以改进地方教育起见,依照部颁《国民教育实施纲领》第十条规定,并参酌本省地方实际情形,特订定《江西省各县乡镇中心学校实施辅导及考核办法》随文颁发。除分令外,合行印发是项办法一份,令仰该县长遵照,并转饬所属各乡镇中心学校切实办理,并将办理情形随时报核为要!
此令。
计发本省各县乡镇中心学校辅导及考核办法一份。
附:江西省各县乡(镇)中心学校实施辅导及考核办法
一、本省为各县乡(镇)中心学校实施辅导及考核籍以改进地方教育起见,遵照部颁《国民教育实施纲领》第十条规定,并参酌本省实际情形,订定本办法。
二、乡(镇)中心学校实施辅导以本乡(镇)区域内之保国民学校保立小学及私立初级小学为对象(县政府有案之“改良私塾”在内)。
三、乡镇中心学校实施辅导应遵守下列项目:
1.以身作则,率先躬行;
2.重具体建议,少消极批评;
3.观察务细,指导务祥;
4.仪容务求端庄,态度务求亲切;
5.准备务求充分,方法务求变化。
四、乡(镇)中心学校辅导事项如左:
1.学校行政事项;
2.校舍修建保管事项;
3.环境布置事项;
4.教学法之运用与教材之选择事项;
5.儿童训练与社会服务事项;
6.民教班及社会教育之准许事项;(www.xing528.com)
7.图表簿册之绘制与应用事项;
8.研究、进修及提供乡土、时事教材事项;
9.协助推行政令及组训民众事项;
10.充实设备与保管经费事项;
11.新生活之推行与国民精神总动员之实施事项;
12.协助保国教协进会及保学委员会校董会之筹集经费与与强迫征学事项;
13.其他有关学校行政及技术指导事项。
五、乡(镇)中心学校辅导采下列方式:
1.实地视导——分赴各校实地视导;
2.参观——由乡(镇)中心学校率领各校教职员轮流参观本区域内各校,共同批评讨论,遇必要时,得参观本区域以外之学校(须事先通知对方,并得其同意);
3.教学演示——由乡(镇)中心学校教职员分赴各校举行教学演示,并召集各校教职员参加共同批评、交换意见;
4.集会——由乡(镇)中心学校召集各校教职员举行座谈会或工作检讨会(或研究会辅导会),以讨论办学实际问题,交换新知识;
5.其他。
以上各项方式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斟酌轮流采用,并将办理经过报告县政府(报告表式另订)。
六、乡(镇)中心学校每学期开始一个月内,应将辅导计划呈送县政府备案(计划格式另订)。
七、乡(镇)中心学校每月至少应普遍辅导本区域内学校一次,每学期至少普遍辅导四次,并须将辅导情形按次呈报县政府(报告表式另订)。
八、乡镇中心学校实施辅导应由主管县政府切实考核。如不按期工作或不实不尽、饰词虚报者,由县政府斟酌情节,于每学期结束后分别奖惩。
九、乡(镇)中心学校辅导旅费在县教育经费项下,每校每月得列支五元至十元。
十、县政府于每学期结束一个月内,应即将全县辅导概况汇报省政府。
十一、各级视导人员(包括省教育视导人员县长教育科长县督学)应随时督促各乡(镇)中心学校实行辅导并严加考核。
十二、乡(镇)中心学校教职员赴各校辅导时,不得受各校公务以外之一切供应。
十三、本办法由江西省政府公布施行,并咨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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