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末期,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民生凋敝,尤其是经过元末农民战争的破坏,到明朝初年南北各地都出现地广人稀的现象,明太祖为了巩固统治,采取了多种措施恢复和发展生产。
(一) 粮长制与鱼鳞图
明朝初年,明太祖在南方一些地区实行粮长制,按照税粮每一万石为一区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选该区田地拥有最多者为粮长,专门负责督运其辖区内税粮的征收及其押送京师事宜。朱元璋对粮长制给予厚望,认为采取此法可以有效地杜绝不法官吏对百姓的强取豪夺。而那些及时运送粮食到京师者,常常有机会受到皇帝的召见,甚至授予官职。粮长制最初的用意是防止郡县官吏们的额外加税,并定“粮长舞弊治罪法”。但它实行不久,便出现粮长与地方官吏相勾结,上下齐心欺压百姓和干预政务之事。粮长制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发展到后期粮长们陆续不断地增加各种特权,包揽地方事务,掌握地方的裁判权,使它与“老人”制度一样,成为社会的一大危害。关于这一制度的施行,于树贵有如下评价:“应该说,设立粮长制度的初衷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他的落后性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必须由专门的管理人员来从事社会管理,这种取消基础官吏的管理权,似乎是为百姓创造了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长本身也就自然地演变成一个多余的管理层次,非但不能稳定乡村社会秩序,相反却成为败坏乡村道德生活的一大弊端。”(3) 除了粮长制的推行外,明初还实行了征发赋税的鱼鳞制。明代全国的土地分为民田和官田两种。前者是民间的私田,后者是宋代以来的官家田地以及明朝建立之后官府没收的敌对者和犯罪之人的土地。为了掌握各地耕地的确切数目,防止偷逃税现象的发生,明太祖派人到各地丈量土地,并相应给予名称字号,对户主及具体数额等登记造册,以绘成图,作为以后征收税粮的凭证。由于为登记丈量土地而绘制的图案看上去有如鱼鳞状,因此得名“鱼鳞图”。通过此项经济措施,明初的赋税额度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www.xing528.com)
(二) 鼓励垦荒,实行屯田
明初社会,针对当时出现的荒田数目较多的情况,政府下令农民可以自由进行垦荒,开垦之后田地即为永业,永不起科。明政府还对流亡者进行招抚,规劝他们返乡,并给予相关优惠。明初社会一个重要的经济措施就是实行“屯田”。明初社会的“屯田”,可分为军、民、商屯三种。民屯是把地狭人多地区的穷人迁移到地旷人少的地方进行垦荒,官府给予耕牛和种子,且免税两年,三年之后每亩税征收一半,这实际上是招募农民进行垦荒。军屯是由士兵进行屯耕,内地和边疆都有,他们一边屯田,一边守城戍边。商屯是引导盐商招募人进行垦荒。上述三种屯田措施的实行,增加了耕地数量,减轻了税收负担,有利于人民休养生息,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军事策略上,胡居仁也提出过实行“屯田”的措施,这不能不说是受明初“屯田”政策影响的结果。此外,明初政府即以诏令的形式规定放还因战乱而沦为奴婢的人,有胆敢继续收养者即施以严厉的制裁措施,朝廷还出钱将穷户因饥饿而典卖出去的子女赎回。可以说,有明一代,生产上的奴婢数量已较前朝大为减少,雇工在身份与地位上都有很大提高,官府对劳动者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朱元璋和其后的几任皇帝,为了迅速发展社会生产,还规定政府不能过度地压迫农民。新朝刚刚成立,百废待兴,老百姓极端贫困,好比小鸟不能拔其翼,新树不可摇其根,官府要与民休养生息。通过上述措施的施行,明初社会不仅增加了大量自由劳动力,还促进了社会生产发展和经济的快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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