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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项目中的TOT方式转让定价模型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供水项目为例,假设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拟将白沙河水厂和仙家寨新水厂两个水厂25年的经营权转让给中法水务,转让的初衷是期望通过TOT方式激活两大水厂的存量资产,快速收回原先的投资,并将回收的资金滚动使用投入新的项目之中,从而使供水市场发展中资本稀缺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供水转让项目中,出让资产的价值的形式有:账面资产净值、市场评估价值、收益净现值。

城市供水项目中的TOT方式转让定价模型研究成果

以供水项目为例,假设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拟将白沙河水厂和仙家寨新水厂两个水厂25年的经营权转让给中法水务,转让的初衷是期望通过TOT方式激活两大水厂的存量资产,快速收回原先的投资,并将回收的资金滚动使用投入新的项目之中,从而使供水市场发展中资本稀缺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在供水转让项目中,出让资产的价值的形式有:账面资产净值、市场评估价值、收益净现值。但以账面价值作为TOT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格是不合适的,因为供水项目的初始投资较大,且在转让前还运行了一段时间,由于物价变化因素的影响致使账面价值已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真实价格与获利能力;相比之下,市场评估价值虽然反映了资产的真实价格,但却没有反映出资产的获利能力,因为受让方接受被转让资产的目的是要获取一定的利润,因而根据市场价值确定转移价格仍然不合适,所以选择净现值法进行测算。

假定转让水厂的初始投资为P0万元(简化起见,假设投资已于建设期内一次性投入),建设期为T,项目建成运行m(m≥0)年后转让。项目转让前,其年净收入为Rt(t=1,2,…,m)万元。转让期为25年,转让价格为P万元,于转让期初的第一年年初一次性支付。转让期满,转让方收回项目,项目残值为S0万元。

投资回报率i1取行业基准收益率,转让方转让项目的投资净收益为:

假设项目没有转让,出让方(海润自来水集团公司)自己经营两个出水厂,预计年净收入为Is(s=1,2,…,25)万元,运营期为25年,期末残值仍为S0,出让方要求的回报率为i1,预计转让后其年净收入为:

若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决策定价模型为:(www.xing528.com)

求解式(5.3),可得转让价格TP1

假设受让方接收项目,受让方(中法水务)经营期内的年营业收入为Rj(j=1,2,…,25)万元,转让期为25年,受让方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为i2,且i2>i1,此时转让方的投资净收益为:

若要使双方经济效益相等,则决策函数为:

求解式(5.5),可得转让价格TP2。此时受让双方均分投资收益,受让方并无积极接受并提高运营效率。要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尚需进一步谈判使转让价格介于TP1和TP2之间,设TP=α1TP12TP2,且α12=1。αj(i=1,2)是受让双方博弈的结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主要比较了公用事业领域的PSP模式中的几种具体方式。PSP实际上是一种政府特许权经营,是公有私营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相对于合资方式,BOT、TOT、特许经营等方式在近几年的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每一种模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借鉴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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