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价”起源于西方,与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评估紧密联系在一起,是西方政府政绩考核与评估较为重要的方式,该机构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对政府的绩效做出评价。之所以称之为“第三方”,是因为它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专业性评价机构,能够从起点上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性。目前国内的第三方评价模式主要包括:高校专家评价模式、专业公司评价模式、社会代表评价模式以及民众参与评估模式。随着教育治理能力与水平现代化的不断提升,教育领域也引入了第三方评价对教育质量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学术问责场域也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问责第三方评价改进机构来评价问责实施的效果。建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改进机构有三方面的核心要点。
一是确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合法地位。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改进机构一旦建立起来,就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独立身份行使大学学术场域问责实施的法定评价权。第三方问责评价机构可以派专人依据确定好的评价标准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提供指导意见与改进方案,他们的言论权、参与权、指导权受学术体制内的保护。大学学术场域内的问责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审查与评价,应认真听取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与修正方案,对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方案有异议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援助。
二是塑造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权威形象。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权威形象的塑造在于维护其“垄断”地位。这种垄断,从横向维度来讲,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扩大代表学术共同体公共学术利益的范围,广泛征询学术场域内外学术个体对问责的态度,维护学术共同体以及每个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应有权利;从纵向维度来讲,将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限定在一家最具专业且独立的机构中,保证数量的唯一性,确保相对集中的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权威性的生成,规避行业间的恶性竞争,以便评价机构能够有更充沛的精力投入学术场域的问责评价中。(www.xing528.com)
三是强化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自主性与专业性。获得了合法地位与权威地位的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需要提升自我管制能力与专业性,这是最为关键的核心点。学术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需要在授权的权力范围内对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实施情况尽职尽责地进行评价,强化自身专业水平建设,自我管制、自我提升。与其他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同,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是主动介入学术问责场域中,行使政府委托学术问责评价的权力,与政府、高校划清界限,通过自我管制与自我提升确保其真正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组织作用,与国家倡导的教育利益保持一致。另外,通过自我管制、自我提升的方式可以强化机构内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集中议事的效率。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评价的专业性水平,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从学术问责理论研究、学术评价研究、法理学理论研究三个维度切入,通过加强与理论研究者的沟通与互动,关切问责的具体评价标准,探寻影响问责执行效果与有效评价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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