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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管理实践与信息化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南栀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环保普查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既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还熟悉法律法规,严格地按照程序依法办事。

1.建立污染源普查待遇保障和考核、奖励机制

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普查工作任务重、内容复杂、涉及范围广。两员是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具体实施者,他们直接面对普查对象,是普查的一线人员。他们是各级普查机构与普查对象间的桥梁、纽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两员的思想、认知、态度、待遇关乎普查的成败。在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应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两员”劳动报酬方面的内容进行明确,确保“两员”发放劳动报酬时有据可循,工资和补贴按时发放到位,提高“两员”工作积极性。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不能胜任或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贡献突出的两员要给予表扬。

2.做好两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污染源普查十年一次,只有熟练掌握普查条例、普查方案、普查报表制度、技术规定及质量控制要求,才能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普查报表基本都在两员对普查对象的指导、协助下完成。两员收集的数据是否准确、指导普查对象填写的普查表是否规范,直接关系普查表质量和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选聘两员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对两员的资格要求和选聘流程,从具有基层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进行选拔,接受培训且通过考试后持证上岗。根据两员负责普查小区的行业特性,通用组织多轮次技能培训和针对性专业技术培训,组建一支熟悉基层情况、责任心强、专业胜任的两员队伍。

3.发挥各级普查机构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质量核查工作(https://www.xing528.com)

在普查过程中,各地区普遍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普查工作。然而,各级政府要意识到污染源普查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普查机构,在工作推动、组织管理、成果提交方面普查机构应发挥主体作用,而不是全权交给第三方。各级普查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国家要求质量核查工作覆盖普查的全过程,要分阶段进行核查,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强化结果运用。地方普查机构要通过抽查检查、质量核查、日常督导等手段,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同时将质量核查方案中的量化指标作为质量管理的抓手,如“漏查率”“重复率”和“错误率”等关键指标,落实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奖惩措施,通过制度建设和项目组织做好质量管理。

4.加强培训,将执法融入普查的整个过程当中,做到依法普查

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是做好普查工作的保证,也是普查成功的保证。普查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基层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认识不到位、业务素质不高,普查所需统计数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缺失,部分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迟报、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严重影响了普查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后续要以《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条例》为依据,严肃查处在普查中虚报、漏报、瞒报及屡次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普查方案、玩忽职守导致错报普查资料的,侵犯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行使法定职权或者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不力而影响普查进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真正把执法落到实处。加强环保普查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既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还熟悉法律法规,严格地按照程序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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