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发区供排水总公司系国有中型企业,担负着全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及维修、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公司账面资产约2.6亿,其中供水管网资产1.3亿,输配水管线350km,供水能力为9.5万m3,污水处理能力为2.5万t,公司职工人数为493人(含污水处理厂人员63人)。供水共有4个国有自来水厂,服务人口18万。污水处理服务由泥布湾污水处理厂提供,已经基本形成了供排水一体化的模式。在供排水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下,其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又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运作方式,目前运作良好,基本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
5.7.2.1 供水领域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1.四大供水厂的基本情况
(1)高家台水厂设计的供水能力为8万m3/d,一期供水能力为6万m3/d(含老厂改造部分2万m3/d),是1988年由青岛市政府批准立项,利用第三批日元贷款建设的一座现代化水厂。其主要设备均从德国、美国、日本等配套采购,1995年5月投产试运行。目前,高家台水厂供水规模为6万m3/d,采用折扳反应、斜管沉淀、普通快滤池工艺,关键水质检测点采用在线仪表自动检测。
(2)小珠山水厂的供水能力为3万m3/d,1990年1月投入试运行。
(3)殷家河水厂的供水能力为0.5万m3/d。
(4)管家楼水厂的设计供水能力为10万m3/d,其中一期规模为6万m3/d,总投资约8900万元。水厂的主要设备已与奥地利签订490万美元,年利息2.35%,贷款期25年(含8年宽限期)的政府贷款购货合同。2004年上半年投入生产,运行效果良好。开发区政府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成管家楼水厂,完成棘洪滩水库工程并开辟西海岸新的水源地,以保证开发区的产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
对上述水厂的建设与运营,供排水总公司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其中,管家楼水厂采用了除管网外的资产重组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而高家台和小珠山两座水厂则采取了经营权转让的特许经营方式。
2.市场化运作中的合资方式——管家楼水厂的建设与运营
资产重组成立合资公司的程序:
(1)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开发区供排水总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范围为除管网以外的全部资产(约剩余1.3亿),由合作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供排水总公司与投资方签订合资合同,并经开发区管委批准生效后,投资方按照资产评估值及占有股本的比例,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开发区管委。供排水公司以部分实物资产出资,双方成立合资公司。
(3)合资公司成立后,进行管家楼水厂的建设。管家楼水厂已订购的设备,由合资公司按照签订的国外政府贷款合同的有关要求还款付息。
(4)管网等资产由城管局委托合资公司管理,合资公司承担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并可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回购管网等资产。
(5)合资公司负责供排水公司职工的安置工作。
(6)合资公司享受国家、青岛市、开发区及本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含税收政策)。
(7)合资公司的自来水价格按青岛市自来水价格同步调整,水量的增幅和售水量以实际数额为准。
3.市场化运作中的经营权转让方式——高家台、小珠山水厂的运营
经营权转让方式的程序:
(1)青岛开发区管委授权城市管理局与投资方签订高家台、小珠山水厂经营权转让的合作合同,即投资方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后销售给开发区供排水公司。
(2)合作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两水厂进行资产评估。供排水总公司与投资方签订合同,并经开发区政府批准生效后,投资方按照资产评估值及占有股本的比例,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开发区政府。
(3)供排水公司负责将原水输送至水厂,将净化处理后的自来水输送至用户。
(4)供排水公司向投资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原水净化处理费。
(5)投资方享受国家、青岛市、开发区及本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含税收政策)。
(6)电费、人工费、药剂费等物价指数浮动在5%以上时,双方协商调整合资公司销售的自来水价格。
5.7.2.2 污水处理领域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开发区内共有两座污水处理厂,即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和镰湾河污水处理厂。两大污水处理厂分别采取不同的市场化方式,其中,镰湾河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方式,而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则采用TOT方式。有关镰湾河污水处理厂的情况已做过分析,以下主要介绍泥布湾污水处理厂的TOT市场化运作情况。
1.泥布湾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
泥布湾污水处理厂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家岛唐岛湾,占地面积114亩,主要设备由德国、美国、瑞典、奥地利等国进口,各种机电设备210台(套),总装机容量1191k W。总投资6956万元人民币,其中利用日元贷款4.74亿元(折合人民币3635万元),国内配套资金3321万元。该工程1997年3月动工,于1997年12月建成,1998年9月竣工投入运行。现污水处理能力为2.5万t/d,远期规模为5万t/d。该厂采用三沟式氧化沟工艺,集曝气、沉淀功能于一身,运行时其周期随不同的入流水质及出流要求而改变。工艺流程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机械处理,第二部分为生化处理,第三部分为污泥处理。
根据回用水用户的需水量及污水处理规模,确定在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内建设中水回用厂。近期回用水处理规模为2万t/d,远期处理规模为4万t/d。投资总额为300万美元,投资回收期为10年,合作期限为25年。
根据泥布湾污水处理厂二级污水出水指标,其COD及BOD值均较低,主要由SS引起,此外氨氮含量低。根据这种情况,选择技术成熟的机械加速澄清池与V型滤池相结合,深度处理二级污水。工程概算投资为2699万元人民币。
2.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的TOT定价[12]
由于TOT项目融资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进行合理定价。而污水处理项目经营权的价格以及污水处理单价是融资设计中必须确定的参数,只有建立在满足参与各方不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设计为各方共同接受的经营权转让价和污水处理单价,转让协议方可达成。
(1)污水处理项目TOT融资转移定价的影响因素。具体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资产现值、投资回报率、污水处理量、特许期满的转让残值、风险等。但在上述因素中,重点需要确定的转移价格有经营权转让价和污水处理单价两大因素。其中,污水处理单价的高低会影响到经营权的转让定价,同样经营权价格的高低也会影响到污水处理单价。在经营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单价就是标的;反之亦然。污水处理单价必须要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至少要等于污水处理的实际成本,否则将很难实施有效的项目融资。
(2)经营权转让定价模型。假设出让方自营污水处理厂,预计年净收益为Rt1(t1=1,2,…,N)万元,N为转让期,S1为期末残值,i1为出让方的期望利润率(参照行业基准利率);受让方经营期的预计年净收益为Rt2(t2=1,2,…,N)万元,N为特许经营期(即出让方的转让期),i2为受让方的投资回报率,且i2>i1,TP为转让价,出让方要求转让期末的项目残值为S2,且S1≤S2。
出让方的净现值
受让方的净现值
出让方在经营转让期的收益现值
受让方在特许经营期的收益现值(www.xing528.com)
一般而言,受让方承担的风险要大于出让方自营时承担的风险,因此所要求的报酬率要大于出让方,即i2>i1。
双方的转让价范围应介于I1和I2之间,通常情况下,受让方的现金流要大于出让方自己经营时的现金流,即I2>I1,但由于受让方要求的经营回报率较高,I2<I1的情况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下交易难以进行,可进一步谈判协商,通过转让方分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或降低受让方的回报率,使交易得以最终形成。
若遵循双方经济效益相等的原则,此时的转让定价TP可通过NPV1=NPV2求得,即
具体的转让价最终取决于双方的谈判能力、出让方对残值的要求等因素的要求等。
(3)污水处理单价的估算。在经营权转让价以及投资回报率确定的情况下,令转让方的净现值为0,即可求解出污水处理单价。
式(5.12)中 P——污水处理单价;
Ct——经营成本;
T——税金;
TP——经营权或资产的转让费;
i——受让方的经营回报率;
Qt——年污水处理设计规模。
在污水处理市场化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单价的制定实际上还需要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费用、运行成本及合理的利润率等因素,以上的估算值只是污水定价的一个参考值。
3.TOT合作方式
TOT合作方式的程序:
(1)青岛开发区管委授权城市管理局与投资方签订泥布湾污水处理厂TOT特许权合同,即投资方将污水处理厂资产买断,并负责运营管理20年,特许权期届满后将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当地政府。
(2)合作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转让价[13]款以评估值为准。
(3)合作双方共同测算出污水处理的成本价格[14],并确定投资收益率,将投资收益率分摊到每t的污水处理成本中,形成最终的污水运营费用。
(4)合作双方签订TOT合同,并经开发区政府批准生效后,乙方按照评估值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开发区政府。
(5)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将每年应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列入开发区财政收支预算,以保证污水处理费按期支付。
(6)资产转让后,投资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原有工作工作人员的安置工作。
(7)投资方享受国家、青岛市及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含税收政策)。
(8)投资方有权将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出售给用户,收益归投资方所有。
(9)当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不能满足要求时,投资方可优先以BOT方式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
在黄岛区水业市场化运作中,采取了几乎包括了水业市场化的所有主要方式,取得了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解除政府投资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压力;提高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营水平,体现了一定的环境效益;明晰了产权,建设了增量资产,盘活了资产存量。
[1]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2]主要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
[3]是指经社区成员同意,自主建设有关污染处理设施,其管理方是社区组织,实施方一般是专业公司,费用由用户或社区成员自我负担。在我国实际上就是市场化分散处理模式。
[4]指那些孤立竞争激励和使用短期政治干预以赢得相关利益集团支持的政府组织。
[5]肖兵.东南大学学位论文.特许权在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应用问题研究.2004.
[6]包括部分剥离和全部剥离,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以资产出让或股权出让的形式实现。
[7]由青岛市银河集团与加拿大ECO公司共同出资,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
[8]包括厂区工程、进出厂管线及其他配套工程。
[9]刘新梅,梁莹等.TOT项目融资模式的价格决策模型.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4).
[10]张兰生等著.实用环境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
[11]山东省建设厅.加快污水处理建设,逐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12]邵颖红等.污水处理项目TOT融资模式转移定价研究.http://www.zjepc.com.
[13]具体作价过程中可参考式(5.10)。
[14]可参考式(5.11)或式(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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