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令发各级少年团组织办法各级团长团员名册统计表等令仰遵照切实办理严格训练并将遵办情形具报由
万载县政府/少年总团部训令
心教字第1486 号
民国三十一年九月廿五日
令仙源乡中心学校
案查本县各级少年团组织办法暨团员名册统计表等早经转发,并将各该区乡团部遵照组织训练列报各在卷,惟本学期各级学校教职员人事稍有更动。为加紧各级团队组训起见除派本府督学兼督练员李汤铭、李士雄二员随时分赴督饬外,合行抄发《各级少年团组织办法》《各保队长团员名册》《各级队数及团员数目统计表》各一份,令仰遵照,切实办理,严格训练,并将遵办情形造具名册及统计表报府察核,毋得忽延为要。
此令。
附发 各级少年团组织办法一份各级团长团员名册一份各级各级队数团员数目统计表一份
县长兼总团长 何心榖(www.xing528.com)
副总团长 梁余(霞)
附:各级少年团组织办法
一、少年团之编组以保为单位,此保内十三岁至十八岁之少年、十三岁至十五岁之少女,一律编为少年团员。
二、总团部:县设总团部,县长兼总团长,教育科社会科科长担任副总团长,督学担任督练员。
三、区团:区设区团部,以县立各中心小学校长担任区团长,县立中心小学童子军教师担任副区团长。
四、区之下为乡(镇),设乡(镇)团部,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担任乡(镇)团长,乡(镇)中心学校教员担任副乡(镇)团长,无乡(镇)中心学校之乡(镇),其乡(镇)团部由县府指定办理,成绩较优之保国民学校兼办。
五、乡(镇)之下为保,保设保队,保国民学校或保立小学校长担任保队长,保队附由保队长指定优秀分队长一人担任,未设保学之保,其保队长得暂由副保长担任。
六、一保内之适龄男女少年,不论人数多少,概编为一保队。保队之内按团员人数之多少,编为若干分队。每分队以十人至十五人为准。每分队设分队长一人,由保队长遴选本对中优秀团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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