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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万载县教育工作资料整理汇编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各县市政府应组织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稽核本县市教育经费之预算计算决算及一切账目。由区教育指导员派定及由县市立教育机关教职员互推之委员,在任期中解除本职时,应即重派重推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期为限。第七条委员会每次开会稽核情形,应于开会后一星期内制成报告书,由出席委员会签名、盖章、加盖委员会钤记,送由县市政府公布,并加盖县印,转呈省政府察核。第十一条本规程自公布日施行。

民国时期万载县教育工作资料整理汇编

第一条 各县市政府应组织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稽核本县市教育经费预算计算决算及一切账目。

第二条 委员会设委员十一人以左列人员组织之:

一、县市政府主管教育科长

二、县市政府督学;

三、县财务委员会委员长或市政府主管财政科长;

四、县市长就本县市热心教育公正士绅遴聘二人;

五、县市教育会干事互推一人,但未经呈准省政府备案之县市教育会不得推派委员;

六、县长就区教育指导员指派一人;

七、余额由县市立教育机关教职员互推之,但办理会计出纳及庶务人员不得充任委员;

八、委员会以县市政府主管教育科长为主任委员。

第三条 委员均为义务职。

第四条 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委员以其本职任期为任期,其余委员任期一年,但得连任之

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款至第七款,委员在任期中解除本职时,应即重行推派补足原任期。

由区教育指导员派定及由县市立教育机关教职员互推之委员,在任期中解除本职时,应即重派重推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期为限。(www.xing528.com)

第五条 委员会于每月上旬开常会一次,但于必要时得由主任委员召集临时会,其稽核事项如左:

一、县市经征处上月份征收教育捐税、教育款产、租息、县市义教补助费及其他教育款项情形;

二、县市金库或县公款保管出纳员上月份对于县市教育经费之保管及出纳情形;

三、县市政府上月份填发教育经费支付命令情形;

四、县市政府上月份收支保管本县市筹集及上级政府给与之义教补助费情形;

五、各教育机关上月份经掌费及临时费收支计算书件;

六、其他有关县市教育经费事项。

第六条 委员会开会于必要时,得请有关征收保管出纳人员及教育机关主管人员列席说明,并得调阅一切有关账册文卷,检查库存现金

第七条 委员会每次开会稽核情形,应于开会后一星期内制成报告书,由出席委员会签名、盖章、加盖委员会钤记,送由县市政府公布,并加盖县印,转呈省政府察核。

第八条 委员会应于县市政府编造市地方岁入岁出预算决算时,由主任委员召集临时会,请县市政府将预算决算教育部份抄送审查,制成审查意见书,由出席委员签名、盖章、加盖委员会钤记,送由县政府加盖县印,转呈省政府察核。

第九条 委员会设事务员一人,由县政府主管教育科员兼任之,为义务职。

第十条 委员会必需之办公费在县政府办公费内开支之。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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