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计划遵照 部颁普及失学民众识字教育第二年(三十五年度)实施计划第七条之规定并依照本省普及失学民众识字教育计划订定之。
二、全省八十四县市,自三十五年度起一律开始实施失学民众识字教育,并规定南昌市、萍乡、南康、清江、宜春、赣县、婺源、余干、南丰、兴国、丰城、修水、吉安、大庾、浮梁、乐平、上饶、玉山、贵溪、临川、宁都、信丰、龙南、余江、万年、上犹、崇义、虔南、定南、安义、寻乌等三十一县市,本年度内至少应肃清各该县市现有文盲总数三分之一。进贤、万载、上高、新喻、吉水、永丰、泰和、遂川、万安、永新、安福、鄱阳、都昌、彭泽、湖口、广丰、弋阳、铅山、南城、崇仁、东乡、金溪、光泽、黎川、石城、瑞金、雩都、永修、奉新、武宁、宜丰等三十一县,本年内至少应肃清各该县现有文盲总数四分之一。南昌、新建、高安、九江、分宜、新淦、铜鼓、峡江、莲花、德兴、横峰、宜黄、乐安、资溪、广昌、会昌、靖安、德安、瑞昌、安义、星
子、宁冈等二十二县及庐山区,本年内至少应肃清各该县区现有文盲总数五分之一。
三、各县市应重新调查各该县市全部失学民众及本年度应行入学民众人数,订定全县市或区三十五年度普及失学民众识字教育实施计划,呈报省政府备核。
四、本年度各县市实施失学民众识字教育,应从城市大村庄乡镇公所与中心国民学校所在地做起,除督促各级国民学校切实办理民教部外,并应尽量发动机关团体工厂办理民众学校或设置保甲读书会巡回教导识字班,其所设班数须以足容本年度应行入学之失学民众为度。
五、全省各县市乡镇均应于本年度三、九两月之第一周,举行失学民众识字教育宣传周。
六、全省各县市应于本年度三月底以前,遵将全县(市)失学民众及本年度应行入学之失学民众人数调查完竣,并将失学民众分期入学总人数,一并呈送省政府转报教育部备核。
七、各级学校民教部暨保甲读书会办理之成人班妇女班,本年度至少应办二期,每期四个月,第一期四月至七月,第二期自九月至十二月。
八、全省各县市政府应根据本年度应行入学之失学民众人数,印行民教课本,或向教育厅缴款定购民教课本。(www.xing528.com)
九、全省各县市各级民教学校,均应设置民教部专任教员一人,以负推行失学民众识字教育专责。
十、全省各县市小学教员假期训练,应尽先调训民教部教员并应注重国语训练,培养国语人才,应用注音符号教学,使民众易于学习。
十一、民教部学生由乡镇公所负责征集,每班学生不满规定名额者(高级班三十名初级班四十名),应予乡镇长罚俸之处分,如教导不善,则应予校长罚俸之处分,由各县市政府订呈办法核准施行。
十二、全省各县市及省县各级民教馆,应予实施失学民众识字教育为三十五年度中心工作。
十三、组织江西省失学民众识字教育推行委员会,负全省失学民众识字教育计划研究督促之责。
十四、健全各县市乡镇强迫入学委员会,厉行强迫入学。
十五、各县市实施失学民众识字教育经费,应编入县市预算地方教育经费项下开支,不足时再由地方自治经费项下筹拨,或由当地人民筹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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