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转发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分期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仰转饬遵照办理由
江西省政府训令
教四字第三六四五号
民国卅二年四月 日发
令万载县政府
教育厅案呈以奉教育部三十二年四月一日国字第一五八八〇号训令内开“查各省市实施国民教育以来,对于办理成年失学民众补习教育成效未著。兹为切实督促各县市积极推行起见,特订定《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分期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公布施行.今后各县市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办理民教部关于事前之调查失学民众预行分期编配及督令分期入学,均须依照是项办法办理。所有全省各县市调查失学民众工作限三十二年七月底以前办理完竣。三十二年九月起,各县中心学校国民学校民教部应一律依照本办法分期实施。除咨请内政部,转咨各省市政府,分饬各县市乡镇保甲长一致遵行外,合亟印发该项办法一份,令仰该厅遵照,转饬各县一体遵照,并将办理情形具报备核此令”等因。计附发《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分期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一份,奉此,请通饬遵照办理等情。据此,除分令外,合行抄发原办法,令仰遵照切实办理,并将办理情形具报为要!
此令。
计抄发《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分期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一份。
主席 曹浩森
教育厅厅长 程时煃
附: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分期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
一、教育部为肃清全国文盲,切实推进中心学校国民学校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简称民教部),特订定本办法。(www.xing528.com)
二、各县市政府应责成各乡镇之保甲长,就本保内各户调查失学民众人数,造具每保失学民众清册,送交本保内国民学校或中心学校。
三、中心学校或国民学校应视本保内失学民众人数之多寡,预定分为若干期办理民教部(以半年为一期,约四十人至五十人)。
四、各保内国民学校或中心学校以每期办理成人及妇女各一班为原则。如本保内失学民众人数过多时,得在一期内同时增设班级。
五、中心学校国民学校预定办理民教部办法确定后,应将各期应行入学之民众由保长会同中心学校或国民学校校长通知本保内失学民众限期,分别认定在某期内入学,并须亲自签名或画押于清册内。各期报名人数如有过多过少时,得由校长会同保长调整分配。
六、前条失学民众分期入学清册应造具三份,一份呈送县政府备案,一份交与本保内中心学校或国民学校,一份存保办公处备查。
七、各保内国民学校或中心学校校长在某期民教部开学前,应会同保甲长分别通知应行入学之民众,督令入学。
八、失学民众接到通知后,应即如期入学。如故意推诿延不入学者,应由保长依照《强迫入学办法》,令其入学。
九、各保失学民众如在限期入学前先将中心学校或国民学校民教部所用课本自行修习完毕,经中心学校或国民学校测验认为及格者,得由保长会同校长发给证明书免予入学。
十、各县市政府应将全县各保所呈送之失学民众分期入学清册,统计全县失学民众总人数及分期入学民众人数,呈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根据各县所报人数,统计全省失学民众人数及分期入学民众人数,呈报教育部备案。
十一、各省教育厅应订定《失学民众强迫入学办法》,令饬各县市切实遵照办理。
十二、本办法由教育部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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