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确定每十年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来,污染源普查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一并成为我国重要的周期性普查工作,并确立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
2007年,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我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按《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规定的污染源普查周期要求,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获取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水平,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对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www.xing528.com)
与经济普查及人口普查相比,污染源普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污染源普查周期长,起步晚。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2008年初以2007年为时点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前仅开展了2次;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2004年开展了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目前已经开展了4次;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1953年就组织开展了第一次人口普查。二是污染源普查除开展相关基础信息的实地调查外,还需开展污染物产排量的核算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项较新的普查制度,污染源普查仅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经验可供借鉴,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信息化体系构建均在摸索阶段,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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