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印发《本县各级学校新旧任校长交代规则》令仰遵照由
万载县政府训令
心教财字第15723 号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七月20 日
令梅溪区区长
查本县各级学校校长交代办法,前经本府拟定呈奉江西省政府卅三年七月三日财四字第一〇七四六号指令修正,应即通饬施行,除呈报暨分令外,合行印发《本县各级学校新旧任校长交代规则》一份,令仰该区长知照!
此令。
附发《本县各级学校新旧任校长交代规则》一份。
县长 何心榖
附:万载县各级学校新旧任校长交代规则
(一)凡属本县各级学校校长新旧任交代手续,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行之。(www.xing528.com)
(二)本县各级学校校长遇有更动情形时,旧任校长须绝对遵守县政府命令限期,造具全部文物款项四柱清册送交新任点收。
(三)旧任校长除将钤记于新任到职之日即应移交外,其余文物一律于十日内移交清楚。
(四)中心学校新旧任移交时,由县政府派员前往监交,或就近指派所在地乡(镇)长监交,保国民学校新旧任移交时,由该乡长责成所在地乡镇公所文化干事前往监交,或就近派保长监交。
(五)移交接收清楚后,新旧任会衔造册四份(监交者亦须签名盖章),除新旧任各执一份外,函一份送所在地乡镇公所存查,一份呈报县政府核备(如属保国民学校,除呈报县政府外,并函报乡镇公所备查)。
(六)新旧任移交时,经费结算以卸替离到之日为起讫。
(七)旧任校长如抗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应由新任校长查明欠交情形,会同监交人员,责成前任移交清楚,或报请县政府核办,但新任校长如有故意留处情形,前任校长亦得会同监交人员呈报核办。
(八)新旧任交接,除有特殊情形经呈准延期外,如于规定期内仍未办理具报者,新任校长应受严格之处分。
(九)新任校长务于奉令后十日内到职,不得以任何情形延诿。但有特殊情形时,得在十日内叙述理由报府核准,否则得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十)本规则呈报省府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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