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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居仁儒学思想研究:以义制利与褒举贤才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义利关系方面,胡居仁主张“以义制利”,认为人们谋“利”要以不违背“义”之规定为前提。此外,他还高度重视人才对国家社会的重要作用,提倡要大力褒举贤才。(一)以义制利“义”也是儒家伦理精神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以义制利”,则事顺身修,民安物阜而天下平。(二)褒举贤才胡居仁以布衣之身教授乡里,为社会培育了大量人才。 胡居仁认为,贤才是国之桢干、社会栋梁,统治者应广求贤才,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胡居仁儒学思想研究:以义制利与褒举贤才

在义利关系方面,胡居仁主张“以义制利”,认为人们谋“利”要以不违背“义”之规定为前提。此外,他还高度重视人才对国家社会的重要作用,提倡要大力褒举贤才。

(一) 以义制利

“义”也是儒家伦理精神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与“义”相对的概念是“利”。我们说,“义”和“利”二者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道德和功利的关系问题,是至善与道德价值的关系问题。儒家在“义利”问题上采取的是重“义”轻“利”、贵“义”贱“利”的路子。孔子就主张“见利思义”“义以为上”的义利观。“在孔子这里,‘义’是作为人言行的最高标准而存在的。”(70) 孔子坚决反对的是那种为了个人的一己私利而全然不顾仁义道德,拼命去追逐个人富贵和功名的行为。不“义”之富贵,对他来讲就像是浮云一般,视为草芥。孔子不否定正当的个人利益,却认为获取利益要以“义”(道义)为准绳,要以“义”为维度而不能违反“义”的规定。孔子的义利观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后世封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义利观。与儒家不同,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派把“仁义”和“兼爱”具体化为“兼相爱,交相利”的道德原则,既贵“利”,又重“义”,把讲求“仁义”与人们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强调“义利”合一。墨子认为爱人应以利人为内容和目的,把“利人”“利天下”看作是志士仁人的最高理想,体现了墨子伦理思想的功利主义特点。

那么,在义利关系上,胡居仁又是持什么样的观点呢?他说:“古者义利只是一体事。义所以为利,利即义之所为也,故曰:‘以义为利。’又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物足以和义。’盖以义制事,自然顺利;修于己也,心广体胖;推于人也,民安物阜,利孰大焉,如公刘迁邠,文王治岐,上下莫不殷富。曾子曰:‘生财有大道。’孟子亦曰:‘善政得民财。’盖分田制井,恭俭节用,自然上下丰足,皆以义为利,亦非将义去求利,只是义则无不利也。以家言之,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利孰大焉。”(71) 在对前人的义利观进行了一番分析考察后,胡居仁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义利观:“义利一体”“只义则无不利”。“以义制利”,则事顺身修,民安物阜而天下平。他又说:“古今说义内者,惟程子说得精。程子曰:‘处物为义。’又曰:‘中理在事,义在心。’详味此言,义内之意自见。”(72) 胡居仁赞成程子的观点,“处物以义”“中理在事,义在心”。也就是说,我们在为人处世的时候,要做到心中时刻有“义”在。在义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也要以“义”为主,要以“义”来挟制“利”。他最后说:“今人为利而仕,便不正当了,纵有小小功业,亦不济事。凡处事,只要循理,不可先计较利。今人自置身于卑污苟贱之中,却要去外面求贵。才不胜不可居其位,职不称不可食其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大行不加,穷居不损。须要识此。人要做事业,亦是私意。君子之学,只是明理应事,事当为处则汲汲为之不倦,不当为处则截然不为,故禹稷忧而颜子乐也。士君子只当守道安贫,以待君上之求,不当自求进,求进则先失其道矣……君臣不以道合而以功利相济者,鲜能保其终。”(73) 上述材料中,胡居仁再次亮明他眼中的义利观,即处事当以循“理”为先。圣人君子,要做到时刻从“天理”上行事。当为处即为,当为时即为,不曾夹杂些许私利。要安贫守道,终身不倦。他以君臣关系为例来对之加以说明。在胡氏看来,君臣关系如果不以道义为主而是以功利为上的话,则“鲜能保其终”。这点在先前的叙述中已有论及,此处从略。我们说,胡居仁的义利观建立在其“理”本论的基础之上。胡氏认为,如果一切都循“天理”而行,在义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仍能以“义”为主,那便是最大的“利”。“利”的追求不能离开“理”及“道义”之规范而独立存在。不难看出,胡居仁的义利观实际上是对程朱“天理人欲”学说的承继与发挥。

(二) 褒举贤才

胡居仁以布衣之身教授乡里,为社会培育了大量人才。他不仅自己举荐人才,而且还频繁给好友亲朋致书写信,提出他的人才观。前面在“教育主张”章节中叙述了他为兴复江西白鹿洞书院的褒贤举才的措施,下面将对他的人才观作一系统的介绍。

胡居仁对人才相当重视。他说:“若上之忧民,真如慈母之爱赤子,则凡以安其生、防其逸、新其德者,无所不用其至矣。然非得贤才,讲究条画,亦无以尽施设之方也。故古之为政者,以修身为本,爱民为重,求贤为急。”(74) 胡居仁认为,贤才是国之桢干、社会栋梁,统治者应广求贤才,并给予足够的重视。他继续说:“若国之治亦然,抑以贤才不用,暴虐得以为害欤!故立大本,所以壮学者之元气;用贤才,所以壮国家之元气也。必立大本,然后理可明而德可修;必用贤才,然后政可立而民可安。否则百病交侵,其灭德而丧邦也必矣。”(75) 贤才是国家之大本,苟得贤才,则立国家之大本,壮国家之元气,然后可以理明身修,社会太平。否则,有贤才而不能举用,就会对社会、国家有大的危害。“惟得圣君贤相与之,极论尧、舜、文、武修己治人之道,发政施仁,制田里,薄税敛,去奸宄,任贤良,尽教养,防虐害,则汝得以遂其生矣。”(76) 胡居仁认为,为政者应该以得人为先。他又说:“人在世间,做得本分事业者亦难矣。先生之心,无愧于古人,致治之基,本在此矣。但不忍人之心,又须有不忍人之政,方为本末兼尽。为政以得人为先,观先生左右在公者,少有忠直之士,恐聪明蔽隔,虽有仁民爱物之心,下未必被其泽矣。听得逆耳之言,方能来忠直之士,谄佞之人,不可信也。不举贤才,不可为季氏宰,况大郡乎?下官下吏皆当择人而任之。但进退之权不在先生,亦当赞相长官,喜得王侯聪明英杰。若积其诚意,以父兄之礼事之,未必掣肘下官下吏。有贤能者,褒荐礼待;不才者,当退之,纵不能退,亦当戒之。先生颇有自善其能之意,此拒绝言路之端,禹闻善言则拜,孰不乐告以善哉?诸葛孔明言:‘有能攻亮之失,乃爱亮也。’朱子为太守,出榜招人来言缺失。古人有求言乞言之礼,后世何尝见有此人,切不可言古道不可行于今。今先生有此仁心,百姓皆仰戴,远迩皆闻风,岂不是古道可行?择官不由已,吏可择矣,里长不可择,老人可择矣,粮长难得,贤能亦当择忠厚淳良者。若纲纪法度不立,只去听讼,有几多精神。”(77) 在胡氏看来,为政当以得人为先。苟无贤才,就少有忠直之士,聪明被蔽隔,纵有良法佳令,恐怕也很难实现上传下达。在举荐贤才的具体措施方面,胡居仁也表达了他的看法。在上之人应听得进逆耳之言,如此方能来忠直之士。对于那种迎奉小人,要敬而远之;要选择那些忠厚淳良者委以重任。遇到有才的人,要褒荐礼待。对于朱熹任太守之时出榜招人来指陈其缺失的做法,胡居仁也表示了肯定。如果统治者能依“理”而行,践行仁义的话,那么真是国家之幸、社稷之福。(www.xing528.com)

不仅如此,他还对古时那种公卿下士的作风表示赞赏。他说:“程子曰:‘古之时公卿求于士,后世则士求于公卿。’盖公卿求士,所以乐善好义之诚,故四方莫不感化,贤才莫不登用而治道隆矣。士求于公卿,则廉耻之心丧而世道降矣。居仁人微学寡,僻处穷乡,苟安愚分,虽乡党富势犹不敢有求,况公卿大人乎?今蒙大人怡然忘势,以礼愚贱,有古公卿之风,无愧于程子之言也,感激不胜,谨此申谢。伏望以此谦光之德,广访求之道,则贤于某者,亦将以类而合。”(78) 在胡居仁看来,如果公卿求士,非但可以显示其有乐善好施之德,而且人民也莫不被其感化,贤才将接踵而至,道隆德盛之世便可实现。反之,如果士求于公卿,不但可能不被统治者重用,而且也有失于自己的士气和尊严

对于选择人才的标准,自古以来便众说纷纭。在这点上,胡居仁提出应该以德行和才能为标准综合选择,要推行古时的“乡举里选”之法。他说:“明道教养、选举法简易明白,复古得贤如反掌;伊川学制则因时制而裁酌之,未免于课卷文字;朱子贡举议则欲救一时之弊,然终是费力。盖半夹界事最难做,须得君相有力量,一依先王之法斟酌而行之,自然不费力。明道先生曰:‘古者政教始于乡里,故欲复族党比闾之法。’朱子曰:‘古人比闾之法,真个能行礼以帅之民?都是教了底,如一大川水分数小川去,无不流通后世。有圣贤作,必须法古从底做起始得。’古者乡举里选法,非但可以为朝廷得人,又可尽教养激励渐磨之道。闾族乡党,既励于德行道艺,则风俗安有不厚,教化安有不兴,人才何患无成?朝廷必得人为治也。得贤之道,须如《周礼》‘宾兴’、明道‘选举’,方无所遗。其次莫如搜访荐举,如舜举于历山,伊尹举于莘野,傅说举于岩下,太公举于渭滨,孔明举于南阳,皆因求访荐举而得。盖不世出之才道高名重,苟访求之,无不可得。但恐才德未著者,须用‘宾兴’、‘选举法’方可无遗,非但无遗,又有作兴奖励之实,使贤才日盛。”(79) 对于伊川的“教养”“选举”、朱熹的“贡举”之议,胡居仁认为其虽对荐举人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很是费力。照胡氏看来,我们应该效法古代,施行“乡举里选”之法。如此则既可以为朝廷国家选拔有用人才,又可以“尽教养激励渐磨之道”。我们知道,“乡举里选”是中国秦汉时期所实行的一种通过推荐访求的方式来选拔人才的制度。对于那些道高名重的隐世之才,应该推行此种“荐举”之法。

胡居仁接着说:“古人以德行道艺教人,即以此取士,又从乡里教起,故取士用乡举里选之法。汉犹近古。用孝廉科、贤良方正科举士,是尚德行;用茂才科、经义科举士,是兼才学。此尽好,但不若周礼‘宾兴’之尽善。后世纯用文词取士,空言无实。进士是隋炀帝做起,殿试是则天武后做起。”(80) 胡居仁认为,周代的“宾兴”之法、秦汉的“乡举里选”法,皆是以德行才能来选拔人才。自从有了科举制度,纯以文词来取士,最是空洞无实。他又说:“朱子曰:‘今教官只教人做科举时文。若科举时文,他心心念念要争功名。若不教他,你道他自做不做,何待设官置吏,费廪禄教他做也。须是当职底人怕人不识义理,须是要教人识些。如今全无此意。’天下古今,只着一个利字害了天理。秀才读着书,便要求中科;释子诵着经,便要求一个福;禅子坐着禅,便要求自己一个快乐。哪里尚有天理……今之科举,非徒不能得贤,反废人进修之实。或谓:‘程明道、朱文公皆出于科第,岂可不为得人?’曰:‘使科举果可得贤,则程、朱为状元矣。’苟不能行成周乡举里选法,只行荐举法,亦可得人。今之科举,全无用处。荐举虽不及乡举里选,犹可激励人自去进善,但不如周官教养振作之详备。若只以文词取士,使人日趋于纤巧薄劣,是蔽绝其为善之心,使之流于不善也。”(81) 胡居仁同意朱熹的看法,认为科举制的施行,是让学人士子于功名利禄上用力,未尝保存得“天理”来。非但不能得到贤才,反而会扰乱大家的进取修为之志。只有施行“乡举里选”法,才是择贤选才之正途。如果“乡举里选”法不能施行,也可以实行“荐举”法来补充。虽然它在效果上比不得“乡举里选”法,但仍然可以激励人们的进善之心。科举制的实行,以文辞水平的高低为录取标准,在胡居仁看来反而会滋长人的纤巧之心,阻隔人的进善之路,一无用处。“天下人才,风教系于朝廷。当今以科举文辞取士,多少英豪俊,迈压从那边去。此风浸久益盛,隋炀帝开此端,王教不行,多由于此。”(82)

胡居仁最后说道:“朱子言:‘宋之铨法为挨排法,科举为信采法’,言‘非推用贤才之道’。朝廷不以德行取士,天下学校根本先坏了。非惟不能成人才,又坏人才。吾在绍兴,与朱綖说今之秀才,有六七分天资,及入学校,年久又坏了一半,只有二三分天资。綖以为然。朝廷以文章取士,故士子亦心心念念,日夜去拟题目,作文章,故学官皆闲了。设若朝廷以德行才能取士,则人必皆奋励以进其才,修其德,又何患人才不兴?风俗不美?故乾纲一振,万类皆从,人存政举,又何难哉?以文词取士,不过空言无实,岂能得人?不若推访论荐,乃能尽众人公道,其得人必胜。如词科必欲教养,推选人才,使无遗逸,须如《周礼·司徒》、明道《学校札子》。今学校之政,全无可观教养之法,已废间有些好人出来,皆是天资自美。若不入德行一科,学校全整理不得。五伦,万古不易之道;经界,万古不易之利;人才,万古为治之本;法度,则可因时损益。昔见《策问》有曰:‘学所以明人伦。颜路在庑,不应颜渊在堂;曾子、子思在堂,不应曾晳、伯鱼在下。’答者只曰:‘以传道为重’,此亦不是道。岂有重于父子者?子在上,父在下,安乎礼?可以义起宜,别立一堂于圣殿之后,以祀颜、路、曾晳、伯鱼,乃为正也。”(83) 朝廷用科举取士,使学校首先便从根本处先坏了去。学校的根本目的是传续圣贤之道,提升学人品格教养。而科举考试以文辞取士,士子学人都去琢磨如何拟作文章、对答题目了,哪里还有什么闲暇和心力去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呢?胡居仁再次对以德行来取士的做法表示肯定,认为这种方法可以让世人感发奋志于圣贤之道,有利于加强自身的道德修为。

总之,在选择贤才方面,胡居仁希冀恢复古代的“乡举里选”法和“荐举”法,对科举制以文词选人的做法提出了异议,对士人学子醉心于功名利禄的风气感到深切忧虑,希望社会能以“德行”加“才能”来为国家荐贤举才,也殷切期望学校要始终以“传道”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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