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情”自古以来之所以盛行,是因为中国社会的构成及其运作、个人的生活改变和社会流动、个人的成长和发迹、家族的兴旺和发达,不仅需要讲理,更注重人情的融入。其运作背景包含了家族和乡里成员长期而共同的生活和相互支持、儒家伦理的强化以及中国传统法律对个人义务的规定。[14]儒家思想的道德体系也融入了伦理人情,此时的权力控制是以道德自律为基础,而道德自律又是以血缘亲情的人情感情色彩为基调,权力控制与人情自然谋和在了一起。因而,此时的道德标准中揉进了权力为人情所用的元素,不证自明地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种信念,道德自律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伦理人情的影响。这也使得人情在道德自律中发挥的作用过大,以至于迷失了界限范围,权力控制受到崇尚人情介入后出现尺度失衡的窘态。[15]“天理——国法——人情”社会在古代就已形成,权力控制也存在监督乏力的现实积弊。因而,有如费孝通、翟学伟、陈柏峰等学者关注人情社会的问题研究,认为人情与权力有着密切关系。靠山、求情、求人成了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权力肆意妄为之事。
目前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也夹杂着诸多人情因素,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织在一起,“关系本位”成了大学学术场域问责的制约因素,人情与权力之间在交换中互相传递。学术场域中的人情社会表征之一即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纠缠在一起,关系错位严重,造成本该由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民主审议的学术事务,其只是象征性地参与,并不能发挥实质性的学术决策作用,遇到行政权威,民主决策就显得苍白无力,人情社会中的“私人关系”以及“熟人关系”中的情面原则侵入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中,使得行政文化作为一种强势的权力统摄着学术事务裁决,致使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问责注入了浓重的行政色彩,进而出现了“该问不问,问了等于没问”的人情问责。过度行政化导致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民主商议事务受阻,过多听取于行政权力的“召唤”,权力专断现象严重制约了大学学术治理的效果。当然,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并不是要割除行政权力,而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依法依规办事,行政就是执行,执行学术权力的决策事项,而非执行自己的政策。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织在一起,掺杂着人情的权力关系,使得原本纯学术事务的问责兼揉了许多外在的人情色彩,导致目前大学出现的对行政领导的学术不端行为处置过轻、对普通教师和研究生处置过重的尴尬局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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