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三十一年五月六日(星期三)上午十二时
地点:第四区区署会议厅
出席者:李德训 刘文美 □汉海 陈士魁
邱国珍 彭殿魁 张钧林 欧阳璧代
胥富辉 辛时民 袁荣科 王权
刘日新 周振亚 辛文焕 袁怀周
柳尧照
主席:刘日新 纪录 柳尧照
开会如仪。
甲 报告事项(略)
乙 讨论事项
1.主席交议:本区区乡镇中心小学校教职员应否发给津贴、或津贴若干,请公决案。
决议:一、各区区乡镇中心小学教职员及本会职员,自本年一月份起,按月每员发给津贴国币四拾元正;
二、各区乡镇中心小学校役及本会工友,自二月份起,按月每名发给津贴贰拾元正;
三、各区乡镇中心小学及本会公费,自二月份起,按月每班补助费拾一元正;
四、将来若县府能筹发津贴费时,大津贴由本会具领,以上所领津贴人员不得重领。(www.xing528.com)
2.主席交议:本年改办保国民学校十所,应否援例发给设备及发若干,请公决案。
决议:各保国民学校每校所发给添置设备费国币贰百元,交由该管乡镇长统领,斟酌需要情形代为添置设备,转发使用。
3.各乡镇中小之经常费及修整设备各费曾经规定应遵照手续报销,现仍多数未履行者应如何办理,请公决案。
4.各乡镇中小已请领设备修理各费,如查有不实在使用者,应如何办理,请公决案。
三、四两案决议:各种经费均应按月据实报销。如查有报而不实者,除将虚欠之数追回外,报请县府核办。
5.各乡镇保学经费委员会应否发给办公费,请公决案。
决议:自一月份起至六月份止,各乡镇按月发给办公费国币贰拾元正。
6.各区乡镇中小均经开辟菜圃,应否置发农具使用,请公决案。
决议:由本会统置发给每校发锄头贰张,链铲贰张,耙泥贰张,箕贰担,粪桶壹担。
7.临时动议:本会最近需款壹万二三千元,应售谷若干,谷价如何规定,请公决案
决议:一、售谷贰百九拾担,每担价四拾五元;
二、尽各校应领各费按价者购谷。如因佃户无谷,由各该校直接向佃户原价者收现款。
丙 散会。
区长 刘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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