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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酒礼与安葬之法:胡居仁儒学思想研究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饮酒礼与安葬之法是胡居仁在社会伦理与民风习俗方面所提出的主张。后世历代社会都保存有乡饮酒礼的习俗。 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了解胡居仁对乡饮酒礼的大致看法。实际上,无论是对“乡饮酒礼”与“射礼”的重视,还是论及那定亲等婚嫁之礼来,都无不体现了胡居仁深刻的人伦关怀。

乡饮酒礼与安葬之法:胡居仁儒学思想研究

乡饮酒礼与安葬之法是胡居仁在社会伦理与民风习俗方面所提出的主张。

(一) 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古代的一种嘉礼,是汉民族的一种独特的宴饮风格,它源自上古社会中的集体活动。后世历代社会都保存有乡饮酒礼的习俗。通过这一仪式,可以严格尊卑长幼等级、规定升降拜答仪轨。胡居仁也持有这方面的相关主张。他说:“然乡饮之礼,乃周公所制,其品节之详,见于今之仪礼,乃乡大夫宾兴贤能与行乡射养老者饮,国中贤者皆行此礼,故其节文繁盛。盖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上大夫为主也,养老之礼,一帝三王,皆已行之。所谓‘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是也。其礼必当简便。古者择三公之有年德者,谓之三老,天子以父事之,则民兴孝;三孤之有年德者,谓之五更,天子以兄事之,则民兴弟。是礼行于上,教成于下,此养之礼也。庶老则养于乡之学。”(84) 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了解胡居仁对乡饮酒礼的大致看法。在他看来,这一礼仪制度是周公所创,关于它的详细规定,在现今的仪礼中还可以见到。古时候天子以父礼待“三老”,以兄礼处“五更”,在社会中广行孝、悌之礼,兴教养之道。胡居仁接着说:“向者宪副钟先生,率学者习行乡射。今之士子始得睹先王之礼,是一幸也。但射礼主于习射,乡礼主于饮宾,乡射有宾无介,乡饮宾介具全,其礼节微有不同者。向蒙举其大节行之,但讲求未精,未能尽乎先王制礼之意。盖于旅酬之礼不行,则主人礼意不及于众,而敬有未尽也;交错之礼不行,则无以合欢而爱有未尽也。旅而不语,则宾主道义不接,而情有不通也。至于置席设尊,盥洗彻俎,皆当节之以礼,使始终不乱。乃善于行礼者,礼乐待人而后行,岂不信哉?伏望就刘吏部处借《仪礼》与《知礼》,生徒习行斟酌其宜,使不失乎先王遗意,幸甚!”(85) 胡居仁认为,实行“乡射”之礼,可以明先王之礼,知宾主道义,通社会伦常之情,醇厚社会风俗,善莫大焉。

不仅如此,胡居仁还对婚嫁之事很重视,曾经专门致信讲论定亲事宜。在为他侄儿写的定亲书信中,胡居仁说道:“礼重大婚,所以正人伦之首,配求贞淑,是将谨德教之,端仰乔木遗风,托丝萝新好。况令嗣俊宜位下孙女,早闲姆训,楷仪雍肃于闺门。而舍弟居仁房下侄男,粗学儒书,德业未成于庠序,不愧匪偶,妄意高门。伏沐姻仁以垂谦允,雍雍鸣雁尚期礼制以无愆,灼灼其华,更冀室家。而有善敢用不腆之币,以将衷寸之诚。寅畏不胜,敷宣罔既。”(86) 在胡氏看来,大婚之礼,实为正人伦之首仪,不可不讲。在为他侄孙所写的定亲书中,他又说道:“致政琴堂,晩节仰全于当代;隐居蓬户,考盘窃慕于前贤。道义之契既深,婚媾之联宜讲。恭惟次令孙男志已宗于圣学,器不小成。窃念次舍侄女,教未就于姆仪,才何能淑?恭承嘉命,允协良缘,礼不虚行,诚由辞立。”(87) 在胡居仁眼里,婚嫁之礼绝对不能马虎行事,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只有明晓了婚嫁的礼俗仪轨,才可以明人伦、定尊卑、和睦家庭、醇化风俗。

实际上,无论是对“乡饮酒礼”与“射礼”的重视,还是论及那定亲等婚嫁之礼来,都无不体现了胡居仁深刻的人伦关怀。究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恢复和提倡这些礼俗仪轨,达到明人伦、定尊卑、兴道义、厚风俗、美善治之目的。

(二) 安葬之法

在安葬的方法上,胡居仁提出过一些具体主张。他说:“得知先君子葬地,此至大至切之事,无怪吾兄之皇皇也。然葬者,所以藏体魄也,以安亲为主,只要得山脉所钟,土厚水深之所,即可葬也。江南之地,所患者水蚁。然蚁犹可以厚为灰隔以制之,惟水气无不通透,不可限隔,尤宜谨慎。向与叶本真议,不若先将其地凿成圹穴,作成坟冢,俟雨水浸滛之时,开看其中,以验水之有无,然后葬之,庶免后悔,尊兄以为如何?”(88) 封建社会,人们对死亡抱有畏惧与神圣的态度,认为一个人死之后到另外一个世界,也要像在人间一样享有尘世之福;也相信有肉体不腐、灵魂转世的存在,所以对安葬方式极为重视。胡居仁认为,在地址的选择上,要择得“山脉所钟,土厚水深”处安葬。针对江南多雨水的情况,他提出在棺椁周围应放置厚厚的土灰,以此来防范蝼蚁和水汽的进入。他接着说:“葬,可以无椁无蝼蚁之地,则可。江南多蚁,必须椁。依家礼,用灰隔尤妙。贫甚不能具者,用石灰炭末三四石,用小石子或石屑和拌以周棺,可也。不然,必为蝼蚁所食。”(89) 科技水平尚不发达的明初社会,胡居仁认为,用灰、石灰炭或小石子等物将棺椁与外界隔离开来,就可以防范蝼蚁的蛀蚀,表达了当时人们朴素的丧葬思想。

通过以上对胡居仁伦理政治主张的大致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简单结论:第一,胡居仁以一介布衣教授乡里,作为入祀孔庙的明代醇儒,虽位卑言轻,没有对国家现实政治产生什么大的作用及影响,但他将自己对世事和现实社会的看法都写进他的文章之中。从这一篇篇的文章书信中,折射出他对人民、社会及国家的深切关怀。“位卑未敢忘忧国”,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又一次在他身上得到体现。后世之人,也可以看到他作为一名儒家知识分子深切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情怀。第二,胡居仁“君臣之间,道义为主”、“君子小人,不可共处”、尊王贱霸、“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春秋》大义,以及“以义制利”的义利观等思想的提出,是其“理本论”思想在伦理政治方面的进一步体现和反映,在继承程朱的基础上又有自己多方面的创新。第三,胡居仁“寓兵于民,实现屯田”的军事思想,可以减免当时的漕运压力,降低粮税负担,提高军队补给;“重农抑商”有利于减少土地的兼并与集中,稳定国家的根本;“抵御蛮夷,守备为本”有利于从长远角度正确处理汉族与蛮夷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边疆稳定;而“乡饮酒礼”及婚嫁习俗的恢复和提倡则有助于使人们明确长幼、尊卑秩序,利于淳厚当时的社会风气。第四,胡居仁“分田制井”的政治主张、“乡举里选”的举荐思想,以及对科举制度的深刻批判,部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现实状况和人民的愿望要求,但是由于没有这些制度、措施推行的现实社会土壤,所以它们最终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况且科举制本身在改变个人命运、为国家举荐人才等方面也起过其应有的作用,而胡居仁看不到这些方面,片面地统统予以否定,这也是其有失公允之处。

(1) 此部分内容参见罗才成:《君臣相契 道义为本——明儒胡居仁君臣道义学说初探》,载《赣文化研究》2014年,第89—100页。

(2)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7页。

(3)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7页。

(4)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8页。

(5)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8页。

(6)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8页。

(7)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8—39页。

(8)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9页。

(9)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1页。

(10)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8页。

(11)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7页。

(12)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7页。

(13)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0页。

(14)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3页。

(15)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2页。

(16)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2页。

(17) (明)胡居仁:《高祖杀韩信》,《胡文敬集》卷二,第47页。

(18) (明)胡居仁:《高祖杀韩信》,《胡文敬集》卷二,第47页。

(19)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2—43页。

(20)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39页。

(21)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4页。

(22)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4页。

(23)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4页。

(24)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4—45页。

(25)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4页。

(26)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5页。

(27)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5页。

(28)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49页。

(29)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0页。

(30)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0页。

(31)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49页。

(32)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0页。

(33) (明)胡居仁:《辩疑》,《胡文敬集》卷二,第49页。

(34)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0—51页。

(35)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4页。

(36)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4—55页。

(37)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4页。

(38) (明)胡居仁:《悼农》,《胡文敬集》卷三,第69页。

(39)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5页。

(40)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5页。

(41)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6页。(www.xing528.com)

(42)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6页。

(43)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5页。

(44)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6页。

(45)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6页。

(46)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8页。

(47)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6页。

(48)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7页。

(49)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9页。

(50)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6页。

(51)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7页。

(52)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8页。

(53)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8页。

(54)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8—59页。

(55) (明)胡居仁:《与刘用光》,《胡文敬集》卷一,第10—11页。

(56)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1页。

(57)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0—41页。

(58)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0页。

(59)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88—89页。

(60)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93—94页。

(61) (明)胡居仁:《寄张廷祥》,《胡文敬集》卷一,第19页。

(62)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107页。

(63)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106—107页。

(64)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107页。

(65)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105—106页。

(66)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106页。

(67)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6—47页。

(68)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90页。

(69)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90—91页。

(70) 李承贵:《德性源流——中国传统道德转型研究》,第181页。

(71)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75页。

(72) (明)胡居仁:《经传第八》,《居业录》卷八,第92页。

(73) (明)胡居仁:《帝王第四》,《居业录》卷四,第47页。

(74) (明)胡居仁:《复于先生》,《胡文敬集》卷一,第4页。

(75) (明)胡居仁:《赠医士胡琳》,《胡文敬集》卷二,第35页。

(76) (明)胡居仁:《鳏夫记》,《胡文敬集》卷二,第37页。

(77) (明)胡居仁:《又奉于先生》,《胡文敬集》卷一,第5页。

(78) (明)胡居仁:《复宪使陈文耀》,《胡文敬集》卷一,第16页。

(79)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1—52页。

(80)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2页。

(81)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1—52页。

(82)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4页。

(83)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2—53页。

(84) (明)胡居仁:《与邑侯论乡饮》,《胡文敬集》卷一,第25页。

(85) (明)胡居仁:《与邑侯论乡饮》,《胡文敬集》卷一,第25页。

(86) (明)胡居仁:《定亲书》,《胡文敬集》卷一,第23—24页。

(87) (明)胡居仁:《复余氏定亲书》,《胡文敬集》卷一,第24页。

(88) (明)胡居仁:《复张廷祥内翰》,《胡文敬集》卷一,第24页。

(89) (明)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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