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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价格弹性分析成果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4.3青岛市1989~2005年水价、居民人均年生活用水量等数据注资料是根据《青岛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历年数据计算整理得到。② 为假定未来6年内青岛市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为7%左右的估算值。在近期如果人均收入增长高于水价增长幅度,则青岛市生活用水总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价格弹性分析成果

4.6.3.1 基本数据

模型涉及的基本数据包括:青岛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水价、人均年生活用水量等。其中,名义水价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提供的数据用时间加权平均法计算而得,其余数据来源于山东统计年鉴和青岛统计年鉴。基本数据见表4.3。

表4.3 青岛市1989~2005年水价、居民人均年生活用水量等数据

注 资料是根据《青岛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历年数据计算整理得到。
①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提供的历史水价采用时间加权平均法计算而得,且不包括污水处理费。
② 2005年除名义水价之外的数据均为估算数。

由表4.3中可以看出,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上涨,从1988年(当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25元)到2004年,名义水价从0.13元/m3上升至1.3元/m3,上升了9倍,年均上涨幅度为14.72%。同期,青岛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225元增长至11089元,时期末收入是时期初的9.05倍,年均上涨幅度为13.92%。但是如果考虑整体物价水平的上涨因素,水价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升速度就不会那么高。由于同时期的物价水平也上升了1倍多,2004年的名义水价1.30元/m3,实际上只相当于1988年0.59元/m3,所以实际水价只上涨了354%,即水价实际上涨水平只有名义上涨水平的39.3%,年均增幅9.91%;实际收入增长了313%,年均上涨幅度为7.4%,只有名义收入增长水平的38.87%。由表中数据还可以看出,2000~2004年水价一直没有调整,由于水价调整没有适时、适度,人均用水量并未呈减少趋势,价格对需求的影响作用并不显著。

对于生活用水的需求弹性,有观点认为:因水费支出在总支出中所占比重较小,因而可以忽略需求的价格弹性。表4.3列出1989年以来水价及人均用水量的变化特点,通过表中数据不难看出,尽管水价在不断上调,但人均用水量并未相应随之减少,价格对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

4.6.3.2 分析方法与结果

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与自来水价及收入水平因素有关,根据前述公式Q=KPE1和Q=KPE1RE2,对居民生活用水量与水价及收入水平的关系进行模型分析,计算需求价格弹性和需求收入弹性。

(1)实际水价、实际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人均生活用水量的关系(数据样本区间为1989~2004年)。

① 括号内数据为T检验值,余同。

R2=0.68 F=29.507

式(4.1)说明,水价与用水量之间的相关性较差,水价的变化对用水量的影响很不显著。

式(4.2)说明,居民收入增长对居民用水量的影响较大。收入因素直接影响居民生活质量,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用水量也不断增长。由此方程可以看出,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收入水平提高1%,用水量将提高0.49%。

式(4.3)显示供水价格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影响不显著,收入弹性为0.303%,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用水量将增长0.303%,价格弹性在式(4.1)和式(4.3)、式(4.4)中体现为价格无弹性的现象。由于水价上涨和收入增长中含有物价水平的影响,为更好地反映水价上涨和收入增加对居民用水需求的影响,剔除水价重复的年份,只将价格不同年份考虑在内,重新计算了1989~2004年的需求价格弹性和需求收入弹性。计算结果表明,水价仍呈无弹性的现象。

(2)水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用水量的关系(样本区间为1991~2004年)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岛市自来水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所以再以1990年为基准对数据进行换算,且剔除物价重复年份。样本区间为1991~2004年,基本数据见表4.4。

表4.4 青岛市1991~2005年水价、居民人均年生活用水量等数据

注 资料是根据《青岛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历年数据计算整理得到。
①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提供的历史水价采用时间加权平均法计算而得,且不包含污水处理费。
② 为假定未来6年内青岛市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为7%左右的估算值。

以1990年为基准,剔除物价重复的年份,测算结果如下:

式(4.5)说明,水价与用水量之间的相关性较差,水价的变化对用水量的影响很不显著。式(4.6)说明,居民收入增长对居民用水量的影响较大,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收入水平提高1%,用水量将提高0.585%。式(4.7)显示,供水价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对居民的用水需求有影响,其中,需求的价格弹性要明显低于需求的收入弹性,价格弹性E1=-0.067,收入弹性E2=0.410。价格弹性为-0.067,即实际水价上涨1倍,用水量将下降6.7%;收入弹性为0.410,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用水量将增长4.1%。在式(4.8)中,价格的作用体现为价格无弹性的现象。根据计算结果,调整水价对生活用水需求的抑制作用要比收入增加的拉动作用小,相同幅度下前者是后者的16.34%。这说明,青岛居民生活用水量在1991~2000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均收入的增长所致,调整水价对用水需求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还不足以抑制用水需求量的绝对增长。在近期如果人均收入增长高于水价增长幅度,则青岛市生活用水总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只有使水价的涨幅明显高于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才有可能使青岛市人均生活用水量保持不变或缓慢增长。

(3)水价(1993年之后的水价中包含污水处理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用水量的关系(样本区间为1991~2004年)。完全水价应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因此,以下测算完全水价条件下的弹性。样本区间仍为1991~2004年,基本数据见表4.5。

表4.5 青岛市1991~2005年水价、居民人均年生活用水量等数据

注 资料是根据《青岛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历年数据计算整理得到。
①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提供的历史水价采用时间加权平均法计算而得,且自1993年5月1日起居民水价中包含污水处理费。

式(4.9)显示,供水价格和人均收入均对生活用水需求有一定的影响,需求收入弹性为0.346,价格弹性为-0.084,且需求弹性低于需求的收入弹性。式(4.10)、式(4.12)中的价格体现为无弹性现象,式(4.11)中居民收入因素对用水需求的作用较为明显,包含了价格对用水需求的作用。

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完全水价应从1993年开始,所以,为进一步增强测算结果的准确性,接下来对1993~2004年的水价数据进行分析。

(4)水价(水价中包含污水处理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用水量的关系(样本区间为1993~2004年)。

可以看出,式(4.13)、式(4.14)的计算结果较为接近,水价因素和收入因素对生活用水的需求都有较明显的影响。

为了比较,又分析了不含污水费的水价情形,时间仍为1993~2004年连续11年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拟合优度及F检验都不理想,在两组结果中,其中一组表现为价格无弹性,另一组则表现为价格弹性远远高于收入弹性,与现实情况出入较大。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又对1992~2004年除去物价重复年份的数据、1993~2004年除去物价重复年份的数据进行了分析。

(5)1992~2004年除去物价重复年份的数据分析。

式(4.15)、式(4.16)、式(4.17)三组结果为名义水价、名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用水量的计算结果。其中,式(4.15)显示价格无弹性;式(4.16)则显示出收入因素对用水量的影响较明显;而式(4.17)表明,水价和人均收入因素都对生活用水需求有显著的影响,收入弹性为0.464,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用水量将增长0.464%;价格弹性为-0.1598,即名义水价上涨一倍,用水量将会下降15.98%。其中,需求的收入弹性大于需求的价格弹性。

式(4.18)、式(4.19)、式(4.20)为实际水价与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生活用水量关系的测算结果。可以看到,式(4.18)体现了水价格对用水量无弹性的现象;式(4.19)中居民收入对用水需求的影响较明显,包含了价格对用水需求的作用;式(4.20)显示,需求价格弹性为-0.0826,即实际水价上涨1倍,则用水量将下降8.26%。

(6)1993~2004年除去物价重复年份的数据分析。

式(4.21)、式(4.22)、式(4.23)三组结果为名义水价、名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生活用水量的计算结果;式(4.24)、式(4.25)、式(4.26)为实际水价与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生活用水量数据的测算结果。其中,式(4.21)、式(4.24)显示水价无弹性现象;式(4.22)、式(4.25)显示出收入因素对用水需求具有明显的拉动作用;式(4.23)、式(4.26)表明,水价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均对生活用水需求有明显影响,且需求的收入弹性均大于需求的价格弹性。

以上各组方程的计算结果汇总见表4.6。除第1和第6组数据外,其余4组的需求的价格弹性均小于其收入弹性,即∣E1∣<∣E2∣。第1组数据因显现无价格弹性,不予进一步的讨论;第6组数据因包含污水处理费,体现了水资源的环境价值,较好地反映了水资源的价值,第一次出现了价格弹性大于其收入弹性的现象,即∣E1∣>∣E2∣,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价格杠杆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4.6 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弹性分析结果

根据表4.6,可以得到加权综合需求价格弹性为-0.299,综合需求收入弹性为0.4996。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的加权需求价格弹性为-0.462,需求收入弹性为0.529。而且,1992~2004年、1993~2004年样本区间剔除物价重复年份的数据分析结果较好。

4.6.3.3 水需求弹性的相关研究成果比较

1991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中对发展中国家的水需求弹性估算结果是价格弹性为-0.25,人均收入弹性为0.30。

日本国土厅的研究资料表明,人均家庭用水量与人均消费支出和供水价格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Q=AC0.9929P-0.1255

式中 A——常数;

C——实际个人消费,1970年价格;

P——自来水的相对价格,1970年价格。

韩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的需求价格弹性研究结果(见表4.7)。表中列举的仅为需求价格弹性,因没有需求收入弹性结果,故不将此结果作进一步的分析。但表中的计算结果可以说明,各国水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表4.7 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自来水的价格弹性

注 表中l/r代表长期;s/r代表短期;AP代表平均价格;MP代表边际价格;IBR代表累进水价;DBR代表累退水价。

大军等学者基于1996年全国的价格和工资水平创建的居民生活需水函数显示,我国的需求价格弹性为-0.33,需求收入弹性为0.56。

王英(2003年)在对北京市居民收入与水价对城市用水需求影响的分析中,用1978年的可比价格为基准,计算出北京市1981~2000年的需求价格弹性及收入弹性分别为-0.164和0.388。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1978年的可比价格为基准,对上海市1983~1991年8年的基本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测算出水需求的价格弹性与收入弹性分别为-0.1682和0.5595。

尹建丽、袁汝华以1985年的可比价格为基准,对南京市1985~2002年水价、人均生活用水量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分析后,得出南京市的需求价格弹性为-0.288,收入价格弹性为0.5595。

本书的研究结果为综合的需求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且1993年之后的水价中均包含了污水处理费因素。显然,包括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的杠杆作用较大,无论是价格弹性还是收入弹性都要高于不含污水处理费的估算值。以上所述及的部分相关研究成果见表4.8。

表4.8 城市生活用水需求的价格弹性与收入弹性估算值

① 此数据为根据假设条件的估算值。
② 该数据为剔除表4.6中第1组弹性值后其余各组数值的加权平均值
③ 该数据为表4.6中后两组数据的加权平均值,是包括污水处理费后的分析结果。

表4.8是部分水的需求弹性的研究成果。由相关弹性研究结果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青岛与世界银行及全国的研究结果较为相近,但与同为资源性缺水的北京市(见表4.9)的价格弹性估算结果却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与南京的两个弹性值又很接近。与北京市的估算结果相差较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两地的居民生活用水量相差较大;其次,两地的实际收入差距也较大,这两大因素共同导致分析结果出现较大的差别。而至于青岛与南京结果近似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因为两市的收入水平差别不大,从而使得收入弹性趋于一致;再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南京市的人均生活用水量(见表4.10)较青岛多,这样尽管南京的水价相对青岛的要低一些,但两者综合发挥作用,使得两地的价格弹性也不致相差很大。与日本国土厅的研究结果有一定出入,可能是因为国情不同,两国民众的消费意识不同所致。

表4.9 北京市水价及人均用水量数据表

注 资料来源于《北京统计年鉴》1994~2002年各年份。

表4.10 南京市水价及人均用水量数据列表

注 资料是根据《南京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水价是资料计算所得的平均水价。

通过以上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的研究区域,得到的研究结果也存在一些差异,总的来说,各研究结果基本证实,价格弹性小于收入弹性,要使水价发挥更大作用,只有使价格弹性高于收入弹性,才能抑制用水量的增长,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水量不断增加却是一个事实,这也是导致用水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近期如果人均收入增长速度高于水价增长幅度,则生活用水总量仍将保持增长态势。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各地水资源的丰缺情况各不相同,南方水资源较丰富,北方水资源却相对稀缺,水价高低相差较大,全国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水价。基于此,本研究仅以个案进行实证分析,进行城市居民用水弹性分析。通过定性及定量的研究,分析收入因素和价格因素对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的影响程度以及水价上调对生活用水需求的抑制作用及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考虑污水处理费之后,水需求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均大于未考虑此因素的估算结果,特别是水需求对人均可支配收入更富有弹性,且距现在越近时期内的收入对用水量的拉动作用越大。

4.6.3.4 青岛市居民用水承受能力分析

对用水户的价格承受能力分析主要通过计算水费支出占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进行,提价对不同的用水户所产生的影响不尽相同。水作为居民的生存条件之一,有时同基本人权等联系在一起,所以提价是较为敏感的事情。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居民对涨价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

(1)水费支出比例及其对居民承受能力的影响。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贷款机构,一般采用居民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超过3%~5%作为现实可行的指标。部分OECD国家的水费支出比重(见表4.11)不足2%。

根据有关研究资料分析,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同时,对居民心理的影响或其承受能力不同。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为1%时,对居民心理影响不大;当水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为2%时,有一定的影响,居民开始关注用水量;当水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为3%时,人们比较重视用水,并开始注意节约用水;当水费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占5%及以上时,对居民的心理影响很大,人们开始考虑水的重复利用。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的建议,居民用水的水费支出应不超过家庭收入的3%。

表4.11 部分OECD国家水价的完全成本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注 资料来源于Ecotec(1996)and OECD(1999c)。(www.xing528.com)

依据山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中制定的未来3年山东地区的自来水指导价格将上调到4元/m3的标准。曲格平认为水价定为6元/m3左右比较合适[9]。按照上述标准,青岛市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还有很大的上涨空间。从1989到2004年间,每次水价上调,比重就出现略微反弹,但随着水价的稳定又带来的是比重的降低。分析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实际收入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实际水价在递减。正是由于实际水价和实际收入的反向运动的共同作用才导致水需求的上升。在这里,水价的确仍在发挥作用,水价的负弹性在实际水价衰减的情况下,促成了水需求的增长。这一事实与水价无弹性的观点恰恰相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表面上水价无弹性的现象是由于它的作用被吸纳至收入对需求的影响中,在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较低的情况下,水价小幅上涨尚不足以引起居民对节水的重视。

(2)青岛市近几年水费支出情况。具体分析青岛居民人均水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由表4.3可以看出,青岛市人均水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平均不足1%,且2000~2005年水价上调之前,比重呈现递减的趋势。表4.12、表4.13列出了2003年、2004年青岛市城镇居民各个收入组中水费、电费燃料等居住类支出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性支出中的比重。

表4.12 2003年青岛市城镇居民水费、电费、燃料费支出在总收入与总支出中的比重

注 资料是根据《2004年青岛市统计年鉴》相关资料计算整理得到。

表4.13 2004年青岛市城镇居民水费、电费、燃料费支出在总收入与总支出中的比重

注 资料是根据《2005年青岛市统计年鉴》相关资料计算整理得到。

由表4.12中的数据可以看出,2003年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3%,而且收入越高,水费支出的比重越小;低收入户,水费支出的比重也只有0.48%,远远低于国际上水费支出不超过可支配收入3%的承受标准,从承受能力角度分析,青岛市水价还存在较大的上涨空间。

从表4.13中的居民消费支出结构来看,在居民基本生活的水费、电费及燃料的支出中,水费、电费、燃料费的支出比例为1∶7.45∶5.06,水费在总支出中的比重明显偏小,所以居民对水价的合理上调应该能够接受。

(3)对青岛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水费支出的预测。假定今后五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7%左右,预测2005年、2008年的理论人均可支配收入值分别为11910元和14754元。根据式(4.23),当P=4元/m3时,2005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51.165m3,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2%;2008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57.823m3,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68%。当P=6元/m3时,预测的2005年理论人均生活用水量为42.981m3,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65%;2008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48.575m3,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75%。当2005年的综合水价为2.13元/m3时,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2%,预测的该年度理论人均年用水量为67.082m3

根据式(4.26),预测出当P=4元/m3时,2005年、2008年的人均年生活用水量分别为84.243m3和95.470m3,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3%和2.59%。2005年的综合水价为2.13元/m3,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71%。由于水价增长的幅度低于收入增长的速度,预测该年度人均年用水量高达95.483m3,说明水价上调的力度不足以抑制居民的持续增加的用水需求。P=6元/m3时,2005年、2008年人均年生活用水量分别为77.72m3和88.078m3,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2%和3.58%。

假定今后5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9%左右,根据预测,2005年、200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174元和16106元。根据式(4.23),预测出P=4元/m3时,2005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51.809m3,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P=6元/m3时,2005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43.523m3,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5%;当综合水价为2.13元/m3时,2005年的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5%,预测该年度的理论人均年用水量为85.224m3。P=4元/m3时,2008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60.793m3,水费支出占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1%。P=6元/m3时,2008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51.07m3,水费支出占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0%。

根据式(4.26),预测出当P=4元/m3时,2005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85.329m3,水费支出比重为2.80%。当P=6时,2005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78.722m3,水费支出比重为3.88%;2005年的综合水价为2.13元/m3时,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69%,预测该年度人均用水量为96.714m3。P=4元/m3时,2008年的理论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100.488m3,水费支出比重为2.496%。P=6元/m3时,2008年的预测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92.708m3,水费支出比重为3.454%。

假定今后5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1%左右,预测2005年、200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322元和16904元。根据式(4.23),预测出当P=4元/m3时,2005年的预测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52.168m3,水费支出比重为1.69%。P=6元/m3时,2005年的预测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43.824m3,水费支出比重为2.13%;2005年的综合水价为2.13元/m3时,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8%,预测该年度人均年用水量为68.399m3。P=4元/m3时,2008年的预测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62.496m3,水费支出比重为1.48%。P=6元/m3时,2008年的预测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52.5m3,水费支出比重为1.86%。

根据式(4.26),预测出当P=4元/m3时,2005年的预测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85.933m3,水费支出比重为2.79%。P=6元/m3时,2005年的预测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79.28m3,水费支出比重为3.86%;2005年的综合水价为2.13元/m3时,水费支出占预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1.68%,预测该年度人均用水量为97.399m3。当P=4元/m3时,2008年预测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103.368m3,水费支出比重为2.45%。当P=6元/m3时,2008年预测人均年生活用水量为95.365m3,水费支出比重为3.38%。

对青岛市2005年、2008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预测结果见表4.14,承受能力分析结果汇总见表4.15、表4.16。

表4.14 青岛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测值

表4.15 2005年用水量及水费支出比重的预测

续表

表4.16 2008年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及水费支出比重的预测

根据表4.15对2005年青岛市的预测结果来看,2005年的实际综合水价为2.13元/m3,在不同的收入水平前提下,水费支出占收入比重最高也不过1.71%,况且这种情形对应的收入是最为保守的也是最小的预测值。2005年居民水价调整为2.5元/m3后,对青岛市三人户的普通家庭用水户,假设月平均用水量为5m3左右,每月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约为1.4%,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事实上,尽管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生活质量提高,用水量会有一定的增长,但青岛市的居民历来有良好的节水习惯,洗菜、淘米水用来浇花;洗衣水用来拖地、冲厕等家庭内部小循环,更为重要的是,从2005年6月1日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节水新举措,必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用水需求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居民的实际水费负担很可能会小于预测结果。

通过对2008年用水量、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及水价的预测(表4.16),可以得出:①居民用水的绝对量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长,但随着水价的上涨,用水需求增长开始变缓;②水价在4元/m3左右是比较适度的,小于国际通行的3%的比例,不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4)水价上涨的节水效应。假定某两年用水量为Q1、Q2,水价分别为P1、P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R1、R2,根据公式Q=KPE1RE2,可得:

Q2/Q1=(P2/P1)E1(R2/R1)E2

式中 E1——水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E2——收入弹性系数;

R——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由上面的公式可以计算出生活用自来水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用水量的变化。

以1999年10月青岛市居民水价由1.20元/m3调整为1.60元/m3为例,测算水价上调所产生的节水量为364.16万m3,节水幅度为12.45%。

2005年6月1日青岛市居民水价由1.60元/m3调整为2.50元/m3,可以预计,2005年当年理论居民节水量可在1999年节约364.16万m3的基础上进一步节约生活用水总量的5.95%。考虑到自2005年6月份起,青岛市的居民生活水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实际的节水效果更加显著。

(5)预测结果检验。事实上,青岛市2005年实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920元[10],比上年增长16.5%,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6.4个百分点。实际统计数据与预测值差距不大,据此可以认为所作的预测分析较为合理可靠。

2005年6月,居民用自来水价格由1.3元/m3调整至1.8元/m3,污水处理费由0.3元/m3调整至0.7元/m3,调整幅度总计为56%。2005年第二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4年同比增长13.7%[11],价格涨幅超过了收入的增幅。水价调整后,居民的节水意识应当有所增强,水的消费会有一定程度下降。结合2005年6月份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实际的节水效果更加显著。2005年青岛水价调整为1.59元/m3(不含污水处理费)[12]2005年度青岛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920元,根据式(4.7),则对应的人均年用水量为73.641m3,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91%;根据式(4.17),则对应的人均年用水量为77.013m3,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95%;当水价为2.13元/m3(包括污水费)时,根据式(4.13),对应的人均年用水量为59.4395m3,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98%;根据式(4.23),对应的人均年用水量为70.276m3,水费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6%。

(6)基本结论。综合上述承受能力分析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3]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生活质量提高,用水量会有所增加;②青岛市的居民水价还有一定的上涨空间,且水价上调幅度越大,用水量下降越明显,价格调控作用越明显。③未来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定为4元/m3左右较为合适,水费支出对居民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6.3.5 加快青岛市居民生活水价改革

1.水价改革的必要性

(1)水生产成本偏高,水价不到位。低水价实际上鼓励了对水资源的高消费。青岛市1999年制定的自来水价格为1.6元/m3,其中包括0.3元的污水处理费。如今平均每m3供水成本已经从2000年的1.68元/m3上涨到2004年的1.97元/m3。自来水平均销售单价为1.38元/m3,单位完全成本为1.97元/m3,单位制造成本为1.78元/m3。造成制水成本偏高的因素主要有两个:①青岛市系资源型缺水城市,购买黄河原水途径290km,因远距离调水,仅原水成本就高达0.91/m3元,使得原水价格过高;②青岛市属丘陵地带,自来水要经过4次加压才能送到市区,其输配水成本较高。此外,据初步测算,在不考虑管网建设和维护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约为0.5~0.7元/t。1999年制定的青岛市居民水价中每m3仅含0.3元的污水处理费,还不能完全补偿水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因此,要实现污水处理企业保本微利,只有适当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作为居民水价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收费标准的提高必然导致终端自来水价格的上涨。

正是由于自来水生产成本偏高且水价不到位,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长期处于政策性亏损经营状态,目前的生产经营靠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维持。2004年,青岛海润自来水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4335万元,营业利润为-9565万元,投资收益784万元,全年亏损9810万元,财政补贴指标9859万元,减亏49万元。价格、利润和补贴已成为城市供水体系面临的难题。根据国家对供水企业的发展要求,2005年要达到保本微利,净资产利润率达6%,显然,1999年制定的自来水价格已经无法保证城市用水的供需平衡了。

(2)单一的水价计量方式不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单一计量水价,是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制定的、兼顾各类用水户利益的一种福利水价。这种水价往往很少考虑水资源的商品价值和水的正常成本,造成了水价结构单一、缺乏弹性、不利于调整等后果。历史经验和现实都表明,这种水价和单一的价格结构既不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也不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仍广泛采用单一计量水价,近几年的水价改革虽然大幅度提高了水价水平,但仍然存在水价增长落后于成本增长、水价结构没有反映供水成本随供水量增加而增加的现象。

在上述背景下,自2005年6月1日起青岛市新的水价标准已正式实行。其中居民用水价格为2.50元/m3[14]。另外,新水价规定对部分困难家庭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m3以内的,仍按1.60元/m3执行;超过5m3的部分,按2.50元/m3执行。

相对于单一计量水价的缺陷,阶梯式计量水价具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等优点。从2002年开始,我国的深圳、厦门等城市已陆续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了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成为我国城市供水价格结构改革的必然趋势。

2.阶梯水价将成为城市水价结构改革的必然趋势

阶梯式计量水价,是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类企业营业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将水价分段,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低价,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各分段内的单一计量水价保持不变。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先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阶。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制定必须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科学的城市水价应兼顾有效性、公正性与公平性、补偿成本与合理盈利等目标,而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本能够满足城市供水的上述目标,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利用。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目的是体现节奖超罚,促进节约用水。从经济角度来看,一旦稀缺资源的价格与价值背离,必然导致利用上的低效率。在阶梯水价下,消费者用水越多,支付的水费越多。而这种高额的边际成本是消费者偏好的选择结果,属于意愿支付范畴。如果消费者不愿支付高额水费,必然会自觉节水、减少浪费。

(2)体现了公正性原则。公正性是支付能力问题。阶梯式水价通过在初始阶段设定较低的水价,保证了广大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问题。同时,以递增的边际成本确定的超过基本用水量的分段水价,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边际价格信号,有利于提高用户的节水意识。阶梯式水价中的高价主要是针对那些浪费水资源、节水意识淡薄的人群和超额用水、自愿承受高水价的高收入群体,而对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影响不大,因为阶梯水价已充分考虑了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因素,这样就可避免单一计量水价上涨时,忽视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导致的“一刀切”的缺点。

(3)有利于供水企业实现成本回收及获取合理利润。水价收入是供水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资金来源。阶梯式计量水价能够保证企业相关成本的回收,并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设备维护、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质量、实现用户对水量和水质需求得到进一步的满足等。同时,供水企业也应获得适当的利润以确保自身的持续发展。

(4)有利于中水的推广使用,缓解水资源危机。阶梯式计量水价对于用水量少的用户而言,是一种相对优惠的举措,而对于用水量大的消费者意味着,用水越多,支付的水费越多。因此对于用水大户来说,除了节水,寻找新的水源是更有效的方式。由于污水再生得到的“中水”价格低于自来水的价格,正逐步成为非饮用水的最佳选择。因此,随着阶梯式计量水价在城市的实施,中水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

总之,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家庭对生存用水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鼓励高收入家庭节约用水。当然,阶梯式计量水价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水商品市场中水价杠杆的作用,需要配备比较完善的水表计量系统与收费系统;其次,还存在基本水量不易确定以及边际成本难以被精确测量等问题。

3.完善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的建议

阶梯式计量水价已成为我国今后城市供水价格结构改革的发展趋势,目前青岛市的居民水价结构既有单一计量水价,又有阶梯式计量水价,为推进青岛市居民生活水价的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一户一表技术改造工作。只有自来水抄表明细到每家每户,才可以根据每家每户的精确用水量实行按“梯次”收费。青岛市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市区具备改造条件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改造后可实现居民用水按户依表计量和结算收费,解决贸易结算表与居民分水表出现水量差额均摊水费的现象,同时能解决自来水的二次污染问题。

(2)合理确定起始分段水量,实行弹性水价,建立节余水量抵扣返还制度。起始分段水量必须能基本保证家庭的基本用水量,过高,不利于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及收回水资源的投资运行成本,不利于增强居民节水意识;过少,又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根据国际基本用水标准,一个普通的五人户,每月的基本用水量约为4~5m3。参照上述标准,建议将青岛市水价听证会调整方案中的水价统一调整为二阶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中,第一阶水价水量基数均定为5m3,超过5m3的部分暂定为第二阶水量基数。将居民用水户分为两类:低收入群体(由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组成)和普通群体(低收入群体之外的用水户)。由于水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为保证所有人的基本生活用水量,第一阶不可能按完全成本定价,建议实行差别水价:即对低收入群体的水费为1.6元/m3,对普通群体为2.5元/m3;第二阶统一实行单一计量水价2.5元/m3,待条件成熟后,根据需要可进一步上调第二阶水价或考虑增设第三阶水量基数并合理制定第三阶水价。

为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对于未用完的第一阶水量节余部分,可以分别将两类群体各自的余额转入下月水费账户(水费账户平时只记数量,年末可将用水量与对应的水价的乘积予以兑现或继续将本年度用水量余额结转下年度),用以继续抵扣以后月份的水费。若用水户每月耗水量都低于基本水量,年终结账若有节余,可将本年度的节水量余额予以兑现或结转下年水费账户。

(3)实行完全成本定价,突出环境水价。目前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费占水价的比重为28%,而在德国[15],水价由固定水价和计量水价两部分构成,目前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6~8马克/m3,包含清水成本2.5马克/m3和污水处理成本3.5马克/m3。显然污水处理费要高于自来水价格,尽管德国水资源并不稀缺。高水价,使得居民不得不关紧水龙头,自来水公司也千方百计防止输水管道漏水,同时也利于防止水污染。相比之下,对于水资源紧缺的青岛,更应充分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提高环境水价的比重[16]。

(4)根据前面的计算结果,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还有很大的上涨空间,若要进一步发挥水价的调控作用,相关决策部门应随着水资源的变化情况,适时、适度地调整居民用水的价格。

(5)尽快实行季节水价。山东省规定,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的丰缺情况,在涨价幅度不超过规定标准水价的15%以内,实行季节水价。鉴于青岛市区夏季用水量与其他季节用水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应尽快研究制定季节水价的实施标准,提高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水平。

(6)完善水价听证会制度,使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增强水价调整的透明度和供水企业加强管理、节约成本的内在动力。

(7)加强节水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城市。

节约利用水资源,不仅可以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促进城市经济的协调与持续发展,而且还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青岛市目前约有258万的城市人口,每人每年节约1m3水是毫不费力的事情,假设每人每年节约1m3水,一年就可节约258万m3水。假设青岛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平均价格均为2.50元/m3,节约258万m3水就相当于节约了645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生产和处理1m3水的投入为8000元左右(见表4.17)。

表4.17 生产与处理1m3水的平均投入成本

注 资料来源于吴季松,2005年。

由此可见,生产和处理1m3水的总投入约为8000元/m3,对于258万青岛市区人口而言,相当于节约了近206.4亿元人民币的投入,从这个角度来看,节约1m3水对于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水价改革并非一味地涨价。涨价和实施阶梯式水价是通过价格手段促进人们节约用水,而并非对居民的惩罚。在提价的同时,政府要保证供水量和水质,保证降低自来水管网的漏失率和污水管网的收集率。政府在居民节水意识提高、管网漏失率降低、设备更新、制水成本降低以后应适时将水价降下来,这也是英国、法国等OECD国家水价改革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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