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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添问责文化: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研究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文所述,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具有学术自治公共权力的性质,基于公权力观照下的学术契约自治,借助民主合意、平等自由、学术包容的契约精神呼唤问责文化的人文自律“共在”生成。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教师,整个问责过程都应一视同仁,规避以往大学出现对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过轻、对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过重的缺乏人本主义观照的问责方式。其二,注入人本主义关怀下的问责教化元素。

增添问责文化: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研究

良好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文化机制最终实现的是一种内生式的自律文化问责状态。大学是具有其自身特定和自治传统的高深学问机构,传播正义、理性、无功利性的学术知识,通过学术自治的方式实现学术向善发展的责任愿景。如前文所述,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具有学术自治公共权力的性质,基于公权力观照下的学术契约自治,借助民主合意、平等自由、学术包容的契约精神呼唤问责文化的人文自律“共在”生成。

其一,观照以人为本的问责生态。教育是培养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的一种价值活动,促成人的至善、至美、快乐、自知的幸福人生实现。学术是教育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最高表现形式。人们对学术的追求最终是要实现人在学术场域中的灵魂价值、尊严和自由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学术场域引入的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应体现人权大师的低度人权的核心思想——注重人的最低限度权利的达成。人本价值观照下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注重的是人的主体间性的学术发展,作为学术场域中的学术人,他们是学术研究的主体,他们的学术行为学术发展的方向,对他们进行问责是建立在理解与对话的基础上的一种以人为本的引导。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教师,整个问责过程都应一视同仁,规避以往大学出现对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过轻、对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过重的缺乏人本主义观照的问责方式。“一个次高的层级是主体间同一物,即一个较高层次的构成性统一体。它的构成作用与一个开放的,处于“相互理解”的关系中的诸主体的多元体相关联。”[38]这种多元体相关联也即是将学术场域中的学术人看作是具有内在价值的个体来对待,学术人在学术交往过程中遵从基本的学术共同道德原则,同时学术场域也赋予了学术人享有从事学术研究的最低限度的学术权利。倘若学术人未能遵守应有的学术义务,对其进行的问责也应在低度道德、低度权利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学术人基本权利得到享有,本着不排斥学术人主体间的文化、地位差异,尊重学术个体的表达权利基础上矫正其有损于学术共同体成员学术利益的行为。人权大师米尔恩的低度道德、低度权利是对人本价值的理论证成,“学术人主体间性的合作、理解、对话是学术权利得以释放的基石,主体间性强调的不是单一原子个体,而是主体与主体间的交互共在,主体既是以主体间的方式存在,其本质又是个体性的,主体间性就是个性间的集合共在。这也映射了哈贝马斯关于交往世界的论述思想。”[39]学术个体也是一样,他们虽然在学术场域以个体的身份从事科学研究,但他们代表的是整个学术共同体的文化价值观,需要他们秉持共同的学术信仰并践行到学术实践活动中。启动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大学内在学术发展的价值诉求,确保学术人能够端正学术态度,发挥应有的低度学术权利与学术道德,注重人的发展及人本关怀,矫正其不规范、不符合学术道德且不利于学术主体间学术发展的学术行为。

其二,注入人本主义关怀下的问责教化元素。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是一种行动向善导向的教化。哈特曼(Hartmann)曾言,问责是集自身结构、法则与秩序于一体的范式。问责本身不是工具导向的规训,而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升学术人、学术自觉的一种理念引导,是对学术人格纠偏的一种灵魂召唤。问责除了注重学术人的认知理性外,学术责任感、学术使命、学术人格的塑造也尤为重要。这种塑造实则是通过教化的方式来实现的。教育权力实则应是教育引导性的力量,是为了激发受教育者本真性地进行自我创造和自我引导,同时也意味着这种权力赋予教育本身和教育者一种行动规导能力。[40]基于此,学术场域中的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应注重教化引导力量的注入。

2016年6月16日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强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41]学术场域中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问责主体,如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等问责主体都应充分发挥其学术监督与教导作用,建立的学术诚信体系应体现教育、预防、监督与惩治相结合的理念。这种问责方式是实现教化目的的一种手段,关键在于教育与预防,而非问责的手段越残酷就越说明治理的效果越好。学者金生鈜认为,现代社会中的教化元素逐渐退场,而规训元素占据了上风,形成了制度对人的新控制,导致人的奴隶化状态。[42]大学不仅仅是学术人积累学术资本的一种无形符号,更是学术人寄托学术精神、唤醒学术灵魂的重要场域,大学应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与指导,做好事前的预防与教育工作。同时,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纠正,而不是发现学生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就一味惩罚。

规训在场的现代性社会将教育对人的支配、压制、形塑看作是规训的主要特征。规训和惩罚不是教育中的一种必然,而是导致教育走向另一种极端的负面影响,是一种恶,使得个人为了避免训斥而失去了基本的德性理性追求,容易产生公共生活风险与危机。学术人面对这种规训的学术问责方式,虽然外表呈现出屈服的态度,但内心并没有意识到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下次还会存有侥幸心理,扰乱学术秩序。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等改变学术人身份的这种严厉处分万不得已而为之,而非成为家常便饭似的学术问责方式,这样下去,学术人只会畏惧学术创新,为了规避严厉的惩罚而宁愿沦为平庸无为之人,畏首畏尾。

人们不应过度寻求犯罪与惩罚之间的定性关系或恐怖之间的等式:“一个坏蛋在受刑时的嚎叫能够从不可倒转的过去中收回他所做过的事情吗?”[43]人们不应从罪行的角度,而应从防止其重演的角度,来计算一种刑罚。人们需要考虑的不是过去的罪行,而是考虑对未来造成的混乱。人们所要达到的效果应该是使作恶者不可能再有重犯自己罪行的愿望,而且也不再有效仿者。因此,惩罚应是一种制造效果的艺术。人们不应用大量的刑罚来对付大量的犯罪,而应该按照犯罪的效果和刑罚的效果来使这两个系列相互对应。福柯在谈及刑罚和惩罚时曾强调,“刑罚应该对没有犯罪的人造成最强烈的效果。简而言之,如果人们能断定罪犯不会重犯罪行,那么只要使其他人确信罪犯已受到惩罚就行了。”[44]在依罪量刑时,人们应该在各种刑罚中选择那种能给民众的思想造成最持久印象的方式。[45]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是法律法规授予高校等授权学术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与一般行政行为存在区别,主要以教化学术人为主,端正他们的学术行为,惩罚只是一种相对的必要“手段恶”。

现代性教育需要完成由规训向教化的现实转向,规训具有训斥、禁止的短效功能,但无法真正燃起学术人生命和精神之火,只能像石头一样,砌成为身体之间的墙,这墙无法为生命和精神展开一条可能性之路,仅仅是禁锢生命,阻隔爱。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应挣脱这种“宿命式”的缺乏教化色彩、非人性的学术治理方式,将学术人看作可通过教化方式来唤醒他们学术责任意识的学术主体,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让学术人在这样“温顺”的问责环境下生成学术自律的共在理念。

【注释】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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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勇,胡水君.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理与学问(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73.

[4][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修订译本)[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11:89.

[5]“父爱主义”意指家长那样的行为,最早由密尔提出,分为软父爱主义和硬父爱主义。软父爱主义的核心是:尊重那些在认知上和意志上没有欠缺的真实决定,不对任何真实的决定进行干预,只对受到削弱的决定进行限制和干预。硬父爱主义是指干涉人出于增加当事人利益或使其免于伤害的考虑,不顾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来限制其自由的行为。无论是软父爱主义还是硬父爱主义其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公民的福利、需要和利益,阻止他自我伤害、不同程度地限制相对人的自由。

[6]孙笑侠,郭春镇.法律父爱主义在中国的适用[J].中国社会科学,2006(1):47-58.

[7][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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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31.

[1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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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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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EB/OL](2016-06-16)[2017-02-21]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607/t20160718_272156.html.

[42]金生鈜.规训与教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3.

[43][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 监狱的诞生[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3:103.

[44][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 监狱的诞生[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3:105.

[45][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 监狱的诞生[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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