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档案资料对于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普查对象基本信息,加强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普查报表质量,提高普查数据的可溯源性,为全省环境管理奠定基础,云南省在环保专网部署了云南省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系统不仅方便档案管理保存,更方便档案资料查询使用,确保普查数据与企业台账资料保持一致,普查数据有源可寻。各地普查机构按照普查电子档案系统要求,对污染源调查中形成的支撑性材料及时上传到电子档案信息系统,为“一源一档、一企一档、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建设奠定数据基础。电子档案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档对象
普查档案主要是普查对象档案,普查对象档案包括纳入普查的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活污染源。
2.建档内容
(1)工业污染源档案
工业污染源档案内容分为基本信息、设施信息、污染治理信息(包括废水、废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治理信息)、生产信息、项目审批信息、普查报表原件及质量控制单6部分。其中基本信息、设施信息、污染治理信息、生产信息可直接调取普查报表中的填报数据,企业只需上传相关信息的支撑材料,且直接从普查报表中调取的填报数据应与企业上传的支撑材料保持一致。上述6部分需企业收集、上传材料及其印证的相关指标见下表。
表5-1 工业污染源电子档案系统需收集、上传资料清单
续表5-1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档案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档案内容分为基本信息、污染治理信息、管理信息3部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需要收集、上传材料及其印证的相关指标见下表。
表5-2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子档案系统需收集、上传资料清单
(3)畜禽规模化养殖档案
畜禽规模化养殖档案内容分为基本信息、污染治理信息、审批信息、质量控制清单及普查原始报表4部分。企业需要收集、上传材料及其印证的相关指标见下表。
表5-3 畜禽规模养殖场电子档案系统需收集、上传资料清单(www.xing528.com)
(4)生活污染源档案
生活污染源档案分生活污染源锅炉、入河排污口及行政村三部分。企业、县级普查机构及行政村村民委员会需在附件信息模块上传相对应的支撑材料。生活污染源档案需要收集、上传材料及其印证的相关指标见下表。
表5-4 生活污染源电子档案系统需收集、上传资料清单
(5)建档要求
①统一管理原则
各级普查机构是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普查对象电子档案收集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普查对象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②分源(件)原则
数据采集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支撑材料应按电子档案模块进行分源、分类、分件整理及上传,并满足“一源一档、一企一档”的建设要求。
③一致性原则
上传的相关支撑资料应当做到清晰、无污损,应与普查对象实际一致,并与录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④重点突出原则
对于纳入环境统计及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电子档案模块内容逐一上传相关电子档案,其他企业由各级普查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上传电子档案。
⑤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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