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是任何竞技类项目发展的航向标和指挥棒,是指导和制约项目发展的主导因素,也是项目得以发展与提高的重要依据。竞技体操项目比赛的制胜因素通常被界定为难、美、新、力、稳五大要素。随着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高水平的竞赛竞争越来越激烈,运动员的技术能力差距越来越小,比赛的胜负往往取决于运动员完成动作的美感和艺术性。最新的竞赛规则中对竞技体操的艺术性有明确的陈述:“表现力是运动员完成动作,表现其思想的能力。”比如,《2013—2016女子体操评分规则》第十三章中关于自由操艺术性的规定为:“艺术表现是运动员展现自己能够将自由操成套从一个编排精巧的作品变为艺术表演的能力。在表现的过程中,运动员必须展现出良好的舞蹈流畅性、艺术性、表现力、音乐理解力和完美的技术。主要目标是通过将身体动作及对体操的表达与音乐的特征和主题完美地结合起来,以创造出一个独特的竞技体操项目。”
2.2.2 体育舞蹈的艺术评判分析
体育舞蹈比赛是一项包含丰富艺术文化内涵的赛事,竞技性和艺术性始终贯穿于整个比赛过程之中。体育舞蹈竞赛的评分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即基本技术、音乐表现、舞蹈风格、动作编排、临场发挥和赛场效果。这六个评分因素可以概括为两个评分领域,即技术领域的评判和艺术领域的评判。国际体育舞蹈大师Marco Sietas指出,体育舞蹈比赛要借助于五个“审美新标准”的执裁标准来进行评判。五个标准为:①姿态和平衡标准;②动作质量标准;③动作与音乐标准;④双人配合技术标准;⑤编舞与表现标准。简言之,体育舞蹈的评判内容具体主要包括舞蹈的内容体现、舞蹈良好的平衡、舞蹈的难度动作的等级、舞蹈的空间应用、舞蹈的双人配合技术的应用、舞蹈的氛围、舞蹈的创新、舞蹈的表情,以及舞蹈的诠释。竞技体育舞蹈评分规则中处处体现着对动作和表演艺术性的评判,美的呈现与评价始终是体育舞蹈竞赛的重中之重。(www.xing528.com)
2.2.3 规则视角下两个项目的艺术评判的融合分析
从竞技体操评分规则中透视出的艺术评分因素和体育舞蹈评分规则中凸显出的艺术评分的重要性,可以看出,在两个项目的竞赛和表演中,“美”都是其非常重要的指标。而且,作为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两个典型项目代表,在美的本质的呈现方面也同样有着相通性。不论是竞技体操竞赛规则,还是体育舞蹈竞赛规则,都把动作的技术性(竞技体操表现为动作的难度和稳定性)和艺术性作为评判的主要依据。它们都是在确保项目和动作的美观性的前提下,以创造性的创新作为引领项目发展的主线,指引着各自项目向着一个积极的良性发展轨道迈进,在发展中将其竞技性和艺术性结合得愈加完美。而且,两个项目的艺术评判相互作用、互为借鉴,在各自保持自身特征的基础上,逐步趋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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