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是Private-Sector-Participation的缩写,即私人部门参与。私人部门参与是公有私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城市供水运营及污水处理服务通常被归入“公用事业”的标题下,即使上述服务行为由私人部门提供。
霍尔(Hall,2001年),汤普森(Thompson,2001年),克雷默(Kraemer,1998年)等人认为,私人部门参与成为政府政策选择的诱因主要包括:①社会因素,公共机构无法满足所有人的基本用水需求,出现了公共资金短缺、需求增加,投资缺口扩大、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②商业因素,1992年召开的都柏林水会议正式确立了水的经济物品属性,这无疑是对传统方式供水的极大挑战,因为供水曾被视为只能由政府运营的业务范围;③金融因素,与政府部门相比,私人部门在加快资本周转速度、降低周转成本等方面存在优势,将资产由政府所有转为由私人拥有,既能提高经济效率,又可搞活资本市场;④现实因素,政府无法在城市水业所需的资金供给、运营及维护成本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引入私人资本增加基础设施投资,以应对人口不断增加,公共财政紧张的困境。私人部门参与在有效的政府规制下,可以作为一个局部解决途径。
PSP被认为是解决由国家所有和管理低效导致的政府失灵的一种方式,大多数政府[4]的给排水服务做得不到位。国有水企业的经理追求其自身效用,而并非公共利益。而在PSP模式中,通过将环境标准反映到价格结构中,可以很好地实现环境目标,甚至还可用更为有效地社会转移支付方式将剩余资金再分配以实现水管理的社会目标。总之,PSP方式在强调经济效率目标的同时又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与社会目标。(www.xing528.com)
当然,格莱克(Gleick,2002年)指出,PSP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①忽视必要的公共参与合同监管;②忽视对生态系统和下游用水者的影响;③忽视长期用水效率的潜力与水资源的保护节约;④减少水质保护;⑤削弱争端解决程序;⑥导致地方公有资产的流失。
戈梅斯—伊巴拉斯(Gomez-Ibanez)和迈斯(Meyer)认为,PSP方式可能出现供水企业之间不断进行的兼并活动导致的垄断。为避免垄断出现,这就必须制定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价格上限或制定一定的服务标准)。而管制使利润减少,反过来又引起该行业投入资本不足,结果导致服务质量降低与作用范围的缩减。发生这种情况时,政府不得不注入大量资金或提供定期补贴以维持服务水平,最终结果是新一轮的水行业国有化又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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