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业中的PSP方式属于政府特许经营的范畴。根据特许权取得者在特许权下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政府特许权可分为如下两类。
图5.1 可供选择的私有资本参与方式
表5.1 不同私人资本参与方式的比较
注 资料是根据作者整理得到。
(1)特许权取得者同时承担投资和经营的责任与风险。这类特许经营的特征主要有:①投资和经营的责任与风险都由特许权取得者承担;②特许权取得者负责与投资相关的资金筹措;③特许权取得者视不同情况从政府或直接从终端用户手中取得经营收入;④这种特许经营类型是较为彻底的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范式,需要较完善的政策支持。BOT、合资或独资新建和经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都属于此类特许经营的运作模式范围。(www.xing528.com)
(2)特许权取得者只承担经营风险。这类特许经营的特征主要有:①政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资金筹措与投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一定期限内由特许权取得者进行经营,付费方式由特许权取得者从政府相关部门取得管理费或从终端用户那里直接收取费用。在具体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上述两种情形的混合形式。另外,在城市水行业的不同环节,政府可实施不同的特许经营模式。如,在城市自来水的生产环节可采用BOT或资产转让模式,但在城市自来水的输配环节,在价格或政府补贴不到位或投资测算存在不确定性时,城市供水管网也可实行政府投资,但委托企业进行经营的模式。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我国城市水业市场化中的PSP的具体表现形式有BOT、TOT等政府特许经营方式等。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的PSP并非典型意义上的PSP模式,而是在传统基础形式上的一种改造。
供水领域与污水处理领域具有不同的行业特征。城市水业市场化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就青岛市的水业市场而言,作为一个区域市场,应该根据城市自身的特点,借鉴并创造性地探索其市场化运作模式。青岛市水业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大致可归为:私人部门参与模式下的BOT、TOT项目融资方式、合资经营方式、供排水一体化模式等。以下运用BOT、TOT等方式结合青岛市水业市场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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