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行政方面
一、中心工作
1.宣扬国父遗教,奉行总裁训示,协进党团活动,以求错误思想之肃清与敌伪活动之扫除。
2.加紧战区教育工作,澈底摧毁奴化阴谋,以增强抗战教育之实效。
3.继续推进国民教育与实验乡(镇)中心学校及保国民学校制度,以求建国要务之完成。
二、调整行政机构
1.特种教育股职员仍依照部颁《特教股组织通则》之规定,继续设置各项工作人员,并遵照部令裁减视导员股员各一人。
2.特教视导员免兼战区教育督导处主任或战区教育工作队队长。
3.特种教育股职员依照铨叙等级支俸,并比照本省公务人员支俸办法予以折扣。
三、严密视导考核
1.规定本厅省督学义教视导员、社教督导员负责视导特教,并督促各县教育科长县督学加紧视导。
2.严饬各特教视导员恪遵视导计划执行任务,按期呈报视导报告与表册,并规定视导完毕后如期返厅办公。
3.取消特教辅导区,并规定中山中心学校应负辅导所在乡(镇)各保国民学校之责。
4.规定特教巡教团团长应兼负辅导中山学校之责。
5.修订本省特教工作人员考绩办法及工作竞赛办法等严格执行。
6.规定考绩时期对特种教育股职员服务成绩严加考核,分别奖惩,并呈报教育部。
四、指导研究进修
1.整理并充实特种教育股原有图书,并设立党义研究室。
2.督导特教工作人员研究施教实际问题,执行奖励办法,并饬按期编送实验国民教育与实施抗战教育之结果与心得呈核;
3.指定特教工作人员必读书籍,并饬将读书心得与困难问题呈报。
4.指导各特教校团成立党义、时事、文化、教育等研究会,并订定研究大纲分发参考。
5.利用农忙假期,举办特教工作人员增进训练或工作讨论会。
五、编印课本刊物
1.修正翻印特教课本或编印特教工作上之参考资料,分发各校团应用。
2.翻印或编印补充读物或乡土教材,分发各校团应用。
3.转颁部编《特教丛刊》《特教月刊》,以充特教人员工作之参考,并供课内外补充读物之用。
六、补充工作人员
1.举办特教或战教工作人员登记
2.举办特教或战教工作人员训练
3.选拔合格人员补充特教或战教工作人员。
七、推行战区教育
1.本省推行战区教育,另订《江西省战区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办理之。
八、经费处理
1.中央核给经费数额、及中山学校所在地配发之国教经费、以及上年度特教经费节余、中央办法上应给补经费,并计编列预算,俾依照开支。
2.战区教育工作经费遵照教部指示专款开支,另计收支数目。
3.本年度教育经费收支手续已实行公库法,本厅特教股仅负经费核发手续。
乙 事业方面
Ⅰ 中山中学(或中山中学班)
一、本年度筹设中山中学一所或中山中学班一班,招收初中毕业生或曾任特教工作二年以上而资历相当之工作人员,予以高中同等程度之三年训练,并加授有关特教战教国教理论技术课程,毕业后派充中山中心学校校长或特教巡教团战教队组长等职。
二、中山中学附设中山中心学校,以研究实验推行国民教育方法为主要工作,俾便实际指导各县中山学校。
三、中山中学附设中山农场办理生产教育,以资示范,并负指导生产改良推广业务之责。
四、中山中学在经费可能范围内,拟再筹设中山保健所、中山体育场、中山工厂等,以完成中山学区基础。
Ⅱ 中山中心学校与中山国民学校(www.xing528.com)
一、特教校名与校址
1.按照特教施教区域,斟酌实际需要情形以及各县补助经费状况,将原有中山民众学校分别改名为中山中心学校与中山国民学校。
2.缩减中山学校校数,以设立九十校至一百校为原则.
3.按照地方情形及班次学生数等调整各校校址,以尽先设于思想特殊地带邻近战区或克服区域为原则。
4.规定各中山学校所在地不再设乡(镇)中心学校与保国民学校,并不得兼办。
二、增加经费与增设教师
1.比照乡(镇)中心学校与保国民学校之经费数额,并遵照部令,将各校经费如薪俸、办公费、学用品费、事业费等,分别增加一成至三成。
2.按照地方需要班级学额多寡,中山中心学校与中山国民学校均各分三级列支经费。
3.增设各校教师,中山中心学校设教师二人或三人,中山国民学校设教师一人。
三、实验与推进国民教育
1.订定各校实验与推进国民教育工作指导纲要,通饬各校遵照切实实施。
2.分月规定各校实验与推进国民教育之中心工作事项,并订定实验工作要点,通饬各校遵照办理;
3.指导各校。对于实验工作之心得与困难分别作详实之记载,按月呈送报告。
4.规定各中山中心学校除应辅导所在地各保国民学校外,并应与各中山国民学校同负协助地方学校推行国民教育之责。
四、展布党团活动
1.规定特教人员均应入党,并介绍校内思想坚定学生或当地优秀民众入党入团。
2.规定各中山学校均应设立中国国民党区分部或三民主义青年团分队,以推行民众组训工作与三民主义文化运动。
3.会同本省省党部与三民主义青年团支团部,商订特教校团推进党团活动办法,通饬遵照办理。
五、推行一般工作
1.中山学校设在邻近战区与克服区域者,仍应特重自卫训练工作之推行,设在后方县份者,仍应特重生产教育之办理。
2.各校应继续举办各项社会活动,并应以调查户口、调查武器、招抚土匪、组训民众、领导实践国民公约、改进农村社会事业、示范改变生产事业、协办地方合作事业、协助推行地方自治、施送医药、破坏敌伪奴化教育设施、协助游击工作等项为主要工作。
3.各校对于学校设备布置、行政事务之处理以及各班教学方法,应力求改进,以为地方学校之楷模。
4.分月指定各校社会活动中心工作,并订定实施要点通饬遵照办理。
Ⅲ 特教巡教团
一、健全组织
1.将原有特教巡教团四团归并为两团,并增加其组数与工作人员。
2.增加各团经费,并充实其设备。
3.各团设专任团长,并调整工作人员分组工作。
二、划分工作区域
1.采取半年巡回制,以游击战区、收复区域以及后方思想特殊地带为施教区域;
2.每县工作时间以两个月为度,由各团于出发工作前拟具工作路线及日程呈核。
三、推行巡教工作
1.各团应遵照部颁《修正各省特种教育巡回教学团战时工作纲要》切实推行,并应以破坏敌伪奴化教育、侦查异党活动以及抗战宣传、实施各种战时教学为主要工作。
2.各团应设立中国国民党区分部或三民主义青年团分队,加强推行三民主义文化运动及各项党务工作。
3.各团应于出发工作前拟具工作计划大纲呈核。
4.各团到达每一施教地点,应先召集当地机关团体开会商讨工作,事后除团内应自行精密检讨工作效果外,并仍召集到场机关团体切实检讨批评,以求改进。
5.各团于每期工作完毕后应遵照厅令集中一地,办理各项,准备下期工作之事项。
四、辅导学校
1.各团团长应兼负辅导各中山学校之责。
2.各团对于施教区内国民学校、私塾、社教机关等之教学及其他社会工作,均应分别予以切实辅导。
3.各团工作人员应搜集有关乡(镇)中心学校与国民学校制度参考资料;以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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